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保护个人数据作为信息隐私权的一个基本方面是必要的;鉴于数字经济的增长意味着使用数据是作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种重要手段;鉴于有必要建立一种集体文化,促进自由和公平的数字经济,尊重个人信息隐私,并确保授权、进步和创新;鉴于作出规定是有利的:为了保护个人的自主性与他们的个人数据,明确个人数据的流动和使用是合适的,创建一个个人与实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以处理个人数据,明确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权利,创建一个框架实现处理个人数据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在,规范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确保处理个人数据的机构责任,为未经授权和有害的处理提供补救措施,并成立数据保护机构,监督处理个人数据的活动;印度共和国第六十九年议会兹颁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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