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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移动“霸王条款”遭炮轰!用户登录就代表同意商业短信?两会代表怒批行业顽疾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6-3-14 10:29
作者: y1993     标题: 浙江移动“霸王条款”遭炮轰!用户登录就代表同意商业短信?两会代表怒批行业顽疾



2026年3月14日 独家报道 浙江移动网上营业厅的“强制捆绑”引发用户集体愤怒!近日,多位浙江移动用户向记者反映,在登录网上营业厅办理业务时,竟被强制要求“捆绑”接收商业短信,用户若不勾选“用户协议”,连最基础的查询话费功能都无法使用。这种“登录即同意”的霸道行径,在两会期间遭到人大代表的猛烈批评。

一、登录营业厅=同意接收广告?

浙江移动的王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她只是想登录网上营业厅查询一下话费余额,却被迫签下了一份“不平等条约”。

“登录的时候弹出一个《网上营业厅用户协议》,我必须勾选同意才能进入。我仔细一看才发现,里面居然藏着一条‘同意接收商业短信’的条款!”王女士气愤地说,“这不就是变相强迫我同意接收广告吗?”

更让王女士感到无奈的是,当她尝试不勾选协议时,页面直接弹出提示:“必须同意协议才能继续使用服务”。这意味着,用户要么接受商业短信的“骚扰”,要么放弃使用网上营业厅的所有功能。

另一位用户李先生(化名)的经历更加夸张。“我勾选协议后不到五分钟,就收到了三条浙江移动的营销短信,有套餐升级的、有积分兑换的,还有5G业务推荐的。这效率也太高了!”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情况在浙江移动用户中并不少见。在黑猫投诉平台、通信人家园等网络社区,关于“浙江移动强制捆绑商业短信”的投诉多达数十条,但大部分投诉都石沉大海。

二、人大代表炮轰:这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就在浙江移动用户为“霸王条款”烦恼之际,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莉娜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的一纸提案,直接点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陈莉娜代表在提案中明确表示:

“当前,通信行业存在垄断行为与霸王条款现象,比如三大运营商在部分地区划分市场份额,格式合同中存在‘自动续期’‘流量清零’等不公平条款,以及资费不透明、宣传误导等问题,侵害用户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亟需系统整治。”
在陈莉娜代表的六项具体建议中,第二项“规范格式合同,明确禁止流量月底清零、单方变更服务、不合理高额违约金、强制捆绑消费等霸王条款”,几乎就是为浙江移动这类行为“量身定做”的批评。

“浙江移动‘登录即同意’的做法,就是典型的强制捆绑消费!”通信行业资深律师张律师向记者分析,“根据工信部的规定,商业短信必须基于用户的单独、明示同意。把这种授权藏在登录协议里,让用户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完全放弃,这已经违反了最基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三、监管缺位,让“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让人困惑的是,既然陈莉娜代表在两会上已经明确指出问题,为何浙江移动还敢顶风作案?

“这暴露了监管的滞后性和执行的软弱性。”互联网法律专家李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

1. 监管的滞后性:陈莉娜代表建议“强化反垄断执法,全面清理校园、小区、园区等场所通信排他性协议”,但实际上,运营商的“霸王条款”已经渗透到了线上服务的每一个环节。登录协议、弹窗广告、默认勾选……这些新型的“排他性协议”往往走在监管的前面。
2. 执行的软弱性:提案明确建议“规范格式合同”,但现实是,类似浙江移动这样的格式合同依然大行其道。用户投诉后,运营商往往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为由搪塞,监管部门对此类“软性侵权”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 维权的困难性:陈莉娜代表建议“建设全流程大数据监测平台,畅通维权渠道”,但用户真正维权时才发现,举证难、投诉无门才是常态。一位曾尝试维权的用户说:“我投诉到10086,客服说‘协议就是这样规定的’;投诉到12315,说要等15个工作日;投诉到工信部,说需要先和企业协商……绕了一圈,最后还是没人管。”

四、用户如何反击?律师支招

面对浙江移动的“霸王条款”,用户难道只能忍气吞声?当然不是!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为大家梳理了维权攻略:

第一招:强硬说不

登录时仔细阅读协议,如果发现不合理的“捆绑条款”,可以截图保存证据,然后通过客服渠道明确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二招:多渠道投诉

- 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 向当地通信管理局举报
- 在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网站(dxss.miit.gov.cn)申诉
- 通过“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商业短信骚扰

第三招:集体行动

如果受影响的用户众多,可以考虑联合起来,通过集体投诉、集体诉讼等方式维权。根据陈莉娜代表的提案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通信企业信用评价与失信惩戒机制,用户的集体维权行动可以推动这一机制的落地。

五、写在最后

浙江移动网上营业厅的“登录即同意”事件,只是通信行业“霸王条款”的冰山一角。陈莉娜代表的提案,像一记重锤敲在了行业顽疾上,但要让这记重锤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监管部门的强力执行和用户的积极维权。

“用户的通信安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企业的‘霸王条款’随意践踏。”陈莉娜代表的这句话,应该成为所有通信企业的警钟。

记者观察:两会代表的提案已经指出了问题,开出了药方。现在,是监管部门该“动真格”的时候了。只有当违法成本足够高,企业才会真正尊重用户的权益。否则,今天有“登录即同意”,明天就可能出现更多的“创新式侵权”。

本文为独家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你有被运营商“霸王条款”困扰的经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时间:  2026-3-14 12:54
作者: 五笔拼音

是全部都这样,可见消费环境之“好”
时间:  2026-3-14 13:03
作者: 用户86

本帖最后由 用户86 于 2026-3-14 13:28 编辑

这个这几家都有,别问,问就是我刚看了用户协议,移动联通电信包括广电都有。
然后登录就收到商业短信这个我看了下好多互联网平台默认都有,jd抖音百度蚂蚁阿福,有一个算一个。要治理肯定得所有公司都治理。
还有加店铺会员会收到商业短信都是普遍现象。
其他平台有些没有这个让你同意的按钮,人家照样发。
时间:  2026-3-14 13:08
作者: 用户86

还有打着送券的幌子打广告的,都不需要你同意,照样发。
时间:  2026-3-14 13:13
作者: 用户86

别傻了这玩意治理不了,前几年有人想治理营销短信,被按下去了,为啥呢,因为这些互联网大公司在背后递状子为营销短信辩解,说这个是经济发展客观必要的存在。
时间:  2026-3-14 13:28
作者: 0606

太多了,与运营商没签过任何协议,却经常有运营商各种提醒短信,这就离谱
时间:  2026-3-14 13:29
作者: 0606

关于运营商类似霸王条款的内容,强烈建议上热搜,上头条
时间:  2026-3-14 13:30
作者: 用户86

0606 发表于 2026-3-14 13:28
太多了,与运营商没签过任何协议,却经常有运营商各种提醒短信,这就离谱

这个石家庄ip的人大也就是没话找话说,他的话不顶用。全国的巨头普遍都有这个问题,这不是他能碰的滑梯。
时间:  2026-3-14 13:34
作者: 0606

用户86 发表于 2026-03-14 13:30:38 这个石家庄ip的人大也就是没话找话说,他的话不顶用。全国的巨头普遍都有这个问题,这不是他能碰的滑梯。

不以为荣反以为耻,普遍违法难不成要改法律?当然,你说的的确是事实,但该提还是得提,看到效果了,某些人又会另当别论,所谓墙头草,怎样说的前提是站大队
时间:  2026-3-14 13:43
作者: 用户86

0606 发表于 2026-3-14 13:34
不以为荣反以为耻,普遍违法难不成要改法律?当然,你说的的确是事实,但该提还是得提,看到效果了,某些 ...

看看让子弹飞,谁和谁是一家
时间:  2026-3-14 13:45
作者: 用户86

0606 发表于 2026-3-14 13:34
不以为荣反以为耻,普遍违法难不成要改法律?当然,你说的的确是事实,但该提还是得提,看到效果了,某些 ...

之前有人想拿营销短信开刀,后果很严重
时间:  2026-3-14 15:10
作者: 任正飞

营销短信是大厂的蛋糕
时间:  2026-3-14 15:55
作者: 不吹不黑

屡禁不止滴
时间:  2026-3-14 17:51
作者: 911bbs

这帮子势力看来还不小。
没关系,如果要讲理就讲,讲法也陪着!
个人认为,于情于理,于法!都可以要求发送方署名!是的,你不是说这是必须的营销手段吗?
那好,请把法人的名字属上,注意不但是单位名称,还有这个负责人的名字!要真名实姓!
都实名制,凭什么 你发短信不实名?

如果 是某某 移动公司发的,好请在末尾注明 哪个公司,哪个人发的,是负责人,法人,一把手的名字!
方便,万一出了事,可以秋后算账!
时间:  2026-3-14 17:59
作者: 留白不留名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6-3-14 12:54
是全部都这样,可见消费环境之“好”

不是移动
是全中国所有的商家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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