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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17:50:00 |显示全部楼层
以限制BT为名,行变相收费之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BT不能成为按流量收费的借口。

在我国,电信包括网络资费一直是敏感话题,所以,某些电信公司要对宽带上网用户实行“按流量收费模式”的消息一传出,立即引发一场争论。在网上,反对按流量收费的呼声几乎是一边倒。

这些电信公司要按流量收费,针对的是喜欢利用BT(BitTorrent)下载电影的宽带客户。此举似乎真理在握,理由是,这样可以让高端的用户享受更好的服务,低端的用户也能够获得满意的服务;支持者也言之凿凿,认为BT挂机要耗掉N倍N座三峡电站的发电量,并且强调,BT不顾版权,唱片公司、电影公司都很愤怒。

其实,所谓按流量收费,无非是电信公司在寻求新的增长点而已。这些电信公司针对BT制定按流量收费的方案,从根本上说,目的是增加收入。但是,按流量收费,即使能够限制BT用户的无限欲望,也会打击其它宽带用户的有限需求,制约了一小部分不合理用户,打击了一大片合理用户。

本来,为了发展宽带业务,电信公司当初承诺了种种优惠条件,吸引了日益增长的宽带用户,这是好事。没有足够规模的用户,哪来宽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而今,宽带用户已经形成可观的规模,这些电信公司却不念旧情,以限制BT为由,一改初衷而按流量收费,将“原来小区宽带由10Mps限制为1Mps”,制定了“流量套餐”:180元包月的4Mbps“至尊宽带”流量限制为60G,100元包月的1Mbps“极速宽带”流量限制为30G,在原来包月计费的同时再加上流量限制。

以限制BT为名,行变相收费之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BT不能成为按流量收费的借口。

首先,电信有打击盗版的义务,但没有封杀BT的职权。打击盗版,是新闻出版部门的责任,在国家没有把这项职能赋予电信公司之前,在出版部门没有跟电信公司达成联手封杀BT的合作之前,宽带服务商单方面按流量收费以封杀BT,分明有越权嫌疑。

其次,假如国家认定BT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严厉打击,那么,执法者应该是司法机关,宽带服务商充其量只是配合而已。这些电信公司却在没有法律认定的情况下,要置司法机关于不顾,单独行动,除了要给自己增加收入之外,没有别的道理。

另外,如果全国其它地区的电信公司群起仿效这些电信按流量收费的做法,无疑于卸磨杀驴。据CNNIC去年底发布的“第十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1.03亿户,其中宽带上网用户超过网民的一半,增长率为23.8%。可以肯定,按流量收费必然损害大多数宽带用户的利益,宽带用户的流失或业务量的锐减在所难免。皮之不存,毛将焉付?2004年,广东E家宽曾封杀BT而招来宽带用户群起而攻之,最后还不得不收回成命,做出让步。

但愿电信公司为宽带用户服务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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