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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1 09:51: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金辉世界城寓J1期
只能用指定的“社区网络”
且须通过单一第三方办理
费用贵 速度慢 多个商户称影响经营

家用网络选哪家,本是自主选择,但西安金辉世界城寓J1期小区的业主收房后才发现,全小区的网络有且仅有唯一指定的“社区宽带”,且必须通过一家指定的第三方办理。

近日,该小区业主杨先生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收房后,发现小区网络有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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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后发现
只能用指定的“社区网络”

“2025年收房后,我开始了全屋装修。”杨先生说,“1个多月后,我从较早收房的C1、C2栋业主听说了小区指定‘社区宽带’一事,回家一看弱电箱:箱内除电线外,仅有一根网线,也没有其他运营商的线路接口。”

几个月来,杨先生先后致电12345市民热线,同时咨询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几大运营商。得到几乎一致回复:“无法入驻该小区开展业务”。费用贵 速度慢 多个商户称影响经营

公寓内入驻的部分已安装指定“社区宽带”的商户,也抱怨称“社区宽带”对经营有影响。

17楼一位正在入驻的商户说:“没得选,只能装‘社区宽带’,还从没遇到这种‘霸王条款’!”

同楼层一家已入驻营业的商户说:“现在做生意,肯定离不开网络,但现在跟客户聊天,常常一进大楼信号就断了。平时跟客户通话时,也必须得站到窗边,实在是不方便。”

同在17楼、营业2个月的电竞酒店经营者也正因此事跟物业掰扯。

“知道小区是指定的‘社区网络’时,我装修都搞完了。这2026年了,谁能想到还有这种bug(缺陷)?”该经营者说,“我也给电信客服打了电话,对方的回复是‘先让我们进你们小区’。”

该经营者最终通过物业介绍的联系人安装了一条“联通专用宽带”,但检测结果显示这条专用宽带带宽仅为50-100M。

“我交的是高达6000元的年费,此前的年费仅需2000元。目前,我正跟物业和第三方沟通此事,还没有结果。”该经营者说。“社区网络”需通过指定“第三方”安装

记者了解得知,小区住户安装指定的“社区宽带”需要通过指定的“第三方”来安装。

在业主提供的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相关费用为:100M一年680元,一个月70元;200M一年980元,一个月100元;300M一年1180元,一个月119元;500M一年1380元,一个月139元;1000m一年1680元,一个月159元;按月有100块装机费。

“每一项都比四大运营商的包月费贵了很多,而且没有发票。”有业主说,咨询联通、电信500M宽带的包月费均为90元。

记者致电小区“社区宽带”第三方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我们是一家民营网络运营商,安装自愿,有需要了就安装。”

至于为何其他运营商无法进驻小区、第三方是经谁允许入驻小区等问题,以及第三方的光缆铺设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均未回复。物业回复:不存在拒绝四大运营商接入情况

3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小区物业采访,相关工作人员以“具体负责人不在”为由,要求提供文字采访提纲后进行书面回复。

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在回复中提到,“项目属于商办楼宇,楼宇内均已光纤入户,依法依规建设,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相关经营主体均结合自身网络需求,接入相应网络使用,办公及经营正常。”

同时还提到,“楼宇内网络线路均已敷设,不同运营商运资费和营销策略不同,不存在拒绝四大运营商接入情况,欢迎各大运营商在本项目办理网络接入业务,如有需要可联系物业提供帮助。个别运营商因自身未在本小区开展业务,也借此机会欢迎运营商前来小区办理网络宽带业务。”

工信部和省通管局:“社区宽带”涉嫌垄断 将监督整改

自去年9月以来,杨先生先后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小区“社区宽带”涉嫌垄断等问题进行投诉。

2025年11月和2026年3月,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工信部分别在官网进行回复。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回复明确“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工信部的回复提到,“金辉世界城寓J区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标准进行通信质监申报工作,根据《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对于物业及第三方公司涉嫌违规接入并垄断问题,目前陕西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西安质监站已致函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及住建部门,将积极协调对建设项目通信建设进行验收备案,尽快解决各电信运营企业宽带全面公平接入问题。”

运营商:小区不具备接入条件,没有铺光缆

3月28日,记者致电移动、联通客服,询问世界城寓J1期宽带安装一事,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该小区不具备安装条件,有工作人员称“这个小区连光缆还没铺!”

杨先生等业主对物业的回复也明确表示“不认可”,并称自相关部门回复后,他们已多次与物业沟通均无果。

根据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的《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第1.0.3条、1.0.4条、3.2.2条等相关规定:

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电信间及设备间面积,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这些都是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开发商明显没有达标,这样的房子,当初是怎么通过验收、让我们收房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快整改力度,改变小区宽带垄断局面,让业主早日拥有自主选择网络的权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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