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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定分离?!全国多地、多项目已推行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1-5-25 10:17
作者: 南国的树     标题: 评定分离?!全国多地、多项目已推行

在招投标中,引发大家关注的“评定分离”,近年来确实有许多政策推进和项目采用。
关于政策,前段时间,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进评定分离,自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
关于项目,可以发现一些新兴5G项目、智慧灯杆项目已经走在了前列。例如,2021年3月份,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深圳市挂载5G基站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实施(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在4月2日,深圳市挂载5G基站智慧灯杆建设实施(一期)项目施工发布的开标公;4月7日,深圳市挂载5G基站智慧灯杆建设实施(一期)项目施工发布的评标公告。
这其中发布的中标公告便与以往的不太一样——该项目实行的就是“评定标分离”,那么,到底什么是评定分离?有哪些省市已经发布相关政策?“评定分离”意在解决什么问题?未来,通信领域会进一步扩大采用范围吗?




评定分离来源


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事实上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评标和定标本来就是分离的,“评定分离”这一概念实则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


“评定分离”模式最早起源于深圳,2011年9月,深圳市住建局在《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深建市[2011]206号)中提出“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
2014年,深圳市在政府采购领域率先探索实行“评定分离”机制。2015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对评定分离的具体操作规则进一步完善。
简单来说就是,评委只判定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如果合格则指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招标人可以采用比价格、投票、先投票后抽签、集体讨论等四种方式在所有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显然,在这一模式下,“评标”的作用被弱化了,而招标人对最终的中标结果负有直接责任。自深圳首创这一“评定分离”模式之后,珠海、上海、浙江等地也不同程度地进行效仿,有哪些省市已经发布政策了呢?





“评定标分离”已有哪些相关政策?


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


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02

河北省


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03

江苏省


2021年4月,江苏发布《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

全省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方法和标准与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一致,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04

安徽省


2021年3月,安徽省住建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明确: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 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时调整 公布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 工程投标异常低价参照标准,坚决杜绝低价抢标 ,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05

浙江省


202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提出:

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06

四川省


2020年12月,四川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
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一定比例的投标人(不低于3家),并从中根据其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机制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一般应当实行总价合同。各市(州)要制定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07

广东省


2020年7月,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招标、评标、监管三个环节,实施16项改革,试行“评定分离”制度。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试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
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尚未开展“评定分离”制度的地区要借鉴已实施地区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评定分离”细则,推动“评定分离”试行试点。
08

河南省


2020年6月,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支持洛阳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探索推行评定分离、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优化评标导则、建立标后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措施,提升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9

广州市


2020年11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有关操作的指引(试行)》。

指引招标人科学制定“评定分离”方案,在评标阶段引入“通过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式,并对审查标准进行了规定,强化评标阶段对技术方案的分析、对报价合理性的评审以及对风险的判断。
10

梅州市


2020年11月,广东梅州发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入围定标候选人,接着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从入围定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排名靠前的一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3、定标候选人得分只作为定标候选人推荐依据,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依据。4、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至7家,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5、招标人应当选用以下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价格定标法、集体议事定标法。





“评定分离”意在解决招投标领域诸多问题


其实各部委、各省城的有关“评定分离”政策,本质上是回归招标法的目的,将定标权还给招标人。
同时,“评定模式”重新界定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责权归属,这也有利于解决权责错位引发的种种现存问题,包括一些长期存在于招投标领域的“顽疾”问题,例如:个别评标专家存在的打分不公、权力寻租,以及挂靠、串标、围标、明招暗定等。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评定分离”不宜超前进行,原因在于《招标投标法》修法方案中的评定分离尚未最后确定,修法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实施评定分离的依据。目前也尚无法律、行政法规支持全面实施评定分离。
对此,关于“评定分离”本身,以及对行业后续将产生的相关影响,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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