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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联通客服部人员报警了!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5-9-22 22:25
作者: 任正飞     标题: 西安联通客服部人员报警了!

  高新路派出所民警:达不到立案条件,你们的情况也无法调解,建议你们双方去法院。
  西安联通客服人员:我是西安联通的人,用户侵犯我肖像权了,在网上乱发我照片了。我没有威胁用户,我只是和用户开玩笑。
  用户:因为业务纠纷这个人代表西安联通跑我家威胁我在先。照片我打码了,我要行使监督权。你报警是恶人先告状,我明天也要去你们单位门口报警。
  这件事谁对谁错我很难分辨,单位里的事情我也不太懂,法官如何审理我也不知道。


   

时间:  2025-9-22 22:31
作者: xvis

涉及肖像权 和 胁迫 .前者法院审,后者看情况蓝皮或黑衣会把这个交给检查. 检查会再去起诉定罪.
程序比较乱.证据很重要.

时间:  2025-9-22 22:36
作者: 任正飞

xvis 发表于 2025-09-22 22:31:11 涉及肖像权 和 胁迫 .前者法院审,后者看情况蓝皮或黑衣会把这个交给检查. 检查会再去起诉定罪.程序...

复杂的程序,体现出了严谨,这对双方都是公平的。至于审判,难的是找一个平衡点。
时间:  2025-9-22 22:36
作者: 山海观雾

xvis 发表于 2025-09-22 22:31:11 涉及肖像权 和 胁迫 .前者法院审,后者看情况蓝皮或黑衣会把这个交给检查. 检查会再去起诉定罪.程序...

社会资源不是按闹分配的,算不算威胁不是用户片面之词就予以支持的,需要证据。需要靠法院审判
时间:  2025-9-22 22:59
作者: lusty

本帖最后由 lusty 于 2025-9-22 23:00 编辑

建议你搞到上门人员的手机号,然后上tg找人查询它资料,再然后你也上它的门。
时间:  2025-9-23 00:19
作者: wang0906601

牛啊
时间:  2025-9-23 00:31
作者: N28杜蕾斯G5

lusty 发表于 2025-9-22 22:59
建议你搞到上门人员的手机号,然后上tg找人查询它资料,再然后你也上它的门。

哟,这年头还有人教别人违法了,他要是被抓了你也跑不掉
时间:  2025-9-23 00:32
作者: N28杜蕾斯G5

lusty 发表于 2025-9-22 22:59
建议你搞到上门人员的手机号,然后上tg找人查询它资料,再然后你也上它的门。

开盒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可能会涉及民事、刑事等多重法律责任: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等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开盒”者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隐私在网络上公开曝光,无疑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次,在刑事责任方面,《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即便“开盒”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也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开盒”者将会面临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如果‘开盒’过程中涉及侮辱、诽谤等行为,或通过‘开盒’煽动网络暴力,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 [4] [27]

时间:  2025-9-23 00:39
作者: 不吹不黑

又是西安
时间:  2025-9-23 00:41
作者: 山海观雾

不吹不黑 发表于 2025-09-23 00:39:42 又是西安{:19:}

你没发现是同一个人天天发吗
时间:  2025-9-23 00:44
作者: 任正飞

山海观雾 发表于 2025-09-23 00:41:58 你没发现是同一个人天天发吗

我跟杨先生不是同一个人。我每次发帖尽量站在客观的角度看待问题。
时间:  2025-9-23 00:46
作者: 山海观雾

任正飞 发表于 2025-09-23 00:44:41 我跟杨先生不是同一个人。我每次发帖尽量站在客观的角度看待问题。

并非客观,你还是站在他的角度说话
时间:  2025-9-23 00:46
作者: 山海观雾

任正飞 发表于 2025-09-23 00:44:41 我跟杨先生不是同一个人。我每次发帖尽量站在客观的角度看待问题。

论坛还有一个小号
时间:  2025-9-23 00:48
作者: 任正飞

山海观雾 发表于 2025-09-23 00:46:21 并非客观,你还是站在他的角度说话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您有这种想法的时候,已经证明您有一定的主观看法。但对错始终不是你我来评判的。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时间:  2025-9-23 00:51
作者: 任正飞

山海观雾 发表于 2025-09-23 00:46:54 论坛还有一个小号

您好,我实名使用的就目前这一个账号。至于别人有无小号,我并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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