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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运营商给用户私自开通业务,给用户造成损失问题 无法彻底根治分析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3-6-29 16:35
作者: flymouse
标题: 运营商给用户私自开通业务,给用户造成损失问题 无法彻底根治分析
本帖最后由 flymouse 于 2023-6-29 16:36 编辑
运营商给用户私自开通业务,给用户造成损失问题
无法彻底根治分析
flymouse
从2.5G时代开始,电信运营商开始大力推广电信增值业务,伴随而来的是出现让消费者深恶痛绝的乱象:未经用户同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私自开通各种业务,或者以各种方式诱导甚至欺骗用户开通业务,开通业务不是用户真实意思表示,包括各类增值业务、语音包、短信包、流量包、甚至变更套餐等,乱扣费给用户造成财产损失。多少年来,这种现象频频被媒体曝光,给运营商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运营商也一直在大力整治、整改,但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然频繁存在。用户发现了,一般采取投诉方式,运营商退订、退款返还解决。对运营商而言,如果用户发现了,就采取道歉、退款赔偿等方式处理,如果用户未发现,或者不投诉,就啥事也没有,这是运营商屡屡铤而走险的原因。笔者以为,之所以问题一直未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一个重要原因是运营商犯错的成本太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解决。
运营商给用户私自开通业务,往往采取批量开通方式。对单个用户而言,一般损失不大,如果用户发现及时,也就几元、几十元,至多上百元。单个用户损失金额达不到入罪条件。如果批量开通的用户数够多,对运营商来说,金额就大了,完全能达到入罪条件。好比某小偷,在公交车上扒窃,从每个受害者口袋只偷几元、几十元,扒窃次数多了,按扒窃总金额计算,就能达到入罪条件了。
如果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给大量用户开通,用户被扣费数额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我认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到运营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给用户开通业务,扣收用户费用行为,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开业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收入,占有用户的钱款。
如果运营商以各种方式诱导甚至欺骗用户开通业务,开通业务不是用户真实意思表示,用户被扣费数额达到诈骗罪构成要件,我认为应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运营商以各种方式诱导甚至欺骗用户开通业务,同样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开业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收入,占有用户的钱款。盗窃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时间: 2023-6-29 16:45
作者: 阿斗通
个例
时间: 2023-6-29 17:02
作者: 893986296
34若非发热管
时间: 2023-6-29 17:25
作者: tianzhongshan
监管不到位
时间: 2023-6-29 18:18
作者: gzh72
所以呼吁尽快立法。
时间: 2023-6-29 18:28
作者: 吴开心
3个字。不犯法,就算拿你号码偷偷开几个业务又怎么样。我这边之前有个代理商,偷开4张手机卡,用户报警,报警了又能怎么样,赔几百块钱完事
时间: 2023-6-29 19:49
作者: 卢卡大管家
吴开心 发表于 2023-6-29 18:28
3个字。不犯法,就算拿你号码偷偷开几个业务又怎么样。我这边之前有个代理商,偷开4张手机卡,用户报警,报 ...
主要还是看人品,真遇到垃圾货,报啥也没有用
时间: 2023-6-29 21:30
作者: 老周部落
中国不支持集体诉讼,否则这种批开理论来说确实可以以集体诉讼做,一个人打官司完了要求运营商调出涉及工号的操作记录,完了所有愿意加入的用户走个流程就可以分赔偿。
另外 SP 业务的二次确认应该推广到所有渠道,只要不是机主或者代办人拿着身份证亲临现场刷证件的都应该增加二次确认。
时间: 2023-6-29 21:45
作者: holer
我的号就被开通了扣费增值业务,到现在还没得到解决,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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