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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联通新方法“处理”低资费套餐用户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8-8-10 13:23
作者: 19799999999     标题: 长春联通新方法“处理”低资费套餐用户

新方法:给低资费套餐用户开通联通在信增值业务,乱扣费,使低资费套餐停机,达到处理和清理的目的。

本人在使用手机查询套餐使用情况过程中发现不明扣费款项,在用户没有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被订购开通联通在信通信费增值业务,属于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增值业务,本人从未主动订购或使用过该业务,曾多次明确要求不使用此类增值业务,只要用户发生主叫行为,即使是主叫联通10010客服电话,或通过短信营业厅查询业务使用情况,也会产生联通在信增值业务通信费,将手机卡放在诺基亚功能机内仍会产生扣费行为,经后台工作人员核实,声称产生的扣费为用户行为,在乱扣费行为仍在持续发生的情况下,长春联通分公司就结束投诉工单,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表示对乱扣费行为没有更好的处理意见,长春联通客服部的部分工作人员的态度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使用感知。

要求关闭联通在信增值业务,立即停止扣费行为,对本人没有订购的服务不得擅自收取或代为收取增值业务费用。

经集团公司升级投诉,长春联通分公司承认乱扣费行为是系统割接造成的,但对于产生乱扣费的用户并未主动退还乱扣的费用,只有当用户发现不明扣费时,才取消收取增值业务费用,但对已收取的乱扣费没有更好的处理意见,长春联通作为企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为用户擅自开通增值业务产生扣费,存在未经用户同意而向用户提供超出本人要求的电信服务行为,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

长春联通提供的业务使用情况查询方式将增值业务费或代收费以普通通话费方式向用户体现,而不是单独列出相应费用,不但混淆用户的消费体验,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正常通话费,故意增加用户使用的查询难度,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经营者的行为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存在误导消费者和欺诈行为。

如果用户不及时发现,将给用户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只要用户发现乱扣费投诉就退还话费,对话费不敏感的用户就持续性被订购增值业务乱扣费,其行为是恶劣的。

时间:  2018-8-10 15:58
作者: 晴朗86

应该投诉工信部,要求媒体曝光。
时间:  2018-8-10 16:28
作者: 理想2016

死猪不怕开水烫  你能把它去咋样
时间:  2018-8-10 16:48
作者: progress75

联通就是这样的恶习不改!只有内练素质,才能外塑形象
时间:  2018-8-10 18:15
作者: 情况皇太

联通在信不是你退订那些10打头的短信时收的短信费么。。。
时间:  2018-8-11 08:32
作者: 19799999999

情况皇太 发表于 2018-8-10 18:15
联通在信不是你退订那些10打头的短信时收的短信费么。。。

不是,是长春联通批量给用户开的增值业务,产生联通在信增值业务费,客服称是系统割接导致的。
时间:  2018-8-11 09:25
作者: wongsang

走移动旧路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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