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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12-7 19:15
作者: 13507310879     标题: 施工安全责任书

施工安全责任书

施工单位:                     施工地段:                     
施工项目:                     施工期限:                     
责 任 人:             联系方式:            
安全负责人:          联系方法:            
为确保郴州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路政安全管理部门对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的单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进场施工前必须到路政安全科办理《施工安全进场证》的进场手续。杜绝无证施工的行为;需要夜间施工必须由辖区路政中队现场勘查、完备施工安全条件,经路政安全科审批发证后方能施工。
2.施工单位须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财务台帐,做到安全生产每月经费有计划,专款专用,并保证有足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施工标志标牌,并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JTG 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范设置标志标牌。
3.路面施工作业长度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路段(弯道、长下坡)路面施工作业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公里,施工点的间距不得少于3公里。
4.每处施工现场(路面养生区)必须配备一至两名着装规范的专职安全员,用旗语、口哨(信号灯)指挥车辆有序通过施工作业区域,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现场临时搭建的棚屋必须选址在波形护栏以外。
5.施工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组织业务和安全知识的培训;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着穿着统一规范的工作制服和反光背心,并持有《施工人员上岗证》。
6保证施工现场所设立的标志、标牌、反光锥筒时刻保持干净醒目,每个施工点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施工标志、标牌,以保证破损的标志、标牌及时更换,并定期对施工标志、标牌进行清洗,以确保其反光警示效能。
7.保证施工现场规范、整洁;施工现场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废弃物(废石料)必须在当日内及时清除、外运,不得占用其他车道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8.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禁有影响行车安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施工行为;杜绝一切偷盗、破坏高速公路设施或进行任何危害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或影响高速公路形象的行为发生;禁止施工人员穿越高速公路、翻越隔离栅。
9.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车身统一喷涂“郴州高速*标段”并设置醒目的“施工作业车辆”警示标牌;杜绝不符合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施工;保持施工车辆干净整洁,运送施工材料或碴土时应将车箱覆盖。对路面造成污染时,按[2011]167号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赔偿相应补偿费用,并承担因洒(跌)落物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施工人员必须由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施工车辆严禁施工人员与施工材料违规混装。
11.施工车辆(机械设备)驾驶员(或操作工)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规定行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调头、逆向行驶或随意停靠),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12.养护中标单位要对责任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掌握路况,根据业主单位要求、气候和交通流量变化情况,科学合理作出养护施工计划,杜绝路面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存在。
13.在未完成养护施工作业之前(含养生期),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的范围,确保施工作业控制区的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畅通。
14.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完善内部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向辖区路政中队反馈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信息。
15.因施工需要须拆卸波形护栏、隔离栅等高速公路设施,必须经辖区路政中队现场勘察后、签订相关协议、由路政安全科审批后才能进行;(《协议》中将明确:损坏路产按理赔标准赔偿经济损失,造成车辆通行费流失或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施工完毕,及时封闭隔离栅、波形护栏和其它设施的恢复;封闭行车道施工时,要对路肩水沟进行防护,防止通行车辆将其压垮。
16、服从管理处调度,积极主动参与路段事故救援抢险行动。
17.定期召开内部安全生产会议和按时参加管理处安全生产会议。
18.施工中自觉维护当地村民的利益,防止因施工而产生对周边的环境污染;避免因施工而引发的路地纠纷或民事赔偿。
19.服从路政执法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管,主动接受路政执法人员对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为的制止、纠正和处理。承担因违规施工而被责令停工整顿造成的后果。
20.承担因施工引发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一切民事、行政等责任。
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后由路政安全部门签注意见,责任终止。

施工单位  ( 章)          安全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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