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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目标客户,特邀客户”事实上属于反垄断机构的职能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4-1-19 10:43
作者: 3C调研员     标题: “目标客户,特邀客户”事实上属于反垄断机构的职能

本帖最后由 3C调研员 于 2024-1-19 10:48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目标客户,特邀客户”属于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投诉思路,先让通信管理局责令电信运营商,说明什么是“目标客户,特邀客户”。

如果“目标客户,特邀客户”的条件,不合理。那么可以向国家反垄断机构信访举报。

时间:  2024-1-19 11:04
作者: HB1100

运营商业务规则大于法不知道吗?每年准时将通某局搞舒服了就行。
时间:  2024-1-19 11:21
作者: xhy133

客户的分类是营销的手段罢了。
时间:  2024-1-19 11:28
作者: 通_信人

本帖最后由 通_信人 于 2024-1-19 11:30 编辑

公司细分客户,针对营销并不违法,企业内部划分标准没有义务告知任何人。
别在犄角旮旯里找着个条款就给人硬往上套,过于牵强。
时间:  2024-1-19 11:39
作者: youx

通_信人 发表于 2024-1-19 11:28
公司细分客户,针对营销并不违法,企业内部划分标准没有义务告知任何人。
别在犄角旮旯里找着个条款就给人 ...

你跟 撸羊毛裆 讲道理 试试对牛弹琴
时间:  2024-1-19 12:12
作者: 一条光纤

运营商都有
时间:  2024-1-19 12:30
作者: 3C调研员

通_信人 发表于 2024-1-19 11:28
公司细分客户,针对营销并不违法,企业内部划分标准没有义务告知任何人。
别在犄角旮旯里找着个条款就给人 ...

让三大的份额,全部降低到10%以下。

那就没问题。

时间:  2024-1-19 12:55
作者: 3C调研员

HB1100 发表于 2024-1-19 11:04
运营商业务规则大于法不知道吗?每年准时将通某局搞舒服了就行。

前几年,不让老用户变更新套餐,难道没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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