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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增加费 本定额所称高处作业,是指操作物高度离地面 3.6m 以上的作业。 高处作业增加费按超过 3.6m 部分的人工费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依据工信部通信〔2016〕451 号《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四章第四节「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规定,本工程高处作业以 3.6m 为基准,超过 3.6m 部分的人工费计取高处作业增加费。结合通信工程行业通用标准,本工程超高人工费调整系数如下: 5m~10m:人工费 ×1.2510m~20m:人工费 ×1.4020m 以上:人工费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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