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5-10-24 11:17 编辑
责令整改文件在帖子下面往下拉能看到无需下载
中国联通泉州市分公司半年内连续3次经用户投诉被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依规下达了4次责令整改,该分公司相关领导,您们难道问心无愧没有责任吗?难道你们就想开溜了大吉而逃避责任吗? 责令整改见下图:
泉州联通被4次下达责令整改详见附件文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应当依法为其设立的分公司承担侵权/履行合约民事责任,故依法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列为本案共同被告。 一审 2025年1月7日、1月21日开庭,中国联通2次无故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缺席审判! 二审2025年4月2日、4月10日同样再次2次无故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缺席审判! 二审案号:案号:(2025) 闽05民终1909号、(2025) 闽05民终2072号已上网公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商品,用户支付服务费用后,就与电信运营商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电信运营商应当依约为用户提供长期的、不间断的服务。原告作为电信签约客户,只要没有欠费或欠费没有达到一定期限,电信运营商就无权停机或停止服务,更不能利用掌控计算机系统的便利在系统上设定套餐结束日期为2099年12月31日。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理应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共同履行合约约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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