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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7:0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封停手机号,应设置停机缓冲期,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避免用户当日完全失联”。

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有的运营商仅在停机提醒短信10多分钟通知用户后,就给用户进行“保护性关停”,可能使用户处于完全失联的安全风险。应设置停机缓冲期,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避免用户当日完全失联”或者造成用户“暂时性完全失联风险”。

运营商快速封停,不给用户响应时间,是想通过极限施压等心理学战术,通过双向停机等卑鄙手段,试图逼迫让用户做出妥协。

《电信服务规范》

第十条
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

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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