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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 14:48: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国首部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专门立法来了!近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鼓励AI创新 支持适老适幼陪伴

新规不是要限制AI拟人化服务,恰恰相反,《办法》明确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

《办法》明确支持算法、框架、芯片等技术的自主创新,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特殊人群支持等领域应用。

正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在《智能向善 构建人机和谐共生的治理新范式》一文中指出的,“人工智能的共情力将成为未来竞争的核心赛道”,新规正是为了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积极释放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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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出七条红线

情感操纵入列

《办法》明确了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红线一
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的内容;

红线二
生成鼓励、美化、暗示自残自杀等损害用户身体健康的内容;

红线三
生成诱导、套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内容;

红线四
向未成年人生成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内容;

红线五
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

红线六
通过情感操纵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

红线七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明确责任义务
2小时一提醒

履行风险干预与提醒义务
《办法》指出,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出现极端情绪的,应当及时生成情绪安抚和鼓励寻求帮助等相关内容。

应当履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示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服务而非自然人进行互动。

发现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的,应当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动态提醒用户互动内容为人工智能服务生成;对用户连续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每超过2个小时的,应当以对话或者弹窗等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使用时长。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落实特殊群体保护责任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
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未成年人模式切换、定期现实提醒、使用时长限制等个性化安全设置选项;
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支持监护人接收安全风险提醒、了解未成年人服务使用概况、屏蔽特定角色、限制充值消费等。

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使用服务的指导,以显著方式提示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响应老年人使用服务相关咨询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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