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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TGJ答复:语音流量属于电信业务下架应提前通知用户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9-8-1 09:39
作者: 19099999999     标题: TGJ答复:语音流量属于电信业务下架应提前通知用户

本帖最后由 19099999999 于 2019-8-1 09:51 编辑

我向TGJ咨询求助的问题:

对电信法规中“电信业务”是否包含语音包的理解求助

我是电信用户,在学习理解电信法规方面遇到问题,恳请帮助普及电信法规的理解,增强电信用户的法律意识,需要求助的电信问题如下:

《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内容,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此处电信法规中提到的“某种业务”是否包含语音包,流量包等增值业务。

百度百科中“电信业务”词条的解释为:电信业务根据业务类型分类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根据提供业务的网络,可以分为固定电信业务和无线电信业务等。
电信业务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电话业务、数据业务、电话卡业务、增值业务。
https://baike.baidu.com/item/电信业务/5935617

以百度百科“电信业务”的解释,公众用户认为运营商的语音包,流量包等业务属于此处法规中“某种业务”的范畴,这也是我们普通用户的理解能力,也是百度百科的科普标准,恳请政策法规处给予解答,盼文字回复,感谢科普,增强电信用户学习理解电信法规的能力,谢谢。

TGJ政策法规处的答复:

我局所认定的“电信业务”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电信条例》于2015年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明确列出的的“电信业务”。《电信服务规范》中所提及的电信业务同样以此进行分类。
语音包、流量包产生的技术在本质上属于电信业务,同样属于电信服务规范所调整的范围。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通信管理局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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