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5-12-11 17:43 编辑
《致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的认知说理》 ——基于贵司行为、法院裁定与公开答复的逻辑解构
一、你们说:“系统无法显示‘长期有效’。” 但真相是:你们怕的不是技术,是责任。
福建高院已明确认定:“2099年12月31日到期 + 自动顺延” = 套餐长期有效。 贵司在2025年11月28日《信访答复意见书》中亲笔盖章承认:“该协议合法有效”“系统可满足正常使用”。
逻辑漏洞暴露: 如果系统真能“满足正常使用”,为何不敢在用户界面写“长期有效”? ——因为一旦写明,就等于向全公司、全行业、全监管层发出信号:“我们承诺了永久服务。” 而你们宁可让用户困惑、愤怒、反复投诉,也不愿留下这个“永久”二字。 这不是技术问题,是信用恐惧症。
二、你们很有可能对外暗示:“用户再审被驳回,等于败诉。” 但事实是:你们很有可能是在故意混淆“程序驳回”与“实体败诉”。 再审申请被驳回,仅说明法院认为无需启动再审程序,绝不代表原判决错误或用户权利无效。 而原生效判决(经再审审查维持)恰恰确认了协议效力! 更讽刺的是:贵司自己已在官方文件中承认协议有效——你公司很有可能让一线员工、客服、甚至管理层对外释放“他输了”的错误信号。
嘴脸暴露: 如果你们泉州联通: 一边在法律文书中低头认账,一边在舆论场偷偷抹黑用户“无理取闹”。 这是典型的“司法认怂,舆论反扑”双面策略。
三、你们的终极恐惧是什么? 不是赔钱,而是“先例效应”。
一旦公开承认“长期有效套餐”存在,其他用户可能翻出旧协议、旧承诺、旧活动条款,要求同等对待。 你们宁愿得罪一个讲理的用户,也不愿打开“契约精神”的潘多拉魔盒。 但你们忘了: 法治社会的核心,就是“个案正义”会推动系统进步。 你今天打压一个守约者,明天就会有十个、一百个用户不再相信任何纸质协议——包括你们未来的营销合同。
你们防的不是我,是信任本身。
四、最致命的矛盾:你们的行为,正在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法院已确认协议有效 → 协议约定“自动顺延” → 用户权利持续存在。 若未来因“系统未标记长期有效”导致服务中断、扣费异常、权益剥夺, 贵司将无法以“技术原因”免责——因为福建高院和你们自己的公章,早已堵死了这条退路。
法律后果清晰: 用户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违约金、维权费用、甚至惩罚性赔偿。 到那时,不是“改个字”的问题,而是企业信用污点 + 监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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