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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4:44: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基本施工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93号)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25〕51号)中规定了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5〕662号)中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1)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25〕51号),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本项目的施工除应符合YD5201-201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还应符合国家或通信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在各施工环节中,施工人员必须依据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和《通信行业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4)施工作业时应选择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的工器具和仪表,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5)施工中主要乙供材料的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6)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中所有修改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7)安全保护措施到位,确保施工安全,特别是道路施工、人井中施工等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YD5201-201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防止任何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二、具体施工要求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含人员、材料、仪器仪表及机械的准备,熟悉图纸、严格按设计施工。
(2)施工中发现设计需要进行变更,应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确定后方可实施。
(3)防雷与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并测量好接地电阻。
(4)抗震加固措施,应符合GB/T51369-2019《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标准》和YD/T5060-2019《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图集》。
(5)通信线路的施工参照2016年4月发布的国家标准GB51171-2016《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满足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三、危险源及防范
本期工程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
本工程涉及架空光缆布放(高空作业)、恶劣天气作业、线路终端设备安装,防雷接地、抗震加固等施工安全事项及措施。
对于这些重点部分和环节必须严格按照YD5201-201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的安全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
1.架空线路
(1)在电力线、公路、街道等特殊地段布放架空光缆时应进行警示、警戒。在树枝间穿越时,不得使树枝挡压或撑托光缆。光缆在低压电力线之上通过时,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2)光缆在行进过程中不应兜磨建筑物,必要时应采取支撑垫物等措施。
(3)在吊线上布放光缆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及吊线强度,确保在作业时,吊线不致断裂,电杆不致倾斜,吊线卡担不致松脱。
(4)光缆在吊线挂钩前,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应将余量拽回,剪断缆线前应先固定。
(5)城区区域及沿路布放光缆,施工单位必须做安全警戒线或者标识牌。
(6)使用吊板挂放光缆应遵守以下要求:
(A)坐板及坐板架应固定牢固,滑轮活动自如,坐板无劈裂、腐朽现象。如吊板上的挂钩已磨损1/4时,不得再使用。
(B)坐吊板时,应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吊线上。
(C)不得有两人以上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D)在2.0/7规格以下的吊线上作业时不得使用吊板。
(E)在电杆与墙壁之间或墙壁与墙壁之间的吊线上,不得使用吊板。
(F)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应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应使用脚扣或梯子,不得爬抱而过。
(G)坐吊板时,如人体上身超过原吊线高度或下垂时人体下身低于原吊线高度时,应与电力线尤其是高压线或者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在吊线周围0.7m以内有电力线时,不得使用吊板作业。
(H)坐吊板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登高证),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操作。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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