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让数据说话 于 2026-4-19 23:20 编辑
运营商给“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解封,是否涉嫌构成“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封停用户电话卡的前提和依据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打电话打多了就给封停,无故封停用户正常通话,打电话大多了,被运营商以“异常使用”名义封停,用户正常的通话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有数据,有证据。打10000号等服务热线都被封停。
运营商是电信服务提供商,不是执法机构,没有执法权。该法案通过行政手段赋予运营商极大的裁量权,实质上绕过了司法程序,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运营商在没有法院的裁定、判决等司法程序,随意给用户封停手机号,属于程序不正当。
运营商仅凭“使用异常”就有权对用户进行“封停”,相当于“环卫工人有权对违停车辆贴罚单”。
封停用户电话卡的前提和依据和法律适用是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用户诈骗谁了?骗了多少钱?有没有原告?有没有违法事实?有没有充分的违法证据?有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长春电信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用户的通话行为存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电话打多了,就给封停缺乏法律和证据支撑,法律争议性较大。
运营商给用户封停的依据是“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那用户涉诈了,运营商给解封了,用户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运营商给“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解封,是否涉嫌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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