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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中国联通尽快建立“长期套餐自动顺延”标准化机制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6-4-1 17:21
作者: zx6688     标题: 请中国联通尽快建立“长期套餐自动顺延”标准化机制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4-1 17:49 编辑

标题:恳请中国联通尽快建立“长期套餐自动顺延”标准化机制——免得用户总要靠法院和工信部帮您兑现承诺



尊敬的中国联通:

作为贵司多年用户,我们深知贵司在系统迭代、套餐管理上面临诸多技术挑战。但近期我们一直在反映:明明在协议或客服承诺中明确“长期有效”“到期自动顺延”的套餐,到期后却被悄然终止、强制变更,甚至被要求“重新申请”——而贵司既无统一解释,也无补救流程,只能等用户投诉到工信部、起诉到法院,才被动“个案处理”。

这不仅消耗用户信任,更让贵司陷入“反复违约—被动灭火”的恶性循环。为减轻贵司公关压力、避免更多司法败诉,特提出以下三项“建设性建议”,望能纳入制度化改进:


一、建议立即上线“长期套餐自动顺延”状态标识
当前用户无法在APP或账单中确认套餐是否具备“自动顺延”属性,导致争议频发。建议:

潜台词:别再说“系统没显示就不算承诺”——既然敢写进协议,就该有技术兜底。


二、建议将《和解协议》《信访回函》纳入法务备案体系
如《泉联信〔2024〕47号》《〔2026〕5号》等文件,虽为个案答复,但内容涉及合同变更、服务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建议:

潜台词:白纸黑字盖了公章,就不是“员工口误”,而是企业行为,必须负责到底。


三、建议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定义“自动顺延”法律含义
目前“长期有效”等表述过于模糊,易引发歧义。建议新增条款:

“对于经双方确认的长期套餐,系统将在到期日自动顺延相同期限。若因联通系统故障导致中断,用户有权要求恢复原套餐并索赔合理损失。”

此举既可减少纠纷,也体现央企对契约精神的尊重。

说到底,用户不是来“帮联通改进”的,而是来要求联通履行本就该履行的义务。
如果连“说到做到”都需要用户教,那恐怕再多的“数字化转型”口号,也难掩服务根基的松动。
期待贵司不再沉默,用制度而非话术,重建信任。








时间:  2026-4-1 17:46
作者: 任正飞

持续关注中
时间:  2026-4-1 17:52
作者: zx6688

任正飞 发表于 2026-4-1 17:46
持续关注中

好的,非常感谢持续关注!
也请职业键盘手们畅所欲言吧!欢迎键盘手们来响响屁发发声!~
时间:  2026-4-1 17:54
作者: 任正飞

zx6688 发表于 2026-4-1 17:52
好的,非常感谢持续关注!
也请职业键盘手们畅所欲言吧!欢迎键盘手们来响响屁发发声!~

一大批键盘手正在赶来

时间:  2026-4-1 17:56
作者: zx6688

任正飞 发表于 2026-4-1 17:54
一大批键盘手正在赶来

好的,耐心期待中,来不来都无所谓,随他们意愿了!
时间:  2026-4-1 18:09
作者: 迪斯马森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时间:  2026-4-1 18:09
作者: laozhu

牛逼
时间:  2026-4-1 19:39
作者: 我是真爱无敌

默认基础套餐用户和联通彼此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之下,自然无限顺延一年。
时间:  2026-4-1 22:03
作者: zx6688

迪斯马森 发表于 2026-4-1 18:09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这里只是说个事实: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出具加盖公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泉联信〔2026〕5号),明确载明:
“我司将严格尊重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时间:  2026-4-1 22:03
作者: zx6688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4-1 22:05 编辑
我是真爱无敌 发表于 2026-4-1 19:39
默认基础套餐用户和联通彼此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之下,自然无限顺延一年。
重申:这个贴的核心是长期有效,法院早已认定过的,你说的与我的情况不符合,再见!
这里只是说个事实: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出具加盖公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泉联信〔2026〕5号),明确载明:
“我司将严格尊重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时间:  2026-4-1 23:52
作者: 恩晴


时间:  2026-4-2 14:49
作者: hpdxxd

zx6688 发表于 2026-4-1 17:56
好的,耐心期待中,来不来都无所谓,随他们意愿了!

说真的你有点杞人忧天了!
要知道前朝从1925年7月在羊城成立到1927年9月定都于金陵最终1949年6月逃至夷洲也也不过二十三年整!
所以说二十年的合同期已经够长了!至于二十年之后的事谁知道呢?
时间:  2026-4-2 14:50
作者: hpdxxd

任正飞 发表于 2026-4-1 17:54
一大批键盘手正在赶来

说真的他真的有点杞人忧天了!
要知道前朝从1925年7月在羊城成立到1927年9月定都于金陵最终1949年6月逃至夷洲也也不过二十三年整!
所以说二十年的合同期已经够长了!至于二十年之后的事谁知道呢?
时间:  2026-4-2 14:51
作者: hpdxxd

迪斯马森 发表于 2026-4-1 18:09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说真的他真的有点杞人忧天了!
要知道前朝从1925年7月在羊城成立到1927年9月定都于金陵最终1949年6月逃至夷洲也也不过二十三年整!
所以说二十年的合同期已经够长了!至于二十年之后的事谁说得准呢?
时间:  2026-4-2 14:51
作者: hpdxxd

我是真爱无敌 发表于 2026-4-1 19:39
默认基础套餐用户和联通彼此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之下,自然无限顺延一年。

说真的他真的有点杞人忧天了!
要知道前朝从1925年7月在羊城成立到1927年9月定都于金陵最终1949年6月逃至夷洲也也不过二十三年整!
所以说二十年的合同期已经够长了!至于二十年之后的事谁说得准呢?
时间:  2026-4-2 18:11
作者: zx6688

hpdxxd 发表于 2026-4-2 14:49
说真的你有点杞人忧天了!
要知道前朝从1925年7月在羊城成立到1927年9月定都于金陵最终1949年6月逃至夷洲 ...

重申:这个贴的核心是长期有效,法院早已认定过的,你说的与我的情况不符合,再见!
这里只是说个事实: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出具加盖公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泉联信〔2026〕5号),明确载明:
“我司将严格尊重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时间:  2026-4-2 18:13
作者: zx6688

hpdxxd 发表于 2026-4-2 14:51
说真的他真的有点杞人忧天了!
要知道前朝从1925年7月在羊城成立到1927年9月定都于金陵最终1949年6月逃至 ...

你别误导大家了,现在是什么年代了,等你当上中国联通北京总部董事长,你才具有发言资格,目前你得一边凉快去。
时间:  2026-4-2 18:14
作者: zx6688

hpdxxd 发表于 2026-4-2 14:51
说真的他真的有点杞人忧天了!
要知道前朝从1925年7月在羊城成立到1927年9月定都于金陵最终1949年6月逃至 ...

1949年是新中国成立,你这人怎么回事?别在丢人现眼
时间:  2026-4-2 19:04
作者: hpdxxd

本帖最后由 hpdxxd 于 2026-4-2 19:48 编辑
zx6688 发表于 2026-4-2 18:14
1949年是新中国成立,你这人怎么回事?别在丢人现眼


那就说的再直白点:果民档在大陆地区只经营了23年就衮蛋了,连通还能再运营几年都不一定呢,万一到了营业执照有效期2029年时上面说不干了清算吧,那连通和你签的所有合同都无法继续履行了
时间:  2026-4-3 09:39
作者: 卷帘大将

只要没有三家合并那一天,基本不用担心没便宜的套餐,广东联通已经在狂推38元永久大流量卡套餐而且是开放老用户自由转入了,套餐有效期到2099年,还要啥自行车,我入手了一张,然后办停机保号了随时准备激活备用哈,目前继续用另外一张另外一个归属地的29元180G,密切留意市场发展
时间:  2026-4-3 09:48
作者: zx6688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4-3 10:04 编辑
hpdxxd 发表于 2026-4-2 19:04
那就说的再直白点:果民档在大陆地区只经营了23年就衮蛋了,连通还能再运营几年都不一定呢,万一到了营 ...

现在是什么年代,你滚一边去,反正事实就是:
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2026年3月4日泉州联通盖章答复-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联通第一次答辩状写的很清楚!2024年:联通一审答辩称“长期有效违反立法本意”;
2025年:泉州中院终审判决协议合法有效;
2026年3月4日:联通盖章答复“已全面履行……自动顺延”。
最后诉讼后,联通盖章答复: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2026年3月4日泉州联通盖章答复-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时间:  2026-4-3 10:03
作者: zx6688

卷帘大将 发表于 2026-4-3 09:39
只要没有三家合并那一天,基本不用担心没便宜的套餐,广东联通已经在狂推38元永久大流量卡套餐而且是开放老 ...

联通第一次答辩状写的很清楚!2024年:联通一审答辩称“长期有效违反立法本意”;
2025年:泉州中院终审判决协议合法有效;
2026年3月4日:联通盖章答复“已全面履行……自动顺延”。
最后诉讼后,联通盖章答复: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2026年3月4日泉州联通盖章答复-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时间:  2026-4-3 10:46
作者: hpdxxd

本帖最后由 hpdxxd 于 2026-4-3 11:55 编辑
zx6688 发表于 2026-4-3 09:48
现在是什么年代,你滚一边去,反正事实就是:
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 ...

你之前有条评论说“等我当上连通的董事长再说”
其实很多重大事项是连通的董事长自己说了不算的:
比如08年铁通并入移动时铁通的董事长有发言权么?
比如08年连通移交CDMA网络给电信时连通的董事长有发言权么?
都是服从上峰的指令罢了!
你现在还纠结连通的承诺,就是不懂社会的运行规律:
连通背后最大的犒山已经嘎了快三年了,自己都已经泥菩萨过江了,来日无多者是没有资格许诺《永恒》的
时间:  2026-4-3 10:55
作者: hpdxxd

本帖最后由 hpdxxd 于 2026-4-3 11:16 编辑
zx6688 发表于 2026-4-3 10:03
联通第一次答辩状写的很清楚!2024年:联通一审答辩称“长期有效违反立法本意”;
2025年:泉州中院终审 ...

再展开讲讲当年连通将cdma网络移交给电信时老133用户的待遇:
1.换号段套餐不变继续使用联通GSM网络(手机号保不住了)
2.等移交重新选套餐使用电信CDMA网络(老套餐保不住了)
3.注销手机号拿现金补偿
不要觉得投诉是万能的,如果你的窘境是上峰指令造成的,那么你就可以体验什么叫【堂下何人状告本关】了
时间:  2026-4-3 15:25
作者: zx6688

hpdxxd 发表于 2026-4-3 10:55
再展开讲讲当年连通将cdma网络移交给电信时老133用户的待遇:
1.换号段套餐不变继续使用联通GSM网络(手 ...

不要做沉默的133,要做觉醒的“长期用户”
当年133用户的无奈,不应在今天重演。
联通若继续用“历史遗留问题”搪塞,就是在把自己的管理懒政包装成用户的宿命。
央企的承诺,不该随政策风向或系统版本而失效。时代不一样了,福建三级法院早已认定过
等你当上了福建省高级法院领导,你再来意见下,哈
时间:  2026-4-3 15:28
作者: zx6688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4-3 15:31 编辑
hpdxxd 发表于 2026-4-3 10:55
再展开讲讲当年连通将cdma网络移交给电信时老133用户的待遇:
1.换号段套餐不变继续使用联通GSM网络(手 ...

简单一句话就是:联通加盖公章是有效的,不该随政策风向或系统版本而失效。

关键区别:
CDMA移交是不可抗力(政策强制),而今日“长期套餐”违约是可避免的管理失职。


当年133用户的无奈,不应在今天重演。

时间:  2026-4-3 15:31
作者: zx6688

hpdxxd 发表于 2026-4-3 10:46
你之前有条评论说“等我当上连通的董事长再说”
其实很多重大事项是连通的董事长自己说了不算的:
比如 ...

当年133用户的无奈,不应在今天重演。
时间:  2026-4-3 15:34
作者: zx6688

zx6688 发表于 2026-4-3 15:28
简单一句话就是:联通加盖公章是有效的,不该随政策风向或系统版本而失效。

关键区别:

何投诉无效?——“上峰指令”的免责逻辑
责任主体消失
联通已将CDMA业务“整体打包”出售,法律上不再承担后续义务;电信则以“继承资产不等于继承所有历史条款”抗辩。
监管默许“平稳过渡优先”
工信部在重组文件中强调“确保用户平稳过渡”,但未强制要求套餐条款刚性延续,默许运营商以“技术不可行”“资费体系差异”为由调整。
司法实践倾向保护重组大局
多起诉讼中,法院虽认定“套餐变更构成违约”,但判决多限于个案退费,拒绝判令恢复原套餐,理由是“涉及4300万用户,系统性整改不具可行性”。
🎭 正如网友所讽:“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当违约源于国家政策,央企只是执行者,个体维权便撞上“政治正确”的铜墙铁壁。
时间:  2026-4-3 15:48
作者: zx6688

hpdxxd 发表于 2026-4-3 10:46
你之前有条评论说“等我当上连通的董事长再说”
其实很多重大事项是连通的董事长自己说了不算的:
比如 ...

责任主体消失:联通称“已移交”,电信称“按现行政策执行”;
司法无力干预:法院虽判个案退费,但拒绝强制恢复原套餐(因涉及4300万用户);
监管默许牺牲:工信部以“平稳过渡”为由,未追究运营商违约责任。
💡 核心问题:个体用户无法对抗国家指令下的央企重组。
时间:  2026-4-3 15:52
作者: Hoobee

你这个建议很好,要做到清晰、透明。
时间:  2026-4-3 16:00
作者: zx6688

Hoobee 发表于 2026-4-3 15:52
你这个建议很好,要做到清晰、透明。

谢谢支持,已经同步投诉到福建联通去处理,福建联通又是踢皮球踢到泉州联通处理!·
时间:  2026-4-3 21:23
作者: zx6688

hpdxxd 发表于 2026-4-3 10:55
再展开讲讲当年连通将cdma网络移交给电信时老133用户的待遇:
1.换号段套餐不变继续使用联通GSM网络(手 ...

008年,中国联通将CDMA网络及业务整体出售给中国电信,这一过程涉及数千万老用户。根据当时公开资料和官方公告,‌老用户的套餐、积分、预存话费等权益在交接过渡期内基本保持不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套餐与资费
‌原协议继续有效‌:中国电信明确承诺,承接并继续履行中国联通与CDMA老用户签订的原有协议,包括预存话费、赠送话费、优惠套餐等‌
1
2
。
‌未到期套餐不变‌:若用户仍在原套餐协议期内(如2年合约),则该套餐资费和规则维持不变,直至协议到期‌
2
4
。
‌部分区域可选新套餐‌:例如在上海,自2008年10月起,中国电信推出了贴近固话资费的新CDMA套餐,但‌协议期内的老用户无法直接切换至更低资费套餐‌‌
1
。
积分与权益
‌积分规则不变‌:原联通CDMA用户的积分继续有效,可按原规则兑换实物或服务‌
1
4
。
‌兑换渠道‌:可通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指定营业厅(如张杨路、江苏路)、拨打10000热线或登录上海网上营业厅进行兑换‌
1
。
客服与缴费
‌过渡期双渠道服务‌: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既可拨打联通10010,也可拨打电信10000获取CDMA服务;12月30日后,‌仅电信10000提供服务‌‌
1
4
。
‌缴费方式灵活‌:
可继续使用联通充值卡为CDMA号码充值;
也可购买电信133/153专用充值卡(如11888卡)‌
4
;
自2008年12月30日起,‌不再接受联通营业厅缴费‌‌

时间:  2026-4-3 21:25
作者: zx6688

hpdxxd 发表于 2026-4-2 14:51
说真的他真的有点杞人忧天了!
要知道前朝从1925年7月在羊城成立到1927年9月定都于金陵最终1949年6月逃至 ...

目前福建省一审、二审、再审早已认定说准了,无需你担心了~等你当上了最高领导再来辩论。
时间:  2026-4-4 20:00
作者: lmla207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时间:  2026-4-5 14:38
作者: zx6688

lmla2070 发表于 2026-4-4 20:00
联通就是样

联通就那样,必须投诉信访起诉他们并公开联通答复供大家看看
时间:  2026-4-5 14:39
作者: zx6688

lmla2070 发表于 2026-4-4 20:00
联通就是样

联通也就那样,咱们公开联通答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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