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mu85 于 2026-10-21 15:54 编辑
Arm与高通围绕架构授权协议(ALA)展开的诉讼,已经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随着庭审进入结案陈词阶段,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逐渐清晰:高通收购Nuvia后获得的CPU设计成果,是否受到原有授权协议的保护,以及Arm能否通过新的授权安排,大幅提高高通使用Arm架构的成本。
庭审中出现的一组数字,让这场纠纷有了更具体的讨论对象。根据高通律师在结案陈词中的说法,Arm针对v10架构授权协议提出的移动芯片费率方案,2027年至2033年将达到现行费率的15倍,2034年至2040年则可能升至34.5倍。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数字来自庭审中的一方陈述,并非已经生效的收费标准,也不能据此认定所有高通芯片都将按照同一比例收费。不过,如果这一费率方案最终成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其影响显然不只是一项合同费用的调整。
从每颗1.88美元到64.86美元理解费率上涨可能带来的影响,需要先看高通现有授权安排。按照庭审材料涉及的2013年架构授权协议,移动芯片的版税计算方式与核心数量及芯片售价有关,相关条款设置了收费上限。根据现有材料中的计算,单颗芯片的版税上限约为1.88美元。这个数字是基于合同条款推算得出的近似值,并不意味着高通所有芯片在实际交易中都支付同样的费用。
如果单纯将1.88美元分别乘以15和34.5,得到的结果是28.20美元和64.86美元。换句话说,按照上述倍数进行估算,单颗芯片的授权费用可能从不到2美元上升至数十美元。但这只是帮助理解费率变化的计算,并不是Arm已经向高通提交的完整报价,也不能直接视为未来实际支付金额。
庭审中,Arm律师还提到了约220美元的芯片价格。若以这一价格作为参照,1.88美元约占芯片价格的0.85%;28.20美元约占12.8%,64.86美元则接近29.5%。这组比例并不能直接反映高通最终的利润变化,因为芯片产品的成本结构、具体授权条款以及实际适用费率都需要纳入考量,但它至少说明,双方争议的费率变化并非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 对高通而言,问题也不只是多支付多少版税。高通投入资源开发自有CPU架构,目的之一就是掌握处理器设计与产品迭代的主动权。如果架构授权成本大幅增加,自研CPU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和商业回报就需要重新计算。
争议不只是收费高低Arm与高通之间的分歧,并不能简单归结为一家企业涨价、另一家企业不愿付钱。双方真正争论的是,2013年的授权协议究竟赋予高通哪些权利,以及Arm在推出新一代授权安排时,需要在多大程度上延续原有合作条件。
高通认为,Arm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就v10授权安排进行善意谈判,并对Arm可能采取的商业行为提出竞争方面的质疑。Arm则认为,合同并未承诺固定的版税比例,也没有要求其必须接受高通提出的授权条件。按照Arm的立场,善意谈判不等于必须接受对方希望获得的价格和条款。
2024年末的谈判也成为庭审讨论的一部分。根据Arm律师在庭审中的陈述,高通曾提出支付2.5亿美元的一次性预付款,以锁定v10授权并解决双方诉讼,但这一提议没有达成协议。这个数字容易让人联想到双方早期的授权合作:高通在2013年签订长期协议时曾支付约4025万美元的预付款。不过,两次交易所处的时间、合同条件和商业背景均不相同,仅凭预付款金额,难以判断哪一方提出的条件更合理。
双方对授权费率的理解同样存在分歧。高通在庭审中提出了包括最惠国待遇及特定费率在内的比较基准,希望说明合理授权条件应当是什么;Arm则认为,高通试图把不同客户、不同业务领域的授权条件拼接起来,形成一套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由于相关合同和商业条款并未全部公开,外界目前很难仅凭庭审中披露的片段,还原双方完整的报价与谈判过程。
Arm的业务边界也被摆上台面庭审讨论并不局限于授权费本身,还涉及Arm是否正在改变自己的业务定位。高通律师援引了Arm内部关于垂直整合、进入芯片设计领域的讨论,并提及Arm与Meta之间的相关工作安排,质疑Arm此前关于自身不制造芯片的表述。Arm方面则认为,高通试图阻止其进入数据中心芯片市场。 这些内容涉及双方对Arm未来业务方向的不同解释,不能简单等同于Arm已经决定与客户直接竞争。但对依赖Arm架构的芯片设计企业而言,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之间的关系确实可能变得更加复杂:Arm既要向客户提供架构授权,也可能在部分市场探索更深入的芯片设计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授权条款如何制定、不同客户之间是否受到一致对待,都容易成为争议焦点。 高通还对Arm提出的部分收费方案提出异议。例如,双方讨论的Total Compute智能手机方案涉及特定的芯片类型和收费上限,而高通指出,其移动处理器通常集成蜂窝调制解调器,相关方案是否适用于这类产品并不明确。庭审中,法官要求Arm进一步解释相关安排,Arm律师也承认方案对独立处理器与集成蜂窝调制解调器的芯片作出了区分。具体条款如何适用,仍取决于合同文本及双方对其含义的解释。
法院还需要判断竞争影响是否成立除了合同纠纷,高通还试图通过加州不正当竞争法相关主张,限制Arm的一些商业行为。不过,从庭审讨论来看,法官对高通竞争主张所依据的市场界定、具体财务证据,以及所寻求禁令的范围提出了疑问。法官关注的问题之一,是现有证据能否证明高通受到的竞争损害,以及法院是否适合通过宽泛禁令介入双方持续的商业关系。
这意味着,即便双方在授权条款上存在明显分歧,也不代表高通提出的所有竞争主张都会获得支持。合同是否遭到违反、Arm的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法院最终能够采取何种救济措施,是需要分别判断的问题。此前陪审团已经就部分争议作出裁决,但其他合同与衡平法问题仍有待法院处理。
因此,34.5倍这个数字虽然醒目,却还不能直接当作高通未来必须承担的成本。它反映的是庭审中披露的一项费率争议,而非已经落地的收费结果。最终影响有多大,仍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解释、费率适用范围,以及法院对双方主张的判断。 不过,这场纠纷已经提出了一个值得芯片行业关注的现实问题:当一家企业既掌握底层架构授权,又可能向芯片设计领域延伸时,授权关系中的价格、权利边界与竞争规则应当如何确定。对于高通这样的芯片厂商,架构授权不仅是一项研发基础,也是一项长期成本;而对Arm而言,如何在维护授权业务与拓展自身商业空间之间划定边界,同样是这场诉讼无法回避的问题。 芯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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