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联通质量跨越式进步~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6-7-25 23:11
作者: 牛马人     标题: 联通质量跨越式进步~

本帖最后由 牛马人 于 2026-7-26 09:28 编辑

网络方面,目前与友商差异不大,有来有回。
共建共享本就是对资源的重新调配整合。

服务方面,我认为联通客服是最耐心、最能表现出企业文化、最能体现联通人精神的。

与联通人员的沟通,是非常令人心情愉悦的。

其他方面,联通在创新能力上一直是领跑友商的。

无论是“日租大王卡”还是“魔方自由组合”,都是国内首创。

作为一名联通老用户,我对联通是高度认可的。为中国联通点赞。





时间:  2026-7-26 10:14
作者: transmind

联通这几年确实进步明显,信号覆盖和网速都赶上来了,客服态度也比以前好很多。
时间:  2026-7-26 10:26
作者: zq060606

不错,用联通十几年了,现在单卡走天下基本没问题
时间:  2026-7-26 10:36
作者: th103456

客观评价联通已经摘掉信号差的帽子了。
时间:  2026-7-26 10:56
作者: intelsony

网络方面,至少在杭州是有差距
时间:  2026-7-26 13:53
作者: 恩晴

zq060606 发表于 2026-7-26 10:26
不错,用联通十几年了,现在单卡走天下基本没问题

我也是联通单卡
时间:  2026-7-26 13:54
作者: 恩晴

用联通很多年了
时间:  2026-7-26 13:57
作者: 大糊子

12年联通用户,现在是联通黑名单用户,
时间:  2026-7-26 14:51
作者: 用户86

th103456 发表于 2026-7-26 10:36
客观评价联通已经摘掉信号差的帽子了。

少吹牛逼,四川联通频率都被移动占了
时间:  2026-7-26 15:17
作者: Rzeng

楼主千万别夸,等会那些移动圈养的又坐不住啦
时间:  2026-7-26 15:18
作者: 用户86

本帖最后由 用户86 于 2026-7-26 15:18 编辑
Rzeng 发表于 2026-7-26 15:17
楼主千万别夸,等会那些移动圈养的又坐不住啦

“无中生有”“虚空索敌”,在你头上体现的一清二楚
时间:  2026-7-26 16:48
作者: 勇敢过头

用户86 发表于 2026-7-26 14:51
少吹牛逼,四川联通频率都被移动占了

这种问题全国都有,有不是单四川,移动有的地方连铁路的频段都敢占用。
时间:  2026-7-26 16:52
作者: 用户86

本帖最后由 用户86 于 2026-7-26 16:52 编辑
勇敢过头 发表于 2026-7-26 16:48
这种问题全国都有,有不是单四川,移动有的地方连铁路的频段都敢占用。

铁路那个不是一回事。之前有文件,可以有条件共用
时间:  2026-7-26 16:58
作者: 用户86

勇敢过头 发表于 2026-7-26 16:48
这种问题全国都有,有不是单四川,移动有的地方连铁路的频段都敢占用。

实际上联通也大量占用了铁路2.1g,电信的N5更是直接占用铁路隔离带
时间:  2026-7-26 17:49
作者: 大糊子

用户86 发表于 2026-7-26 16:58
实际上联通也大量占用了铁路2.1g,电信的N5更是直接占用铁路隔离带

电信合法使用,有文件吗
时间:  2026-7-26 18:01
作者: 管局保安员

本帖最后由 管局保安员 于 2026-7-26 19:47 编辑

联通好呀联通妙,联通的员工哇哇叫
时间:  2026-7-26 20:11
作者: renhong001

联通在深度覆盖上面还是比移动差点
时间:  2026-7-26 20:27
作者: 热心市民老王

联通网络都被电信限制了,电信能用双载波5ga联通不行,网速跟电信差了一倍
时间:  2026-7-26 20:31
作者: 热心市民老王

联通网速都被电信限制了,电信能用双载波5ga,联通不行,网速跟电信差了一倍,4g联通网速最快,现在5g已经不行了
时间:  2026-7-26 22:25
作者: zx6688

硬刚联通该 “默示同意单方调价” 霸王条款完整论据(可直接发帖 / 投诉使用)
一、先定性:联通入网协议第二条第(三)款属于法定无效不公平格式条款
条款原文漏洞拆解
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未付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完全颠倒合同变更法定规则,剥夺用户核心协商权
《民法典》第 543 条明确: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仅凭单方公告强制修改合同核心对价(资费、套餐)海报新闻。
联通这条规则直接设定 “运营商单方面发公告 = 合同自动变更;用户不主动找联通抗议 = 默认同意”,把主动协商义务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典型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异议达不成一致只能销户” 是强制二选一,显失公平
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合同的目的是长期稳定使用约定资费套餐,该条款变相设定:只要联通要涨价 / 改资费,用户只有两条路 —— 被动接受涨价,或者主动结清费用销户走人。
等于联通掌握定价与合同变更全部决定权,用户无对等议价、无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符合《民法典》497 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澎湃新闻。
“默示同意” 模式被中消协、监管明确否定
中消协专门点评同类 “单方公告、不异议即同意” 条款,明确:经营者变更资费、服务内容,必须取得消费者明示同意,不能以线上 / 官网公告、用户沉默、继续使用推定同意,沉默不构成承诺,不能替代书面 / 短信确认同意变更合同澎湃新闻。
工信部 “明白办、放心用” 专项行动硬性要求:套餐、资费调整必须单独告知并征得用户主动确认,禁止静默公示自动生效。
二、三重法律硬依据,逐条驳斥联通条款合法性
1. 《民法典》合同编(核心)
第 496 条:格式条款提供方(联通)对 “单方调价、沉默视为同意” 这种重大利害条款,必须加粗高亮、单独弹窗、逐条说明履行提示义务;未充分提示的,该条款直接不纳入合同内容,对用户无约束力。
线上办理入网时,该条款混杂在长篇协议内,无单独醒目提示,联通本身就未完成法定提示义务,条款本身不生效。
第 497 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直接无效。电信资费是服务合同核心对价,单方调价权直接剥夺用户公平交易、稳定履约权利,无效。
第 543 条: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联通单方公告调价不属于双方合意,即便协议写了 “未异议即同意”,也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公告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规定;此类内容无效深圳市宝安...。
本条侵犯三大法定权利:
① 知情权:资费涨价 / 调整未单独告知,仅靠官网不起眼公告,用户无法及时知悉变动;
② 公平交易权:用户付费购买固定套餐服务,经营者无权单方面抬高对价、缩减服务;
③ 自主选择权:不接受调价就只能销户,剥夺用户继续使用原有套餐的选择权。
3. 《电信条例》(电信行业监管红线)
第四十条第(三)项明确禁止电信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联通通过格式条款预先给自己设置 “随意调价” 权限,本质是预先约定可违规擅自改资费,直接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条例同时规定:运营商对已签订服务合同的用户,不得单方面变更双方约定好的资费方案,调整资费仅能针对新入网用户,存量老用户原有套餐约定持续有效。
三、实操驳斥逻辑(发帖对线 / 10010 投诉 / 工信部申诉直接用)
对线话术(强硬有理,不留余地)
联通入网协议第二条第三款属于违法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单方面涨价、变更套餐的依据。
合同变更法定前提是双方协商、用户明示同意,沉默、未主动投诉不等于认可资费调整,贵司官网公告不能替代我的书面 / 短信确认。
若联通单方面调整我的套餐资费,属于单方面违约,我有权拒绝执行新资费、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套餐,同时有权要求退还多扣费用。
该条款强制设定 “不同意调价只能销户”,不合理限制消费者履约权利、权责完全不对等,依据《民法典》《消保法》应认定无效;工信部、中消协均明确否定 “公告 + 默示同意” 调价模式。
如联通坚持以该条款为由擅自调整资费,我将同步 12315、省通信管理局、工信部 12300 提交投诉,要求责令联通纠正违规条款、恢复原套餐、赔付多收话费,并由监管部门对贵司违规格式条款立案查处。
补充结合腾讯王卡补充协议 + 靓号 24 个月合约的叠加论据
本人办理靓号约定 24 个月在网合约、参与王卡充值送优惠活动,双方已固定套餐资费、在网权益作为合约核心内容;联通单方面调价会直接改变合约对价,破坏靓号、充值优惠合约基础,属于双重违约。
王卡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套餐、优惠权益以受理单为准,主协议单方调价条款与补充合约冲突,依据协议第六条(补充协议优先),调价条款不适用于本人带合约靓号王卡。
四、维权递进渠道(顶回去的落地手段)
10010 客服投诉:要求书面答复 “单方公告调价是否需要用户明示同意、沉默是否视为认可”,留存通话录音、工单编号;
中国联通 APP 在线客服,提交书面异议,留存聊天截图;
12315 平台投诉:举报联通使用不公平无效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工信部 12300 电信申诉(最有效):提交协议原文、条款截图、法律依据,诉求:确认单方调价条款无效、禁止未经用户同意调整存量套餐资费、若已调价则恢复原套餐并退费;
属地通信管理局书面投诉,依据《电信条例》要求监管责令联通整改协议霸王条款并作出行政处罚。
五、通信人家园发帖定稿(可直接复制发布)
硬刚联通入网协议 “公告调价、不异议即同意” 霸王条款,法律层面完全站不住脚
联通入网服务协议第二条第三款设置单方调价默示同意规则,本质是违法无效格式霸王条款,逐条法理锤死:
违反《民法典》合同变更基本原则
合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运营商单方面官网公告不能变更原有套餐资费。协议写 “未提异议视为同意”,强行把主动关注公告、主动维权的义务全部压给普通用户,沉默不构成法律上的同意承诺,中消协早已点评同类条款全部无效。
属于法定无效不公平格式条款
该条款直接剥夺消费者稳定使用约定资费的核心权利,给出二选一陷阱:接受涨价,或者结清费用销户,权责完全失衡。按照《民法典》497 条,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自始无效。同时联通线上入网时未对该加重用户义务的条款单独高亮提示,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这条内容根本不能纳入服务合同。
违反《电信条例》行业监管强制规定
电信条例明确禁止运营商擅自变更存量用户资费标准,存量用户办理时确认的套餐、月租、流量权益长期有效,不能靠内部协议预先授予自己随意调价的权限。工信部近年 “明白办放心用” 专项行动反复强调:资费、套餐调整必须取得用户单独明示同意,静默公示自动调价属于违规。
叠加靓号 24 个月合约、王卡充值赠费合约双重约束
本人靓号协议期 24 个月、参与王卡充值优惠活动,双方已锁定套餐资费作为合约履约基础,联通凭主协议单方调价会直接破坏靓号、优惠合约效力,属于双重违约。
用户合法主张
联通该 “默示同意调价” 条款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调整本人套餐资费的依据;
未经本人短信 / 线下书面明确同意,联通不得单方面上调月租、缩减套餐流量、变更套餐规则;
若联通擅自调价,本人有权拒付新增资费,要求恢复原套餐、退还多扣话费;
要求联通公示整改该违法格式条款,停止用霸王条款约束存量用户。
若联通拒不认可、仍强行单方调整资费,本人将同步 12300 工信部电信申诉、12315、属地通信管理局提交全部证据追责,要求监管对联通违规格式条款立案处罚。
时间:  2026-7-28 01:33
作者: 158007495

热心市民老王 发表于 2026-07-26 20:27:33 联通网络都被电信限制了,电信能用双载波5ga联通不行,网速跟电信差了一倍

够用就行,毕竟电信B5  移动B8也没人嫌他慢,要学会包容
时间:  2026-7-28 15:40
作者: CYA-888

勇敢过头 发表于2026-07-26 16:48:55 <p>这种问题全国都有,有不是单四川,移动有的地方连铁路的频段都敢占用。</p>

23 年初在川东北遇到过 3552 频点的移动 B8,10M,这个不知道算不算占了铁路的一部分频率
时间:  2026-7-28 21:51
作者: 2589

renhong001 发表于 2026-7-26 20:11
联通在深度覆盖上面还是比移动差点

联通在深度覆盖上面差的不是一点,现在是移动+联通双网双待,数据自动切换
时间:  2026-7-30 05:55
作者: 明天更好_9876

山东青岛联通农村树林处打电话太差经常打电话打不通,与移动差距大,移动信号覆盖好,移动占了700赫滋的光了信号好。联通电信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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