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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不允许老用户变更套餐是市场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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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9-17 13:13
作者:
19999999999
标题:
运营商不允许老用户变更套餐是市场部决定的
本帖最后由 19999999999 于 2017-9-17 13:50 编辑
运营商不允许老用户变更套餐是市场部决定的,省级运营商有很多套餐模板,地市分公司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使用,不允许变更套餐的套餐模板在营业厅的业务支持系统是没有下方的,如果用户投诉到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会将套餐模板通过省级分公司的超级管理员账号添加到地市分公司权限高的员工,允许用户办理,理论上电信ifree套餐只有省级电渠有套餐模板,只有下放到营业厅的业务支持系统就可以实现办理,是不是这样的办理流程。
时间:
2017-9-17 13:42
作者:
power_lau
你是运营商员工?
时间:
2017-9-17 13:45
作者:
19999999999
power_lau 发表于 2017-9-17 13:42
你是运营商员工?
不是啊。
时间:
2017-9-17 14:20
作者:
ehaha
所以要重点投诉 省公司?对不?
时间:
2017-9-17 14:22
作者:
19999999999
ehaha 发表于 2017-9-17 14:20
所以要重点投诉 省公司?对不?
一般到集团公司投诉,不是特别的套餐能转,需要工号权限,看给不给办,通管局投诉的话,变更的几率更大。
时间:
2017-9-17 14:25
作者:
19999999999
ehaha 发表于 2017-9-17 14:20
所以要重点投诉 省公司?对不?
《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 第二条 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第四条 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信部清[2008]81号 第七条 用户对资费方案享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企业应给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时间:
2017-9-17 16:19
作者:
中国电动
这样天天投诉,看来新条例估计很快出来了,会让三大公司有更大的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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