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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09:5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okboby 于 2022-11-4 10: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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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新出的“有线电视接入网工程建设规范”,附录A里面关于 业务i所需带宽 应该如何看待,是应该用宽带产品的签约带宽还是实际的户均流量?
我觉得应该用户均流量更合理,但这样测算用10GPON开业务完全是亏本买卖。
如果用实际签约带宽计算,倒是有上10GPON的需求,但这样超前测算合理吗?
不知道大家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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