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少尉

注册:2023-8-2524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6-7-24 11:4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7-24 11:59 编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闽05民终624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庄某,男住址:福建省惠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惠安县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霞张居委会螺苑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xxxxxxxxxxxx。
负责人:俞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梦瑶,福建宇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晓婷,福建宇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庄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某有限公司惠安县分公司(下称“某乙惠安分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25)闽0521民初69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庄某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2.请求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清本案全部事实后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二被上诉人共同、全面履行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的《和解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内容(重点为确保套餐有效期符合协议约定的“长期有效”或“2099年到期且自动顺延”标准);3.请求贵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组成合议庭(非独任法官审理)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保障上诉人的诉讼权利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4.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中间内容太多了,自行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


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泉州中级法院本院认为,庄某使用联通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与某乙公司之间存在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庄某在使用联通通信号码过程中与某乙惠安分公司发生争议,经协商,庄某与某乙惠安分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该《和解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认定合法有效正确。《和解协议书》签订后,某乙惠安分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并表示今后将严格履行《和解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庄某亦确认案涉套餐使用正常,某乙惠安分公司并不存在违约情形。故目前双方仍然按照该《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不存在双方因履行该协议而产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事项。若双方在今后继续履行该《和解协议书》中存在违约或因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产生纠纷,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主张权利。庄某在双方没有违约且正在全面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仅仅基于怀疑某乙公司可能存在的不确定的未来风险提出案涉诉讼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庄某上诉主张一审审理程序违法,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庄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庄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傅家顶

审判员  张 萍

审判员  康艳华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王溧妍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举报本楼

本帖有 60 个回帖,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浏览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版规|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6-8-1 03:54 , Processed in 1.220025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