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关于网传过户导致业务会掉的传言涉及法律知识探讨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2-2-28 11:40
作者: 龙舞乡川     标题: 关于网传过户导致业务会掉的传言涉及法律知识探讨

本帖最后由 龙舞乡川 于 2022-2-28 15:40 编辑

号码归国家所有,用户有使用权。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用户与运营商签订的协议,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张三把号码过户给李四时,原合同依然有效,运营商单方面要求变更协议是不合法的。
如果网传为真,就属于是运营商的霸王条款。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运营企业利用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的码号提供业务时,应保障电信用户的码号使用权益,不得随意更改码号。


时间:  2022-2-28 13:01
作者: 龙舞乡川

Kowloon_Tong_9 发表于 2022-2-28 12:51
三大的存在就已经很霸了

电信用户群体庞大,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者公示制度执行“打折扣”,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一般在省一级,监管乏力,监督难;举报投诉渠道单一,且长期已申诉扯皮代替“日常监管”,维权难、费精力。
各方面因素都有了,想让企业自主规范诚信经营哪有那么容易
从当年整治省市通用流量到现在又死灰复燃,经历过又再现。

时间:  2022-2-28 13:27
作者: zlk_zlk

原合同是a和b的,关c啥事?
啥叫过户,ab合同中止,ac新签合同。
时间:  2022-2-28 13:41
作者: 通_信人

本帖最后由 通_信人 于 2022-2-28 13:48 编辑

专挑几个对自己有利的说有啥意思?
既然你提到了民法典,那请看看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合同也好,套餐也好,没有长期一说,到期双方谈不拢,运营商有拒绝续签的权利。

另外,如楼上说说,你过户给B,号码归属人都变了,你与运营商合同自然终止。B入网与运营商需要重新签,难道你觉得合同也能跟着号码过户?

时间:  2022-2-28 13:45
作者: 龙舞乡川

本帖最后由 龙舞乡川 于 2022-2-28 14:25 编辑
通_信人 发表于 2022-2-28 13:41
专挑几个对自己有利的说有啥意思?
既然你提到了民法典,那请看看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 ...

租赁是租赁,购买服务是购买服务
消费者只要办了卡交了费,双方就建立了合同关系,电信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擅自修改服务内容(特殊约定除外)。
其次,企业应该一诺千金,对承诺一定要履行,而不应考虑到成本等因素而擅自改变条款,终止对消费者的服务,这是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最基本的诚信意识。

时间:  2022-2-28 13:54
作者: 通_信人

龙舞乡川 发表于 2022-2-28 13:45
租赁是租赁,购买服务是购买服务

码号资源属于租赁,入网签合同。
购买服务跟你签啥合同了?
时间:  2022-2-28 14:22
作者: 龙舞乡川

通_信人 发表于 2022-2-28 13:54
码号资源属于租赁,入网签合同。
购买服务跟你签啥合同了?

号码是国家的,并不是归运营商所有。号码使用权是归用户的,并非运营商。
按照《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套餐、资费等业务属于电信服务,使用电信服务的协议或合同可以是纸质文本,也可以是运营商的宣传内容等电子信息。
时间:  2022-2-28 15:14
作者: 五笔拼音

合同法88条
用户可以将电信服务合同概括转让给第三人
时间:  2022-2-28 15:34
作者: 云水苍茫

通_信人 发表于 2022-2-28 13:41
专挑几个对自己有利的说有啥意思?
既然你提到了民法典,那请看看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 ...

电信合同中,运营商通常没有拒绝的权限(特殊情况除外)!

区别于普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时间:  2022-2-28 16:41
作者: 龙舞乡川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2-28 15:14
合同法88条
用户可以将电信服务合同概括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88条现在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五十五条
时间:  2022-2-28 16:44
作者: hbe01563jp

天天为了神卡赚外快也是费了不少心~
时间:  2022-2-28 16:46
作者: 龙舞乡川

hbe01563jp 发表于 2022-2-28 16:44
天天为了神卡赚外快也是费了不少心~

大佬有神卡嘛
时间:  2022-2-28 16:48
作者: Gratch

龙舞乡川 发表于 2022-2-28 13:45
租赁是租赁,购买服务是购买服务
消费者只要办了卡交了费,双方就建立了合同关系,电信不得单方面解除或 ...

服务合同也不是长期的,既然话费是一个月一个月的交,那就不叫购买。
时间:  2022-2-28 16:52
作者: Gratch

云水苍茫 发表于 2022-2-28 15:34
电信合同中,运营商通常没有拒绝的权限(特殊情况除外)!

区别于普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既然是合同,运营商当然有权解除。运营商和用户本身就属于平等主体。劳动合同也一样,你可以辞职,老板也可以辞退你。
时间:  2022-2-28 16:55
作者: lovexioy

龙舞乡川 发表于 2022-2-28 14:22
号码是国家的,并不是归运营商所有。号码使用权是归用户的,并非运营商。
按照《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

就算你说的号码不归运营商,但过户后A(原用户)和运营商的入网合同就算终止了,原则上B(现用户)要重新启用号码就得再跟运营商签订入网协议!
时间:  2022-2-28 16:55
作者: Gratch

触动了卡贩子利益
时间:  2022-2-28 16:57
作者: 龙舞乡川

Gratch 发表于 2022-2-28 16:55
触动了卡贩子利益

卖卡犯法
白嫖卡贩子才是王道
时间:  2022-2-28 17:00
作者: Gratch

龙舞乡川 发表于 2022-2-28 16:57
卖卡犯法
白嫖卡贩子才是王道

只有掉套餐,那些神卡才无人问津
时间:  2022-2-28 17:17
作者: zlk_zlk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02-28 15:14:20 合同法88条用户可以将电信服务合同概括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经对方同意,被你吃啦?
时间:  2022-2-28 17:24
作者: 复旦

法制不完善,法官不会采纳这种保障物权和使用权的思想的,二十年内都改变不了。
时间:  2022-2-28 17:29
作者: Gratch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2-28 17:03
房地产有一条,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子每买卖一手,租客都要重新签的话,租房市场就没意义了

新的房主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时间:  2022-2-28 17:35
作者: oooooooo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2-28 17:03
房地产有一条,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子每买卖一手,租客都要重新签的话,租房市场就没意义了

这个说法不对,号码过户相当于房屋转租,是服务的使用者发生了改变,服务提供者没变
时间:  2022-2-28 17:45
作者: Gratch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2-28 17:38
新房东没有权利解除,已经写入法律了

到期依然可以解除,租赁协议通常是半年或者一年一签,不会是长期的。
时间:  2022-2-28 17:47
作者: oooooooo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2-28 17:41
房屋转租是就是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来履约

对啊,转租不需要房主同意吗?不需要重新签合同?
时间:  2022-2-28 18:10
作者: 通_信人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2-28 17:03
房地产有一条,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子每买卖一手,租客都要重新签的话,租房市场就没意义了

又是犄角旮旯里捡点对自己有利的裁剪,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仅适用于房屋买卖,而且还需要满足几个先决条件,生搬字眼就别秀了。
时间:  2022-2-28 18:18
作者: 通_信人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2-28 18:03
需要经过房主同意,允许转租是合同里约定好的。

拿这个来类比的话,同一个号码同一个套餐,当初订立合 ...

别在这臆想,非要拿入网合同说事的话,有没有明确写“过户保留套餐”,如果有,你大可以在合同期内找运营商理论。
如没有,合同里都有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运营商所有,而不是你单方面的认为该怎样。
时间:  2022-2-28 20:34
作者: cmcc2017

买卖不破租赁,是保护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前提是所有权变化不影响租赁权。号码过户并不是所有权的变化,同时过户前,第三人已充分了解情况不需要保护。
时间:  2022-2-28 20:37
作者: 五笔拼音

本帖最后由 五笔拼音 于 2022-2-28 20:55 编辑
zlk_zlk 发表于 2022-2-28 17:17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经对方同意, ...

对方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
这个不同意的理由必须是在入网时就约定的
想随便找个理由就不同意的 属于侵害用户转让权
这是三无商经常做的
时间:  2022-2-28 20:53
作者: 五笔拼音

通_信人 发表于 2022-2-28 18:18
别在这臆想,非要拿入网合同说事的话,有没有明确写“过户保留套餐”,如果有,你大可以在合同期内找运营 ...

合同里都有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运营商所有
属于单方享有解释权直接无效 不是你单方想怎么解释就怎样解释
没有明确写“过户不保留套餐”的 就是过户保留套餐
时间:  2022-2-28 21:01
作者: Gratch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2-28 20:53
合同里都有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运营商所有
属于单方享有解释权直接无效 不是你单方想怎么解释就怎样解释 ...

不是你说无效就无效,得由法院裁决。
时间:  2022-2-28 21:11
作者: 五笔拼音

Gratch 发表于 2022-2-28 21:01
不是你说无效就无效,得由法院裁决。

你这说法无非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维权成本而已
时间:  2022-3-1 08:04
作者: zlk_zlk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02-28 17:03:55 房地产有一条,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子每买卖一手,租客都要重新签的话,租房市场就没意义了

你上运营商租房子来了?
时间:  2022-3-1 08:05
作者: zlk_zlk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02-28 20:37:57 对方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这个不同意的理由必须是在入网时就约定的 想随便找个理由就不同意的 属于侵害用户...

你要笑死谁?真不懂中文可以找个小学进修一下。。。
时间:  2022-3-1 09:58
作者: oooooooo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2-28 18:03
需要经过房主同意,允许转租是合同里约定好的。

拿这个来类比的话,同一个号码同一个套餐,当初订立合 ...

租房的时候没几个会约定允许无条件转租吧?你办套餐的时候有约定套餐可以过户的条款?
时间:  2022-3-1 10:30
作者: oooooooo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3-1 10:22
约定转租太正常了,房东关心的是收入是不是稳定,只要别在屋里上吊就行

套餐如果入网合同没写,但实际 ...

约定转租正常,但约定无条件转租的肯定不正常。一般房东都会要求转租提前说,看看转租对象什么情况才会同意的。说到套餐这里,我认为过户是过户的号码,套餐是否随号码过户要看买号码时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不可能一方想怎样就怎样。
时间:  2022-3-1 10:54
作者: oooooooo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3-1 10:44
转租一般就是打个招呼的事,毕竟是继承原来的合同,主要看是不是能履行,要是不交租或者砸墙等等那肯定是 ...

不允许转租的多的是,打个招呼就允许转租的要么是房主无所谓,要么是新租客没什么毛病。但无论如何,如果没有事先约定,转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闹出矛盾只能协商解决。
号码过户掉套餐是因为过户前的套餐是绝版套餐,运营商已经下架了的,如果开始没有约定该套餐可以继承、过户,过户后运营商不再提供已下架套餐我认为是不违约的。
时间:  2022-3-1 11:06
作者: oooooooo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3-1 11:02
都说了,原始合同允许转租是约定好的,除非合同本身违法,房东不让转租就是违约

以前是带套餐过户,即 ...

允许转租需要提前约定这个说好了。带套餐过户这个有提前约定吗?没有约定怎么就成了默认了?
时间:  2022-3-1 12:03
作者: 五笔拼音

zlk_zlk 发表于 2022-3-1 08:05
你要笑死谁?真不懂中文可以找个小学进修一下。。。

好无力的回复
时间:  2022-3-1 12:08
作者: 五笔拼音

租赁合同纠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是二个不同的案由 一些法盲连案由是什么都不知道



时间:  2022-3-1 13:30
作者: zlk_zlk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03-01 12:03:20 好无力的回复

你一个汉语都不认识的还跑论坛里来说啥
时间:  2022-3-1 13:33
作者: zlk_zlk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02-28 20:37:57 对方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这个不同意的理由必须是在入网时就约定的 想随便找个理由就不同意的 属于侵害用户...

法律说要经得我同意,法律没说要不同意的理由
时间:  2022-3-1 14:02
作者: 五笔拼音

zlk_zlk 发表于 2022-3-1 13:33
法律说要经得我同意,法律没说要不同意的理由

明白即是霸王条款
时间:  2022-3-1 14:05
作者: 五笔拼音

zlk_zlk 发表于 2022-3-1 13:30
你一个汉语都不认识的还跑论坛里来说啥

挣眼说瞎话的代表非你莫属
时间:  2022-3-1 14:19
作者: 云水苍茫

Gratch 发表于 2022-2-28 16:52
既然是合同,运营商当然有权解除。运营商和用户本身就属于平等主体。劳动合同也一样,你可以辞职,老板也 ...

都说了,电信合同在国内法律上比较特殊!
不要想当然!
时间:  2022-3-1 14:21
作者: 云水苍茫

Gratch 发表于 2022-2-28 17:29
新的房主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你想多了
时间:  2022-3-1 14:22
作者: 云水苍茫

Gratch 发表于 2022-2-28 21:01
不是你说无效就无效,得由法院裁决。

无效确实只有法院才可以判断!
时间:  2022-3-1 14:22
作者: 云水苍茫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2-28 21:11
你这说法无非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维权成本而已

无效确实只有法院才可以判断!
时间:  2022-3-1 14:23
作者: 云水苍茫

Gratch 发表于 2022-2-28 17:45
到期依然可以解除,租赁协议通常是半年或者一年一签,不会是长期的。

到期当然可以解除呀
时间:  2022-3-1 16:06
作者: zlk_zlk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03-01 14:02:12 明白即是霸王条款

法律条款是霸王条款?呵呵,你牛啊
时间:  2022-3-1 16:33
作者: 五笔拼音

zlk_zlk 发表于 2022-3-1 16:06
法律条款是霸王条款?呵呵,你牛啊

强盗逻辑

时间:  2022-3-1 16:36
作者: 五笔拼音

云水苍茫 发表于 2022-3-1 14:22
无效确实只有法院才可以判断!

靠常识就知道是无效的 还要法院判断 不是故意提高消费者维权成本?
时间:  2022-3-2 08:04
作者: zlk_zlk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03-01 16:33:31 强盗逻辑

多学法律,少做蠢事。
时间:  2022-3-2 09:00
作者: 子城

本帖最后由 子城 于 2022-3-2 09:02 编辑
haoliang83 发表于 2022-2-28 18:03
需要经过房主同意,允许转租是合同里约定好的。

拿这个来类比的话,同一个号码同一个套餐,当初订立合 ...

简单说吧,房主和房客A在合同上签了20年内不涨租。但是不允许让他人使用或者租给别人。但是过了10年,房客A不想租了,就想已原合同高价转租给房客B,并要求房主继续已原先的价格内容签不涨租的合同? 否则告房主违。你觉得法官会判谁赢吗?
时间:  2022-3-3 14:40
作者: 五笔拼音

zlk_zlk 发表于 2022-3-2 08:04
多学法律,少做蠢事。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一句不同意就行? 法盲
从你思路来看是三无商的员工

时间:  2022-3-3 17:37
作者: zlk_zlk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03-03 14:40:40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一句不同意就行? 法盲从你思路来看是三无商的员工

你到底懂不懂什么叫知情权啊?白纸黑字的法律和协议,法盲
时间:  2022-3-3 19:50
作者: 五笔拼音

zlk_zlk 发表于 2022-3-3 17:37
你到底懂不懂什么叫知情权啊?白纸黑字的法律和协议,法盲

白纸黑字的格式条款写着过户不保留原套餐? 没写的靠毛约束用户
不同意连个理由都不敢说 无非是无依据

时间:  2022-3-3 21:04
作者: zlk_zlk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2-03-03 19:50:49 白纸黑字的格式条款写着过户不保留原套餐? 没写的靠毛约束用户不同意连个理由都不敢说 无非是无依据

你的脑子里全是浆糊吧?就此打住,不会再浪费时间回复你。
时间:  2022-3-4 11:55
作者: 五笔拼音

zlk_zlk 发表于 2022-3-3 21:04
你的脑子里全是浆糊吧?就此打住,不会再浪费时间回复你。

你编不下去了吗
时间:  2022-3-4 13:58
作者: hpdxxd

龙舞乡川 发表于 2022-2-28 13:45
租赁是租赁,购买服务是购买服务
消费者只要办了卡交了费,双方就建立了合同关系,电信不得单方面解除或 ...

原合同是ab签的,关c啥事?
所谓过户,就是ab合同中止,ac新签合同!
你对法条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时间:  2022-3-7 12:57
作者: 龙舞乡川

hpdxxd 发表于 2022-3-4 13:58
原合同是ab签的,关c啥事?
所谓过户,就是ab合同中止,ac新签合同!
你对法条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在司法 ...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通信公司可以通过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号码资源,手机号码的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并依据《入网服务协议》享有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而且《入网服务协议》也明确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转让。





通信人家园 (https://www.txrjy.com/) Powered by C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