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6-3-23 21:53 手机号码是电信服务合同关系 是债权关系 手机号码过户法律上,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主体(用户信 ...
不吹不黑 发表于 2026-3-23 21:54 过户后,就不再了吧?
it1010 发表于 2026-3-24 02:13 张冠李戴 狗屁不通
scnc001 发表于 2026-3-24 09:06 新能源车的首任车主的优惠不能转让给下一任车主,用你这个逻辑杠一下,才是真正的利益。通信费这三瓜两枣
小小小小小小 发表于 2026-3-24 10:25 以前的号码只是号码本身的通讯价值,现在有号码与背后的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密切相关
符传昕 发表于 2026-3-23 21:01 没有全国执行,一般都是打击号贩子地区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