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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解释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8-8-12 15:09
作者: 19799999999     标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解释

本帖最后由 19799999999 于 2018-8-12 15:10 编辑

本人投诉长春联通乱扣费行为,长春联通承认是系统割接扣费,系统错误就能不经用户同意乱开增值业乱扣费,如果长春联通系统经常出问题,那用户就可能随时被乱开增值业务乱扣费,使用没有保障,长春联通主动提出给用户20话费补偿,用户不认可,必须给用户合理的解释,杜绝乱扣费问题发生。

但对此条款的解释可能很多用户不是很理解,比如经营者有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可以提出适用此条款,当实际造成损失的三倍低于500元的,可以诉求500元补偿,更多用户理解此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条款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力度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如果按照三倍赔偿所获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以五百元计算,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单价很低,三倍赔偿根本对其没有威慑力度,而此次五百元兜底性规定,能够很好的威慑经营者的行为。当然,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之时,消费者可以主动提出三倍赔偿,如果三倍赔偿数额不足五百元,提请诉求可以增加至五百元。

投诉理由加重对经营者欺诈情形的惩罚力度,有利于遏制经营者不诚信之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出投诉诉求,原因是长春联通推脱责任,对乱扣费行为认识不深刻,用户随时都可能被乱扣费,正常使用没有保障。

本人不是为了要补偿话费才投诉的,甚至可以不用补偿话费,要求长春联通在省级媒体对已扣费用户公开道歉,并主动返还被扣费用,长春联通至今还没返还被扣费用,但事不是这么办的,乱扣费还理直气壮,违反电信法规给用户批量开通“联通在信”增值业务乱扣费。
时间:  2018-8-12 15:41
作者: huxuan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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