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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3 17:22: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月15日,湖南省通管局公示“(2026)湘通局罚01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被罚款十二万元。原因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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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九条。②未进行实名核验即解除经监测识别涉诈异常停机号码的限制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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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电信运营商违反第十一条的主要是前一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电信运营商该做没做。此次株洲移动被罚并未直接包括在第十一条中,但情节更为严重。“未进行实名核验即解除经监测识别涉诈异常停机号码的限制措施”。这包含内容:①有号码经监测识别涉诈异常并被停机。②没有实名核验即解除①停机号码的限制。不过“(2026)湘通局罚01号”并未说明,涉诈异常是哪家公司或机构监测到的,监测准确率有多高,停机是自动停机还是人工停机。还是我此前在文章中所说的,根据相关法律:
  • 运营商随时可以对疑似异常号码采取措施,包括停机,如果不采取措施,运营商违法,这与异常判定是否准确无关;
  • 停机后运营商应该根据风险等级提供方便的解除停机途径;
  • 如没有采取最基本的实名认证就解封,运营商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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