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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移动店大欺客,无法无天!每月扣我家人50元增值业务话费,求帮助!!!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8-8-17 12:06
作者: 新建大马甲     标题: 移动店大欺客,无法无天!每月扣我家人50元增值业务话费,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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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17 13:47
作者: HuayCraft

活该啊,你自己的选择
时间:  2018-8-17 13:50
作者: 19799999999

长春联通用户被违规批量开通“联通在信”增值业务隐蔽乱扣费行为,长春联通声称是系统割接造成的,实质是给用户开通增值业务乱扣费,波及很多用户被乱扣费,投诉就主动补偿20元话费,不投诉就私自给开通增值业务乱扣费,可能以各种理由被乱扣费,未进行明示和发送收费提醒,用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乱扣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用户正常使用无保障,损害用户利益。
时间:  2018-8-17 13:52
作者: 19799999999

运营商乱扣费是普遍现象,缺乏监管,用户维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投诉就补偿话费,不投诉就照样乱扣费。
时间:  2018-8-17 13:52
作者: 19799999999

本帖最后由 19799999999 于 2018-8-17 13:54 编辑

信产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

三、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五、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用户使用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用户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的同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在用户当天首次使用该业务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按条点播类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七、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费。

九、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基础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五个月。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基础电信企业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五个月。

本条所称订制关系主要指用户申请订制、基础电信企业请求确认、用户确认反馈等信息
时间:  2018-8-17 13:55
作者: 19799999999

解决思路都是一样的,比如长春联通,将乱扣费的行为说是用户自己订购,要求提供定制关系,它们就傻了,说系统问题,等等理由。
时间:  2018-8-17 13:56
作者: kybee

已经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投诉了吗?
时间:  2018-8-17 13:57
作者: tanyijun0531

利润日进3亿。
时间:  2018-8-17 14:28
作者: maoxin1991

先通过工信部申诉http://www.chinatcc.gov.cn/cms/shensus/
到这个网站上填写。
然后移动联系你,你可以要求先退费,再要求三倍赔偿。
时间:  2018-8-17 14:33
作者: 首席老公

有类似经历的路过,自己查一遍,让客服再帮你查到订购日期。投诉,赔偿
时间:  2018-8-17 14:40
作者: 19799999999

maoxin1991 发表于 2018-8-17 14:28
先通过工信部申诉http://www.chinatcc.gov.cn/cms/shensus/
到这个网站上填写。
然后移动联系你,你可以要 ...

我也投诉长春联通乱开增值业务乱扣费,投诉的用户主动给20元话费,用户不同意,被扣费用都不退还,凭您的经验能不能通过12315工商局行政解决。
时间:  2018-8-17 15:10
作者: yuxivv321

maoxin1991 发表于 2018-8-17 14:28
先通过工信部申诉http://www.chinatcc.gov.cn/cms/shensus/
到这个网站上填写。
然后移动联系你,你可以要 ...

不你这个不行,遇到云南猴动这样的工信派发以后打个电话给你然后就十天半个月后发条短信说已经处理让同意和解,不同意又是如此往复。我觉得还是要电话轰,炸才行每天没事时候就打10086唠嗑讲道理打个十天半个月就能处理,还能上猴动投诉黑名单一劳永逸的解决以后也不敢太过分。
时间:  2018-8-17 15:13
作者: 19799999999

yuxivv321 发表于 2018-8-17 15:10
不你这个不行,遇到云南猴动这样的工信派发以后打个电话给你然后就十天半个月后发条短信说已经处理让同意 ...

10086投诉没有用,投诉黑名单什么作用,对用户有什么影响。
时间:  2018-8-17 15:19
作者: jyltdls

流氓动说,就是耍流氓,你奈我何?
时间:  2018-8-17 15:25
作者: yuxivv321

19799999999 发表于 2018-8-17 15:13
10086投诉没有用,投诉黑名单什么作用,对用户有什么影响。

本来就没用,这样只是让他们每次记录投诉单,我曾经也是这样的问题通过猴动各个渠道投诉总共建了392个投诉单才被解决,投诉黑名单对用户只有好处没坏处。
时间:  2018-8-17 16:06
作者: louisjay

怼死狗动
时间:  2018-8-17 16:09
作者: 19799999999

本帖最后由 19799999999 于 2018-8-17 16:10 编辑
yuxivv321 发表于 2018-8-17 15:25
本来就没用,这样只是让他们每次记录投诉单,我曾经也是这样的问题通过猴动各个渠道投诉总共建了392个投诉 ...


我用的套餐是0.2元/分钟,10015打了30次以上,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每次都30分钟以上,投诉电话费都超出成本了,反正要求运营商补偿投诉话费,必须保证不乱扣费,投诉估计会给白名单。
时间:  2018-8-17 16:11
作者: 19799999999

yuxivv321 发表于 2018-8-17 15:25
本来就没用,这样只是让他们每次记录投诉单,我曾经也是这样的问题通过猴动各个渠道投诉总共建了392个投诉 ...

你是通过内部渠道投诉392个投诉单,那你厉害。
时间:  2018-8-17 16:16
作者: soulwolf

仔细看了下你贴的账单,感觉上是参加了某个活动,去问问家里人最近是否有答应参加了什么活动没?理由如下:
1、本期入账列里有个返还赠送话费,已经入账2个月收入了;
2、在7月账单里面上期余额里面也有赠送话费余额107.80;
3、7月显示消费78.3元,但实际其实只扣了50元;
总结以上,你这个可能是参加了移动针对存量老用户的维系活动!!!
时间:  2018-8-17 16:56
作者: maoxin1991

先通过工信部申诉http://www.chinatcc.gov.cn/cms/shensus/
如果移动的处理方案不行。
那么你就写挂号信到你们省的通信管理局实名举报。

时间:  2018-8-17 16:59
作者: 19799999999

maoxin1991 发表于 2018-8-17 16:56
先通过工信部申诉http://www.chinatcc.gov.cn/cms/shensus/
如果移动的处理方案不行。
那么你就写挂号信到 ...

运营商好像不怕GXB,挂号信TGJ解决乱扣费这样的问题概率多大。
时间:  2018-8-17 17:33
作者: 新建大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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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17 17:35
作者: 新建大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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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17 17:36
作者: 新建大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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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17 17:38
作者: 新建大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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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17 18:19
作者: 新建大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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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17 19:44
作者: 19799999999

新建大马甲 发表于 2018-8-17 18:19
投诉不能急,等证据足够了再去。

对乱扣费的解释,长春联通声称是系统割接造成的,用户投诉,不同意20元话费补偿,被扣费用都不退,投诉难,即使是事实,起诉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受理机构都是调节机构,运营商不接受调节,也没办法,乱扣费,投诉难。
时间:  2018-8-17 20:32
作者: hnydzx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在使用移动卡的业务和服务中遇到任何不满和疑问,只要您是湖南移动的用户,请您将手机号码和具体要反映的问题发送邮件到hnydzx@139.com,您也可通过湖南移动门户网站或者拨打10086人工进行反映,湖南移动公司为您核实后会在48小时首次回复您,感谢您对移动品牌的关注以及信任!

时间:  2018-8-18 05:07
作者: gqchb

xx谢谢,你的贡献
时间:  2018-8-18 10:47
作者: xwrsr

我靠,没有明细的增值业务?
时间:  2018-8-18 11:14
作者: 新建大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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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20 10:35
作者: qhfish

投拆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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