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2.为了新标准的贯彻施行,我公司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 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废止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展性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两部分组成。 1.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取定 1.1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范围: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1.2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价×阶段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K浮动幅度值) l 阶段系数:见表1.1: 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l 收费基价:见表1.2、1.3: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l 附加调整系数: (1)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2)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l 浮动幅度值:发包人和勘察人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浮动幅度为上下20%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勘察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表1.1: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1.2: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注:1*.本表按照内插法计算收费; 2.通信工程勘察的坑深均按照地面以下3m以内计,超过3m的收费另议; 3.通信管道穿越桥、河及铁路的,穿越部分附加调整系数1.2; 4.长途架空光(电)缆线路工程利用原有杆路架设光(电)缆的,附加调整系数为0.8。 * 内插法计算方法: 收费基价=B1+(AX-A1)×C 定义:B1为该范围收费基价起价; A1为该范围项目长度下限;AX为项目设计勘察长度;C为直线内插法斜率。 例:管长为2.5km的通信管道工程: 收费基价=B1+(AX-A1)×C=3560+(2.5-1.0)×2733=7659.5元 表1.3: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注:1.寻呼基站工程勘察费按照移动通信基站计算收费; 2.微蜂窝基站工程勘察费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的80%计算收费。 2.通信工程设计收费取定 2.1 通信工程设计收费范围:所有电信工程 2.2 通信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阶段系数×(1K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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