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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电信双11包年宽带100兆360元停机了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3-12-23 11:21
作者: ssk2016     标题: 广东电信双11包年宽带100兆360元停机了

经过查询是11月份账单欠费18元,打了一万号客服,解释包年是从12月1日起开始生效,到次年的11月30。

所以11月份,自安装使用起,是按日收费。一天1元


装的时候,也没人给说明一下啊。

时间:  2023-12-23 12:15
作者: 行与梦境

Kowloon_Tong_9 发表于 2023-12-23 12:02:08 营业厅没说吗?这种办理的时候不都说了?

抖音直播间才有的
时间:  2023-12-23 12:22
作者: 小钢炮oo

别大惊小怪的,自己登陆网厅查一下就清楚了,安装当月肯定都是按天计费,竣工日期都不同,包年业务也是次月生效的
时间:  2023-12-23 12:39
作者: scnc001

这种符合通常做法的做法,或许别人没那么周到的提示到位,但如果这个世界都是苛责别人宽容自己,很容易陷入底层相互模式。
时间:  2023-12-23 12:55
作者: ssk2016

Kowloon_Tong_9 发表于 2023-12-23 12:02
营业厅没说吗?这种办理的时候不都说了?

淘宝上广东电信营业厅买的
时间:  2023-12-23 13:36
作者: scnc001

Kowloon_Tong_9 发表于 2023-12-23 13:27
国内通信行业也应该改改这种自然月计费模式了

原来为了会计方便,是每个月20日到下个月20日。你说改变,总得有个建议思路吧
时间:  2023-12-23 13:53
作者: ccet12345

这是我双11时候下单时候的商品介绍:
屏幕截图 2023-12-23 135124.png

这是现在的商品介绍:
屏幕截图 2023-12-23 135139.png

可以看到修改了商品说明,增加了“需另外缴费”字样。
所以这个不能怪楼主,只为当时确实没说明首月要另外缴费。



附件: 屏幕截图 2023-12-23 135124.png (2023-12-23 13:52, 201.08 KB) / 下载次数 0
https://www.txrjy.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jA5OTE0fDdjYzViYjAzfDE3NDkzNDk2MjF8MHww

附件: 屏幕截图 2023-12-23 135139.png (2023-12-23 13:52, 279.2 KB) / 下载次数 0
https://www.txrjy.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jA5OTE1fGI5ZmVkZDQ4fDE3NDkzNDk2MjF8MHww
时间:  2023-12-23 17:28
作者: 19099999999

ccet12345 发表于 2023-12-23 13:53
这是我双11时候下单时候的商品介绍:

办理业务的的时候,先截图取证,看来是本论坛用户的常规操作。
时间:  2023-12-23 20:24
作者: ccet12345

19099999999 发表于 2023-12-23 17:28
办理业务的的时候,先截图取证,看来是本论坛用户的常规操作。

不用截图,是淘宝订单快照
时间:  2023-12-24 07:55
作者: vxbox2019

首月按天计费应该也是电信标准基操吧!这个东西还算合理,且按天计费也不多
时间:  2023-12-24 09:49
作者: 老周部落

Kowloon_Tong_9 发表于 2023-12-23 13:38
几号竣工几号账单日,信用卡不就这样吗?

信用卡相对简单一些,运营商这个相对没那么好改。
打一个比方,之前只用手机号账单日 15 日,我今天装通了宽带变成融合套餐了,照样会产生对不齐的问题。15 日和 24 日这两个差别很大的账期还是协调不了,如果两个分开出账那套餐生效失效都碰不到一起更乱套,如果改账期的话那必然出现计费周期不一致导致套餐资源怎么算的问题。
更复杂的场景是企业统一支付手机号话费,账单日统一的话每个月拿到上个月账单统一付一笔完事了,如果账单日分配到 2~28 号的话那很可能出现公司 10 日从运营商取账单、20 日通过银行办完缴费而手机号账单日 11 日,等到下个月 20 日费用下来手机号早双停了。

这些复杂的问题导致改账期弊大于利,还不如要么小气点给一个装通当月不计费也不开通的选项,要么大气点这个月宽带费直接减免。
时间:  2023-12-24 09:53
作者: 老周部落

scnc001 发表于 2023-12-23 12:39
这种符合通常做法的做法,或许别人没那么周到的提示到位,但如果这个世界都是苛责别人宽容自己,很容易陷入 ...
这个世界都是苛责别人宽容自己


虽说这种事情上法院楼主也赢不了,但是要求别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另外多说一句,后现代社会严以律人,宽以待己是社会体系的一环,活着就得接受。
时间:  2023-12-24 10:08
作者: scnc001

本帖最后由 scnc001 于 2023-12-24 10:11 编辑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4 09:53
虽说这种事情上法院楼主也赢不了,但是要求别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另外多说一句 ...

结果就是xxn一大堆,自己的工作不能让人满意,而别人的工作不能让自己满意,戾气充满整个社会了。
我只是描述苛责他人宽容自己的普遍现象,并没要求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只是别双标就好。否则也是降低自己幸福感的

时间:  2023-12-24 10:41
作者: Iceseeker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4 09:49
信用卡相对简单一些,运营商这个相对没那么好改。
打一个比方,之前只用手机号账单日 15 日,我今天装通 ...

这种单宽带套餐首月和尾月都按天计费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核心问题在于为什么电信不在竣工日将这360元充值到对应的宽带账号。

这种格式条款订立者表述不清的情况打官司挺好打赢的,只不过也主张不了什么赔偿,按目前的法规顶多就是道歉+1元/天的断网赔偿金。
时间:  2023-12-24 12:33
作者: 老周部落

Iceseeker 发表于 2023-12-24 10:41
这种单宽带套餐首月和尾月都按天计费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核心问题在于为什么电信不在竣工日将这360元充值到 ...

1. 这种应该做的是传统的套餐,360 锁在了专户下面,12月的帐才可以核销。北京这边是取消了专户起始时间限制,允许提前核销,最后一个月补钱。
2. 最初办理页面写了 "办理首月按竣工天折算套餐费用" 就不太好赢了因为已经说明了首月按日计费,如果完全没提的话也不好说,毕竟这种网上办理大概率会有个位置确认运营商的主协议,那个里面肯定把计费原则说的很明确。即使赢了道歉是不会判的,断网赔偿金有可能,但对楼主来说也是输,因为法律不保护原告诉讼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之类的。
时间:  2023-12-24 13:35
作者: 老周部落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4 12:33
1. 这种应该做的是传统的套餐,360 锁在了专户下面,12月的帐才可以核销。北京这边是取消了专户起始时间限 ...

另外注释一下,北京这边指的是北京联通,北京电信、移动没了解。
时间:  2023-12-24 14:01
作者: ccet12345

本帖最后由 ccet12345 于 2023-12-24 14:01 编辑
Iceseeker 发表于 2023-12-24 10:41
这种单宽带套餐首月和尾月都按天计费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核心问题在于为什么电信不在竣工日将这360元充值到 ...

电信最喜欢按天赔偿的,我5元月租电信卡被无故停机1个星期,说按天赔偿,一共赔1.5元
时间:  2023-12-24 23:01
作者: Iceseeker

ccet12345 发表于 2023-12-24 14:01
电信最喜欢按天赔偿的,我5元月租电信卡被无故停机1个星期,说按天赔偿,一共赔1.5元

主要法规也是支持运营商按天赔偿的,像有时候断网会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这种情况运营商只需要按资费赔偿,间接损失这些按法规运营商不负责
时间:  2023-12-25 00:22
作者: Iceseeker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4 12:33
1. 这种应该做的是传统的套餐,360 锁在了专户下面,12月的帐才可以核销。北京这边是取消了专户起始时间限 ...

1.按道理说就算专户有解冻的起始时间也可以通过调整首月的扣费时间点来避免停机的问题,比如11月竣工,12月专户解冻30元再对11月的账单进行扣费。而且在用户预付费的情况下设立冻结账户造成的不利后果本身应该由运营商承担

2.争议点不是在于首月怎么扣费,而是在于为什么首月的资费不算进包年的360元套餐内,这一点电信给出的格式条款内没有说明。这种操作实际上都有虚假宣传的风险,因为用户首年实际支付的费用是超过360元的。至于所谓的主协议,一是天猫渠道完全没有,二是就算某些渠道有主协议,不向客户阐释清楚的话可以被判定是无效的,参考现在很多应用的用户条款,不是用户点击“我同意”之后就是有效的了,运营商得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像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这些其实都可以主张责任方支付,只不过现行的法规只要求运营商赔偿直接损失,也就是按1元每日支付断网的补偿,意义不是很大。
时间:  2023-12-25 00:28
作者: Iceseeker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4 12:33
1. 这种应该做的是传统的套餐,360 锁在了专户下面,12月的帐才可以核销。北京这边是取消了专户起始时间限 ...

关于是否能要求运营商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时间:  2023-12-25 06:32
作者: 老周部落

Iceseeker 发表于 2023-12-25 00:22
1.按道理说就算专户有解冻的起始时间也可以通过调整首月的扣费时间点来避免停机的问题,比如11月竣工,12 ...

1. 这就是我说的取消专户起始时间限制,欠费会在最后一个月产生。
2. 两个争议点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在已经告知 "办理首月按竣工天折算套餐费用" 的前提下,要么就是 12 月交 11 月欠费(广东电信),要么就是次年 12 月交次年 11 月欠费(北京联通),因为承诺的服务期限就是 12 个月。至于首年实际支付费用超过 360 元这个那就完全是您自己理解了,没有任何协议约束双方必须达成这个条件。主协议的问题如果如您所说全程没有任何勾选确认那可以,但只要确认了那就只能以民法典第497条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条件去打,没有未签署这个选项了。至于首月按天这种业内通行规则能被格式条款限制推翻那我觉得起码是个经典案例了。
3. 主张没用,现有法律不保护原被告双方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倒是可以。
4. 首月按天是业内通行规则,已经告知 "办理首月按竣工天折算套餐费用" 的前提下绝对算不上虚假宣传。口头道歉的事情都好说,要是真写诉讼请求要求正式发函道歉的话那真不一定能支持。
时间:  2023-12-25 10:19
作者: ssk2016

Kowloon_Tong_9 发表于 2023-12-23 13:24
没有合同吗

you
时间:  2023-12-25 12:40
作者: Iceseeker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5 06:32
1. 这就是我说的取消专户起始时间限制,欠费会在最后一个月产生。
2. 两个争议点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在已 ...

1.如果说用户11月充的钱次年一月才能抵扣,还没有明确的事先约定,那我不知道运营商这么操作的合理性在哪。

2.广东电信宣传的这个“360元/年”按正常语义上的理解都应该是竣工之日起一年的费用为360元,而实际上首月需要额外支付的话算是包含隐性收费了,而电信单方面中断服务则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这个其实和行规无关,依据民法典498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首月不额外缴费就断网"明显不是“通常理解”,也不是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主协议这块,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该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运营商如果只让你勾选一下很难说是尽到了说明的义务吧?

3.交通费、误工费有判例可查,按法规只要是合理的损失和费用都可以主张,当然有些案例中原告不主张或者材料不足就没办法了。

4.这个在第二点里面也说了,既然电信的宣传材料是面向消费者写的,那如果出现两种解释是取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宣传页面在360元是否包含首月这个问题上显然已经给用户造成误解了,定个虚假宣传其实一点问题没有,只不过是否能假一赔三我觉得概率很低,因为如果判了假一赔三会鼓励很多人去薅羊毛,违背立法本意。定虚假宣传的话要个书面的道歉信难度很低的。
时间:  2023-12-25 18:20
作者: 老周部落

Iceseeker 发表于 2023-12-25 12:40
1.如果说用户11月充的钱次年一月才能抵扣,还没有明确的事先约定,那我不知道运营商这么操作的合理性在哪 ...

1. 因为套餐生效时间是12月份,因此12月出账之后预存款才能核销12月费用。360不是普通余额而是合约预存款,不能按照普通现金来理解,就跟100话费不等于100现金一样。
2. 如果理解为竣工之日起 12 个月为什么还需要首月按天计费呢,直接写 365 天后失效就完了。这个歧义如果没有大合同的话实话实说去不同的地方打官司能不能认可存在 "竣工之日起一年的费用为360元" 这个意思会导致判决可能不一样。另外我说的格式条款指的是大合同里面的对于首月按天计费的解释,会明确给出一个公式完了告知用户需要按天缴费,如果拿着大合同一起看的话那基本不会产生误解。
3. 电信合同里明确了不赔偿间接损失,法律也不保护出庭的费用。交通费、误工费怎么产生是个问题。
4. 和 2 是一样的,只能看法院了。我觉得没有大合同的话歧义甚至虚假宣传说得通,如果法院认可 2 且没有大合同那就有虚假宣传的嫌疑,但有大合同就未必。但欺诈是 100% 定不了的,因为不满足欺诈的必要条件,起码主观故意是没有的,最多是没解释清楚首月按天计费是需要单独缴费的。
时间:  2023-12-25 21:26
作者: Iceseeker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5 18:20
1. 因为套餐生效时间是12月份,因此12月出账之后预存款才能核销12月费用。360不是普通余额而是合约预存款 ...

1.合约预存款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需要延期到次次月使用的合理性在哪?广东电信的做法实际上都没有明确合约期的起始日期,如果是为了运营商记账方便就要求用户预先支付套餐费,对于用户来说实际不公平的。

2.“如果理解为竣工之日起 12 个月为什么还需要首月按天计费呢”——首月按天计费可以理解为对齐账期,对于首月的费用是否包含在套餐费中其实是不清晰的,而按照一般服务的表述,消费者理解的合约期应该是从合约生效之日起一年,而在未事先说明的情况下竣工显然可以视为是合约开始的标志。如果说不认可这层意思存在的话我认为是有点强行的,因为社会生活中包年的服务按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情况明显比先按月计算再按年计算的要多,按一般理解的话是否存在首月额外计费这层意思其实都是个问题。

所谓的大合同如果用户只是勾选一下,运营商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的话法律效力是存疑的,因为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消费者能够理解合同中的细枝末节

3.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中的约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合理的维权费用法院有支持的判例。

4.按现行的消法,只要能定上虚假宣传就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但是实际真正能判退一赔三的很少。总之退一赔三也不需要达到欺诈的程度。
时间:  2023-12-26 09:21
作者: 老周部落

本帖最后由 老周部落 于 2023-12-26 09:22 编辑
Iceseeker 发表于 2023-12-25 21:26
1.合约预存款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需要延期到次次月使用的合理性在哪?广东电信的做法实际上都没有明确合 ...

1. 合约没生效自然不能核销预存款,如果没生效就把预存款消了,到合约期末怎么处理?灵活处理不是不行,但问题依然是存在的,最后一个月结束之后不管是续费还是撤机要求补费用的时候一样可以主张合约未开始就核销预存款的合理性问题。
2. 虽然有不少包年服务是按照日历天来计算,但绝对不会来一句 "首月按天计费" 。大合同内包含的是对 "首月按天计费" 的具体解释。页面提及了 "首月按天计费" ,大合同也解释了 "首月按天计费" 的规则,那么只能以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客户责任这个比较难的方式来否决 "首月按天计费" ,不能完全望文生义来否决 "首月按天计费" 。
3. 这个并不能说明运营商要赔偿间接损失,也不能说明什么费用都能赔。律师费、公证费可以,误工费最多也就是支持交话费的误工费,不会说律师咨询两天、公证一天、法院三天全支持误工费。宽带费一共360,提出个几千块的赔偿要求显然是远超 "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了。不过这也能看出运营商协议漏洞,应该学习微软许可协议,明确出现问题时的补偿最高额度限制,这样就能堵上 "预见损失不明确" 这个漏洞了。
4. 现在判退一赔三基本上是按照欺诈的原则来,如果有虚假宣传就能退一赔三那大家都去打官司好了。见到最字就买,见到画的很新鲜打开就不太行的高档蔬菜就买,买完就公证处取证完了上法院退一赔三,比苦哈哈上班赚工资快多了。
时间:  2023-12-26 13:02
作者: Iceseeker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6 09:21
1. 合约没生效自然不能核销预存款,如果没生效就把预存款消了,到合约期末怎么处理?灵活处理不是不行,但 ...

1.既然合约中的余额使用的专用账户,运营商不让合约在竣工之日起生效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是首尾两个月都按日计费,那么用户在第365天提出注销宽带是不需要额外费用的。运营商也有义务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来避免对齐账期的问题。

2.按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首月是否按日计费推不出来合约的起止日期,这是很简单的逻辑。首月是否按日付费影响的只是账期而不影响合约期。
关于所谓的大合同:一是广东电信这个360元的套餐根本没有大合同。二是大合同如果使用勾选形式的话很有可能没有尽到必要的提醒和告知义务,这种协议被判无效的案例也不是一两个了。

3.维权费用需要在合理范围内是对的,但是如果说交通费、误工费不赔偿就明显错了。另外维权费用到底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这个是有争议的。实际上如果是判赔三五千这个范畴的话是不算在超过 "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内的,一般赔偿合同金额10-15倍都是合理的,甚至有快递公司因为一千多元的快递费被判赔三万的。另外像微软这样去限制补偿限额的话其限额也是要求在合理范围内的,如果过低的话法院也很难去支持,实际效果非常有限,相当于格式条款中的“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实际没有太多效果。

4.所以像这种虚假宣传的案子一般辩方都会举证来尝试证明控方并非是普通消费者而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另外如果真的有人在明知道商家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为了赔偿金去购买商品,这种是诈骗,风险很高的,如果真要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做这个事情其实有很多来钱更快的途径可选。某些购物平台上确实存在有用旁门左道的方式去诈骗商家赔偿金的人群存在,而且每个商家诈骗金额都很少导致最终很难维权,但是他们是不会选择打官司这条路的,时间太长,风险也大。同样的,如果商家故意去欺骗消费者,那就不只是民事诉讼了,还会涉及到刑事问题,但要证明商家是主观故意其实很难。总之,按法规的要求,只需要虚假宣传就可以假一赔三,但是如我之前所说的,为了避免有人以此牟利,法院其实控制的比较严格,消费者想拿到比较难。
时间:  2023-12-26 13:33
作者: Iceseeker

老周部落 发表于 2023-12-26 09:21
1. 合约没生效自然不能核销预存款,如果没生效就把预存款消了,到合约期末怎么处理?灵活处理不是不行,但 ...

关于第三点再补充一个案例,天津某运营商因为系统错误操作的问题导致一个用户无法完成补卡三个月无法正常使用,用户表示因此损失10万,最后法院判了运营商赔3000+免三个月月租,这个用户每月的月租套餐是49元。这种官司难点在于证明损失是由运营商中断服务带来的,但是不意味着间接损失不必赔偿,这一点我之前的理解也有误差
时间:  2023-12-26 18:54
作者: 老周部落

Iceseeker 发表于 2023-12-26 13:02
1.既然合约中的余额使用的专用账户,运营商不让合约在竣工之日起生效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是首尾两个月都 ...

1. 套餐是 12 个月的套餐,不是 365 天的套餐。不能立即生效可以给出一些技术原因例如绑定移网号卡套餐资源的处理(旧的套餐月底失效新的套餐上不去),按月赠送资源或者服务的处理(服务限制一个月赠送一批资源,两头这加一起一个月怎么处理)等等。但具体能不能拆还得看宣传页有没有套餐生效规则的提示了。
2. 首月按日计费包含一个隐含意思即首月并不包含在套餐内,是一个特殊的费用计算规则。否则如果是自然月的话就不涉及首月按日计费的问题,自然月规则只存在截止时间而不存在单独计费规则。跟合约起止日期没关系,主要是用户对这个隐含意思没有理解导致产生了误解。如果没有大合同的话,那就看宣传页有没有套餐生效规则提示,如果都没有的话那就得看判决了。
3. 我没说交通费、误工费不赔偿,是与这个事情直接相关的赔偿,不能无限制扩大赔偿范围。如果没有惩罚性赔偿的话只能填平合理损失,而且司法流程本身的误工费很少有支持的。限制补偿没问题,因为家庭宽带目的就是家庭一般性使用,可靠性并没有被设计成可以承担关键业务负载的水平,自然不能对标专线或者其他之类的。
4. 正常按司法解释的话顶多是不认为这种算消费者,只要不去私下接触卖家定诈骗或者敲诈勒索难度很大。私下接触谈赔偿问题的话确实容易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诈骗。一赔三如之前所说我倾向于拿不到,这个达成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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