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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为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这事儿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1-5-17 13:40
作者: 纠结的大白菜
标题: 华为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这事儿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
华为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事关“鸿蒙”商标存亡。
眼看着6月份华为鸿蒙系统就要规模推送了,鸿蒙生态的打造也如火如荼,突然传出华为鸿蒙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消息,这让大家的脑袋里充满疑惑:
鸿蒙都宣传两年了,关注度和知名度在国内暴涨,怎么现在忽然说商标不能用?是被人恶意抢注了吗?华为这样的世界级公司,怎么会犯这样的失误?接下来咋办,鸿蒙系统要改名吗?
小俱今天用一篇文章跟大家把这事儿唠清楚。
去年就驳回了
首先,这次被驳回的“鸿蒙”商标是纯文字版。大家应该也发现了,一直以来,华为虽然口头上也在说鸿蒙系统,但在官方的正式活动中,用的是“HarmonyOS”——这个商标是没问题的。
先来捋一下时间线。
2019年5月:华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鸿蒙商标。
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华为鸿蒙商标的注册申请。大家可能觉得怎么过了1年才驳回?这是正常的,一般申请商标整个流程要一年半左右。
2020年8月:华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驳回申请决定书”,并通过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
2021年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示了这一案件的一审行政判决书,结果是:驳回华为的诉讼请求。
驳回依据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为什么要驳回华为鸿蒙商标?
依据是商标法的第三十条内容: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翻译过来就是:1、不符合规定的;2、同业已经有人注册类似的,一律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华为鸿蒙商标申请,是因为第二点,已经有两家企业注册了近似的商标,并且有类似的核定服务范围。
第一个是: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申请注册了图文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见下图),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主要是化学服务、质量检测,但其中还有一个关键的“技术研究”项。
第二个是: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在2011年注册了纯文字商标“鸿蒙”,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里包括第42类:涉及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编程等。
怎么判定商标近似?
华为申请的“鸿蒙”纯文字商标,和两个引证商标中的“鸿蒙”文字,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所以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同时,华为所申请的鸿蒙商标,其核定使用范围如计算机软件研究和开发、手机软件设计、云计算等,和两个引证商标里的“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属于类似服务,依据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以上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华为鸿蒙商标的注册申请。
华为的抗辩理由
华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既有认同的成分,也有不认同的。
认同的是:华为所申请的“鸿蒙”商标,和两个引证商标确实构成类似服务。
不认同的主要有四点:
第一,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虽然核定使用范围里有“类似服务”,但其并没有实际应用,也就是说有名无实,因此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法院表示,这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第二,这两家公司至少连续三年未使用相关商标,按照商标法,其已申请的商标即将被撤销,不会与华为形成权利障碍。
(法院明确表示,截至案件审理时,引证商标仍是有效商标,并且有佐证。)
第三,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与前两者不管在构成要素,还是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差异,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认为,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近似商标。)
第四,“鸿蒙OS”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华为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即使商标共存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华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鸿蒙”经使用获得较高知名度,与华为有唯一的对应关系。对普通人来说,依然容易造成和两个引证商标的混淆。)
华为接下来怎么办?
目前来看,华为对鸿蒙系统、鸿蒙生态的宣传并未受影响,这意味着华为对“鸿蒙”商标志在必得。具体怎么办?
第一,可以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中的机会在于,两个引证商标目前已经被提请撤销,一旦最终被成功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华为“鸿蒙”商标的理由也就没有了,注册申请自然就能通过。这主要还得看撤销商标的时间进度。
第二,获得两个引证商标的转让,也就是说,华为可以把两个引证商标买过来。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可以转让的,需要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整个流程一般需要8-10个月左右。这要看双方的谈判情况,对方会不会漫天要价。
华为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事儿,也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提前把工作做到位,该查重的查重,有疑虑的一定要提前弄清楚,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最终涉及纠纷、被驳回,就太被动了,不光时间、钱财受损,甚至影响到公司整体战略的推进。
如果万一,华为“鸿蒙”商标最终无法注册,不得不改名,你觉得叫个什么名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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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5-17 13:48
作者: noname666
破格公主?
时间: 2021-5-17 13:56
作者: zzandss
霸气外露啊,知识产权局居然不听HW的,哈哈
时间: 2021-5-17 14:03
作者: Chianti2018
旧石器时代的“鸿蒙”,可以替换成“龙山”,“大汶口”,“二里头”,“良渚” 嘛!揪着鸿蒙不放,要不就花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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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5-17 14:06
作者: qkb_75@163.com
当然是 : 翁吗你八米红 -------- 让我来把你蒙!
时间: 2021-5-17 14:08
作者: zjw_12_12
现在一网通办的大环境下,申请注册个商标还要一年多之久,也是醉了。商标大数据一起,查重岂不是分分钟的事情,商标局应该早告知,企业才好早应对,这营商环境,哎
时间: 2021-5-17 14:41
作者: dadaoduxing
第四条 太扯淡。
注册鸿蒙的 是小公司, 砸钱 去收购 ,使劲砸就行了。
法律上,人家占理,走不通。
时间: 2021-5-17 14:48
作者: duckdan
一家给几千万一亿,别人肯定卖给菊花。菊花狼性惯了,只要不是客户,都扣得要死
时间: 2021-5-17 17:33
作者: coffee198375
法律框架内的诉求都是应该鼓励的。。。。
时间: 2021-5-17 21:41
作者: Terrence1222
这溺爱下长大的孩子迟早有一天会挑战父母的权威 北京应当做好充足准备
时间: 2021-5-17 22:05
作者: 客家人
coffee198375 发表于 2021-5-17 17:33
法律框架内的诉求都是应该鼓励的。。。。
实际是官司失败了,哈哈,
时间: 2021-5-17 22:05
作者: 客家人
dadaoduxing 发表于 2021-5-17 14:41
第四条 太扯淡。
注册鸿蒙的 是小公司, 砸钱 去收购 ,使劲砸就行了。
是,人家十几年前注册了,你想用,砸钱收购呗。
时间: 2021-5-17 22:24
作者: cesar71
为知识产权局点赞,也为华为点赞
时间: 2021-5-17 23:10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1-5-17 22:05 
实际是官司失败了,哈哈,
所谓成败各自立场不同,没必要幸灾乐祸。。。。
时间: 2021-5-18 01:04
作者: shuijiao
改成 小船系统 多有纪念意义
时间: 2021-5-18 06:50
作者: digfact
乡村恶霸
时间: 2021-5-18 08:16
作者: banzhuanjia
该换局长了,
时间: 2021-5-18 14:55
作者: memmaker
第四条简直就是民粹思想
时间: 2021-5-18 15:02
作者: founderate
这玩意儿要是能告赢那就有意思了,哈哈哈
时间: 2021-5-18 16:04
作者: lazy1234
名字继续换成神话系列:开天,混沌,逐日,填海等不香吗~
时间: 2021-5-18 22:31
作者: 马云的云
Chianti2018 发表于 2021-5-17 14:03 
旧石器时代的“鸿蒙”,可以替换成“龙山”,“大汶口”,“二里头”,“良渚” 嘛!揪着鸿蒙不放,要不就花 ...
保不齐这些都已经被注册了
时间: 2021-5-18 22:32
作者: 马云的云
Chianti2018 发表于 2021-5-17 14:03 
旧石器时代的“鸿蒙”,可以替换成“龙山”,“大汶口”,“二里头”,“良渚” 嘛!揪着鸿蒙不放,要不就花 ...
保不齐你说的这些都已经被驻册了
时间: 2021-5-18 23:38
作者: czzkx2019
自黑边缘化是让美帝手中筹码失重的好办法!越当宝,美帝越死捏不放。
时间: 2021-5-19 08:55
作者: ASB_NSB
竟然敢拒绝华为 ,这家公司日子不长了
时间: 2021-5-19 11:00
作者: IT看客
那家先注册了这两个汉字的商标的广告公司,估计根本就没有开发过什么计算机系统这些类别,注册后超过三年不用其实是可以被判为无效的,主管部门一般是采取民不举,官不办的态度,所以只要有人能举证他们其实根本没有用过,就可以部分无效掉这个商标,把和鸿蒙系统可能重复的部分剔除
时间: 2021-5-19 16:21
作者: 吴吴江海
cesar71 发表于 2021-5-17 22:24 
为知识产权局点赞,也为华为点赞
知识产权局要主动为大国战略服务,不必拘泥于小节
时间: 2021-5-19 16:31
作者: kanuosong
鸿蒙 改 菊花 怎样
时间: 2021-5-19 18:31
作者: tonnydu
换个字
时间: 2021-5-20 10:22
作者: lanseme
知识产权局主管单位是那个,往上找呗,不给251开绿灯那是不爱国的。
时间: 2021-5-22 12:00
作者: banzhuanjia
龙岗必胜客,惹不起的,
时间: 2021-5-22 12:16
作者: 123就是123
恬不知耻的第四点!!在舔jun粉中还差不多!!!
第四,“鸿蒙OS”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时间: 2021-5-22 12:18
作者: 123就是123
也给个建议,"鸿蒙"改名叫江鸟吧,反正烧不死的鸡叫什么鸟我也不知道。
时间: 2021-5-22 12:18
作者: 123就是123
也给个建议,"鸿蒙"改名叫江鸟吧,反正烧不死的鸡叫什么鸟我也不知道。
时间: 2021-5-22 17:40
作者: 123就是123
也给个建议,"鸿蒙"改名叫江鸟吧,反正烧不死的鸡叫什么鸟我也不知道。
时间: 2021-5-23 10:21
作者: 855629
横惯了,花点钱去买都不愿意,去抢?
时间: 2021-5-23 16:13
作者: jnjn
客家人 发表于 2021-5-17 22:05 
是,人家十几年前注册了,你想用,砸钱收购呗。
关键是鸡贼的不想花钱
时间: 2021-5-23 19:15
作者: billstone
不是说牢厂花钱大方吗?花钱砸死这些小厂家,还不用和官家撕逼。
时间: 2021-5-23 20:29
作者: beyondsky_cn
人家小公司10年前就申请了商标,华为就花钱买下来吧,难道对方狮子大张口,几个亿搞不定?明显不占理还要打官司……
时间: 2021-5-24 08:40
作者: 参谋
第四条菊花完全不占理儿。
这么个小事儿,人家以前注册的商标。菊花协商花钱买就完了。非要打官司,根本赢不了。决策人脑子进水。
菊花这行为和强抢民女类似了。恶霸地主的行为。
时间: 2021-5-24 11:09
作者: ugly.tom
lazy1234 发表于 2021-5-18 16:04 
名字继续换成神话系列:开天,混沌,逐日,填海等不香吗~
神话传说中,鸿蒙紫气才是最高端的,逐日,填海根本不是一个等级
时间: 2021-5-25 11:04
作者: 海风轻清
第四点霸气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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