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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14:13: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平时见过很多运营商或者运营商的代理商里面的人员私自给客户开通业务,很多了。但是运营商(员工、代理商)私自使用客户信息开卡见的不多。

我在论坛以“私自”为关键词搜索相关信息,检索出3条相关信息。还有一个是联通因为私自利用他人办理业务时非法利用用户信息办理电话卡私自多办电话卡被通管局处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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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也有一些,三大运营商均有涉及。而中国广电同样有这样的问题,多名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一张或多张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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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网上现有案例,此类案例适用法律法条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也首次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等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其他法律、条例规定有:
1、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规定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的经营者或工作人员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金,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护照、社会保障卡、[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拘役或者[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管制,并处或者单处[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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