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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20:18: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4-17 20:28 编辑

《如果联通真认为我“滥用诉权”,请起诉我!附:模拟联通起诉状全文》



各位家园网友,
在本人与福建联通的再审程序中,联通向福建省高院提交的《答辩状》里赫然写道:“被申请人多次提起诉讼,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涉嫌滥用诉权……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规制。”
既然如此,为何不直接起诉我?
为帮助联通理清思路,也为了让公众看清这场“白纸黑字的承诺”与“滥用诉权的指控”之间的巨大鸿沟,我特此代拟一份《民事起诉状》。
联通,请照此起诉!
若你们真有底气,就请用正式的法律文书,在法庭上证明我滥诉;

(模拟)民事起诉状
原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总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惠安县分公司


被告: 庄鑫,联系电话,地址:福建泉州惠安县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针对原告的“滥用诉权”行为;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应对被告多次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 判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滥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商誉损害;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就通信服务套餐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原告已依约全面履行义务,被告当前服务状态正常,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然而,被告在无任何现实争议、无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反复就同一事项向各级法院提起诉讼及再审申请,其真实目的并非解决纠纷,而是借司法程序向原告施压,企图获取法外利益。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典型的“权利滥用”,不仅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对原告的正常经营及企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为此,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维护司法秩序与企业合法权益。

我的回应:
我的诉求从未改变——不要赔偿,不要额外服务,只要求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认定:
“福建联通于2026年3月出具的《泉联信〔2026〕5号》答复中‘将严格尊重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的承诺属实。”

现在,请联通回答:
  • 敢不敢按上述模板正式起诉我“滥用诉权”?
  • 敢不敢在法庭上否认你们自己盖章发出的《泉联信〔2024〕47号》和《泉联信〔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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