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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暗规则2:算账(3)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5-12-9 08:19
作者: 路在脚下否     标题: 暗规则2:算账(3)

前任离任,合作方的垫支款还有700多万没有平账。同时,已完工未列账收入(专业用词叫“递延收入”)有五六千万吧。工程项目有未完全列收的递延收入很正常。

真正的故事其实就是一句话:合作方的垫付款700多万前任没有平账,这在我们和合作方资金对账表的账上已经体现为垫付(收付实现制),那我就上报为“无项目支撑”的亏空,就是当做没有项目来消化的成本挂在那里。而递延收入5000多万,贡献的收入、毛利那就吃到肚子里烂在肚子里,主打一个不吱声。
本来,这递延收入这列收的时候应该列成本、安排支付,对合作方垫支费用进行平账,但如果都这么高尚,哪来的效益呢。

怎么样?这一把操作,就“赚”了700多万的利润空间,那就是我任期内的利润垫啊。其实就是适当的时候假装混淆收付制、权责制就行了,我不太相信省公司没有人看得懂,可能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至于给前任泼了脏水,让前任背了黑锅,哎,那也是身在江湖身不由己、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抱歉啦。
至于你说我这行为是不是有点卑鄙下作,管它呢是不是,装傻充愣我拿手。再说了,列错账不是什么大错,万一省公司发现了,纠正过来就是,反正钱没进我口袋,就算追究起来那也是项目部和财务部的业务规范问题。

有人说,成本和收入应该对应很清晰,国企列账哪有这么随意。我感觉需要补充说明一下:
如果是施工直接成本那确实很清晰,派单收入是多少、对下结算是多少,这谁都不好随意摆账。
但综合成本、支撑成本那就不一样了。尤其我们公司,多个项目交叉推进,资料员、结算员、施工员、安全员和区县的管理人员,都是多个项目复用的,还有辅材、部分机械、其它综合成本,你根本就没法一个一个项目对应摊分,这些成本怎么摆放相对就很灵活。这就是新官炸胡的机会点。

举个栗子:
100万的工程,省公司给的预控比是88%(就是确保账上毛利12%)。
对施工队的工费结算是8折(直接成本80万),那么综合支撑和其他成本空间还有8万。
8万的综合成本已经发生了,是合作方垫支的。公司和合作方的对账是按收付制,那就是欠合作方8万元。
这100万递延收入列收的时候,成本我就只列80万直接成本,欠合作方垫支的8万我不理,这就是腾挪了8万利润空间——毕竟谁能算得清垫支的8万综合成本必须对应到这100万的工程工单?

所以,要在体制内活得潇洒,下手要狠、心要黑呀。
做个胜利者是最重要的,卑劣?卑劣吗?何妨?!  


时间:  2025-12-9 09:09
作者: 路在脚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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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12-9 09:50
作者: 不吹不黑

暗规则??
时间:  2025-12-9 10:00
作者: 深圳普通用户

这叫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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