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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6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根据公告,在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披露了以下主要内容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鑫先生、黄洪伟先生、吴任超先生: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英集芯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 年 1 月 5 日,英集芯人为策划以“自问自答”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e 互动平台发布“公司在脑电信号采集等核心芯片方面的产品进展与后续规划”的提问,并于次日盘后回复称“公司通过早期投资布局,已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公司推出的 IPA1299 是一款 8 通道、低噪声 24 位 ADC 芯片,专用于人体生物电信号的高精度测量,可适用于脑电信号采集等脑机接口相关场景。IPA1299芯片已量产出货,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
公司前述回复称“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同时称“公司推出的 IPA1299”“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IPA1299 芯片已量产出货”,但公司脑机接口产品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与国外侵入式主导技术路径存在显著差异。且“IPA1299 芯片”为英集芯与参股公司精芯唯尔(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目前处于市场培育期,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及收入,与回复中所称的“公司推出的 IPA1299”“已量产出货”描述不符。
2026 年 1 月 7 日上午 7 点 48 分,公司发布了《关于上证 E 互动平台有关问题回复的说明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我局认为,英集芯前述 1 月 6 日在互动平台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引起市场关注,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陈鑫作为英集芯董事、首席执行官,建议、决策、参与了上述误导性信息的披露;黄洪伟作为英集芯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在误导性信息披露前未进一步核实;吴任超作为英集芯董事会秘书,审议、参与上述误导性信息的披露。陈鑫、黄洪伟、吴任超三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英集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审批记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陈鑫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
三、对黄洪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110 万元罚款;
四、对吴任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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