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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一下运营商下架套餐或者业务需要公告吗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2-9-9 11:34
作者: ykttt     标题: 请问一下运营商下架套餐或者业务需要公告吗

工信部有文件有规定下架套餐或者业务要公告吗?有规定要公告多久才能下架吗?

时间:  2022-9-9 11:38
作者: zlk_zlk

商场下架商品需要公告?
时间:  2022-9-9 12:17
作者: 宇宙运营商

工信部说是要提前一个月公告,实际的话运营商想下就下
时间:  2022-9-9 12:18
作者: tianxianpei1995

不需要,全凭心情,心情好提前预告,心情一般先下架后补充公告,心情差的话直接下架没有公告。
时间:  2022-9-9 12:18
作者: 逍遥小饭锅

zlk_zlk 发表于 2022-9-9 11:38
商场下架商品需要公告?

真能杠,人家就问个问题。知道就回复,不知道就不回。
这跟商场能是一回事儿么......
时间:  2022-9-9 12:19
作者: tianxianpei1995

宇宙运营商 发表于 2022-9-9 12:17
工信部说是要提前一个月公告,实际的话运营商想下就下

层主有没有相关要求的文件或者通知给个截图,我一直没有见过相关的文件。
时间:  2022-9-9 13:47
作者: yunan666

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第8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位置在工信部网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第5页                                       
时间:  2022-9-9 13:52
作者: maoxin1991

需要。
但是没有规定不公示的处罚方案。

也没有规定公示的载体。
时间:  2022-9-9 16:26
作者: ykttt

yunan666 发表于 2022-9-9 13:47
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第8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 ...

看到了,谢谢
时间:  2022-9-9 16:28
作者: ykttt

maoxin1991 发表于 2022-9-9 13:52
需要。
但是没有规定不公示的处罚方案。

看楼上所说电信服务规范第八条之规定,处罚方案其中第十九条应该是可以适用的吧
时间:  2022-9-9 16:35
作者: lovexioy

感觉停止某项业务跟停止销售某种套餐不是一回事!业务需要公告(比如网络升级造成某网络业务停止服务)简单点比如退2G网,但普通的那种通信套餐不就跟买菜一样过了这个点就可能这种菜卖光了也不续货了,没有必要通告什么啊!
时间:  2022-9-9 16:37
作者: it1010

yunan666 发表于 2022-9-9 13:47
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第8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 ...

停止经验某种业务,个别资费套餐下架不属于“停止某种业务”
时间:  2022-9-9 19:27
作者: 老周部落

lovexioy 发表于 2022-9-9 16:35
感觉停止某项业务跟停止销售某种套餐不是一回事!业务需要公告(比如网络升级造成某网络业务停止服务)简单 ...

是的。这个停止经营应该解读为网络(例如 2G 网络退网)或者删除资费(对在用的用户强制调整或者解除套餐)这种。
至于取消新办理的话确实感觉没这个要求,当然个人想法是应该公告但是不需要那么久,例如下午宣布晚上停止这些都可以接受。
时间:  2022-9-9 19:55
作者: Ebates

你是不是想说,还需要举行一个价格听证会

上调价格,或者下调价格,或者取消套餐,需要举行一个听证会才行
时间:  2022-9-9 20:34
作者: ykttt

Ebates 发表于 2022-9-9 19:55
你是不是想说,还需要举行一个价格听证会

上调价格,或者下调价格,或者取消套餐,需要举行一个听证会才 ...

那你是不是想说那么多业务取消或者下架的时候发公告的运营商很nc?
时间:  2022-9-9 20:40
作者: Ebates

ykttt 发表于 2022-9-9 20:34
那你是不是想说那么多业务取消或者下架的时候发公告的运营商很nc?

有些事,只能偷偷干,见不得光的

比如某司2G退网,老人机不能用了,是后知后觉,没接到短信或电话通知
时间:  2022-9-11 10:47
作者: zlk_zlk

yunan666 发表于 2022-09-09 13:47:48 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第8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

套餐合约并不是“一种业务”
时间:  2022-9-11 10:48
作者: zlk_zlk

逍遥小饭锅 发表于 2022-09-09 12:18:53 真能杠,人家就问个问题。知道就回复,不知道就不回。这跟商场能是一回事儿么......

公平交易,你情我愿,怎么就不是一回事了?
时间:  2022-9-14 08:26
作者: boydwu

需要,从实际文件精神上来看,并未强调要提前公示下架
但是既然要求公示所有在售资费方案,情理上也应及时公告停售状况

但实际上电信市场业务混乱的根本没法做到

《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275号)
二、各级基础电信企业应在其网站醒目位置集中设立电信资费专区,并提供简明直观的入口。电信资费专区中应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宽带等各类电信业务的基本收费项目、计费原则、所有面对公众市场(含校园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含资费“套餐”)、办理手续和提示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18〕276号)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资费公示内容应符合本文第一条所列要求;已停售资费方案的公示内容应存档1年备查;未经公示的资费方案不得向用户进行销售和收费。
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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