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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08:01: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自FCC向国内三大运营商在香港的运营实体公司发出“合规令”的消息被广泛报道后,网络媒体上充斥着关于三大运营商迫于FCC压力进行紧急整改的谣言。

比如号称是“全国信息通信行业文学艺术作者交流平台”的“信息通信文协”充分发挥其文学想象力,不仅抬出“三大运营商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表示目前正加急向美方提交RMD缓解计划,同时已启动国内防骚扰服务的技术同步升级”,并且还拉上了三大运营商的业务主管部门,称“工信部也已介入督导,要求运营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来渲染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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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标榜“专注于管理知识和行业资讯分享”的科技自媒体“秦羽思维”,不仅言之凿凿地说“三大运营商已根据美国FCC要求,整理技术报告和合规材料,并计划通过第三方审计证明合规性”,而且还替三大运营商写出了“联合美国行业组织参与反骚扰溯源小组,争取认证豁免”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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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所谓“科技评论员”的“黄海峰的通信生活”,不仅身临其境地描写“中国三大运营商迅速响应,紧急成立由技术、合规、法务人员组成的专项组,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而且还煞有其事地宣称“截至12月16日......认证材料准备工作推进至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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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打着通信业和科技圈内部人士旗号的网络自媒体,不仅没有秉着务实求真的科学精神对外界宣传真相,反而语不惊人死不休地编造出一系列莫须有的情节来误导受众,危害性极大,因此需要对其进行逐一曝光和集中批驳,以正视听。

其一,所谓三大运营商迫于FCC压力进行“紧急整改”之类的说法纯属无知。

认真研读美国FCC针对三大运营商在港运营商实体公司的“合规令”内容,可以看到,这份“合规令”出台的背景包括如下时间节点:

2020年,FCC建立RMD机制,以促进透明度和有效的自动呼叫缓解。

2023年3月16日,FCC在《第六号来电显示认证令》中通过了对其规则第64.6305条的修订,加强了对RMD认证的信息要求,并扩大了新提交者和现有提交者提交自动电话呼叫缓解计划的义务。

2023年5月18日,FCC通过了针对第 64.6305 条的额外修正案,要求所有服务提供商在其RMD中承诺在24小时内完整响应回溯请求。

2024年2月26日,上述两项规则修订正式生效,FCC要求所有现有申报人必须在同一天更新其RMD认证,以提供新要求的信息并更新自动呼叫防范计划。

2024年3月29日,FCC下属的Wireless Competition Bureau(WCB)通知三大运营商在港运营实体公司,称这三家公司未在2024年2月26日截止日期前提交更新后的RMD认证和更新后的自动拨号电话缓解计划,要求其必须在2024年4月29日之前完成提交。

2024年4月29日, WCB在这个第二个截止日期之后确认三大运营商在港运营实体公司仍然没有更新其RMD认证和自动拨号电话缓解计划,因此上报给FCC以启动撤销程序。

2025年12月8日,FCC基于上述背景向三大运营商在港运营实体公司发出最后合规令,要求其在14天内做出书面回复,要么通知FCC已纠正其RMD认证中的缺陷,要么解释其认证为何不应被从RMD中移除。

基于上述时间节点可以清晰地看到,三大运营商早在2024年就已分两次收到过FCC下属机构要求其按照RMD最新要求进行整改的通知,只不过这些通知并未公开所以外界不得而知而已。

而在收到FCC下属机构的两次通知之后,三大运营商必定做过相关研判,如果愿意和能够进行整改,三大运营商早在2024年就会回应FCC,而不至于等到FCC在2025年底发出最后通牒才采取所谓“整改措施”了。

因此,可以断定对于FCC及其下属机构的通知要求,三大运营商的应对态度始终保持着一致,那就是“置之不理”,根本就不存在那些打着通信业和科技圈内部人士旗号的网络自媒体所杜撰的“积极表态”、“迅速响应”、“紧急整改”、“加快部署”!

其二,所谓三大运营商迫于FCC压力“迅速响应”之类的说法更为可耻。

那些打着通信业和科技圈内部人士旗号的网络自媒体敢于杜撰三大运营商迫于FCC压力“迅速响应”和“紧急整改”,不仅暴露出其对于美国RMD机制的无知,更说明其对于FCC最后通牒内容的理解何其幼稚。

在2024年2月26日FCC针对RMD的修订规则生效前,三大运营商在港运营实体公司是满足RMD的相关要求的,而之所以在2024年未按WCB要求提交更新,是因为RMD的修订规则“要求电信运营商披露其在呼叫链条中的角色、上下游合作伙伴、关联公司信息,并承诺在24小时内响应溯源请求”。

FCC通过对RMD修订的升级显著强化了其监管穿透力,使RMD从单纯的计划报备,演变为对运营商整体业务链条和合规能力的全面审视;三大运营商要满足RMD的修订规则,不仅关乎中美两国监管法规的管辖权范围之争,而且还会涉及相关通信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和数据出境规定等。

在法规监管权限和数据安全这些大原则面前,三大运营商怎么可能为了区区国际业务的收入损失而屈从FCC最后通牒的压力,如那些打着通信业和科技圈内部人士旗号的网络自媒体所杜撰的进行“迅速响应”和“紧急整改”呢?

最后,FCC对三大运营商发出的最后通牒是否会生效呢?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FCC的最后通牒除了要求三大运营商在限定期限内按照RMD修订规则回复整改计划外,还特别在合规令的第C款写道:“即使弥补了其缺失的RMD认证,如果公司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在RMD中的存在不会威胁国家安全并符合公共利益,仍可能需要被移除”,(Even if CUHK cures its deficient RMD certification, removal may still be warranted if the Company cannot offer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its presence in the RMD is not a threat to national security and is in the public interest)由此彻底将一项正常的通信监管要求引向了事关所谓“国家安全”的政治对抗。

对于如此无理的要求,三大运营商怎么可能如那些打着通信业和科技圈内部人士旗号的网络自媒体所杜撰的进行“迅速响应”和“紧急整改”呢?

FCC的最后通牒要求三大运营商在12月8日之后的14天内,也就是12月22日前进行回复,但FCC将其从RMD机制中进行移除的最后通牒其实在发出之时就已经注定了必然会生效的结果,因为没有任何一家运营商能在短短14天时间内完成整改,即使如那些打着通信业和科技圈内部人士旗号的网络自媒体所杜撰的那样进行“迅速响应”和“紧急整改”也一样来不及。

而且从其官网可查,FCC在2025年12月8日针对三大运营商在港实体公司的这个最后通牒,应属于第三批了。

在RMD修订规则生效之后,FCC在2024年12月17日就向2411家两次通知仍未满足要求的语音服务提供商发出过14天内回复整改的最后通牒;就在2025年9月9日,FCC又向另外12家语音服务供应商再一次发出了为其14天的最后通牒。而这些最后通牒的结果就是这些语音服务商无一例外地均被RMD机制移除了。

当然,三大运营商在对FCC的最后通牒“置之不理”的同时,也一定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只不过这些措施并不面向FCC,而是秉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部署相应语音中转预案,以确保国际通信业务的正常开展

结语:

骚扰电话属于全球性顽疾,跨境骚扰电话的治理更需要国与国之间在对等原则和平等关系下的国际合作,美国FCC采取加强RMD监管的单边强制措施,不仅不能提高骚扰电话的防治效果,并且还要为破坏国际通信的正常秩序承担责任。

而那些打着通信业和科技圈内部人士旗号的网络自媒体,为了赚取流量,刻意杜撰三大运营商迫于FCC压力进行“迅速响应”和“紧急整改”的谣言,不仅是对美国FCC无理打压三大运营商的助纣为虐,更是对积极维护用户正常通信权益的三大运营商背后插刀,实为业界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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