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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家提醒:面对诱骗式消费要有精明眼和冷静心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6-4-17 09:35
作者: limengfy     标题: 专家提醒:面对诱骗式消费要有精明眼和冷静心

柳州日报昨天在一版以《长话费每分钟一毛五?》为题,报道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柳州分公司(下简称“卫通”)所推销的IP长话业务,口头宣传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情况及读者的投诉。文章刊出后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本报接到了四城区和柳江县不少曾办理过“卫通”长话业务读者的来电,他们纷纷指责“卫通”业务人员上门推销中的诱骗消费行径。

    4月9日,红桥路一号张先生、赵女士等4位老人在“卫通”人员上门推销IP长话业务时,受其“长话费每分钟一毛五”“电信长话分开经营”的误导,纷纷交了预付费。4位老人中有的在当天就使用该业务,结果发现与“卫通”业务推销人员所说的不符,并非0.15元/分钟,而是正常的IP电话收费。10日“卫通”业务人员又到小区推销业务时,4位老人找到这些业务员要求退款,但业务人员坚持要找“卫通”负责人才能退款。经过几个小时的僵持,“卫通”一个负责人到来后,同意让4位老人到东都大厦“卫通”业务处退款。到大厦后,“卫通”业务员表示不同意马上退款,让他们等3个月。最后,赵女士提出她的300元不退了,前提是要给其他3位老人退款,张先生等3位老人才得到了共594元的退款。

    去年5月11日,“卫通”业务人员到市委大院上门推销,一栋的谢先生预付200元办理了“卫通”的长话业务,但没有得到正式发票。结果第二天在使用时发现根本无法接通长途。致电“卫通”询问,电话打不通,根据合约上的地址找到南站路,才发现“卫通”不“见”了。今年他在一本挂历上看到了“卫通”的新地址,就找上门去要求退款。但至今没有下文。

    受骗的群众坦陈自己上当的原因在于“贪便宜”和不明这些“便宜”背后的“玄机”。如何识破这种诱骗式消费呢?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洁认为,首先要多个心眼,可留下相关资料和联系电话,待家人回来一起商量决定是否消费;其次不要表现出对“便宜”事的兴趣,如果来者说是电信业务人员,可拨打10000号咨询,如果说是铁通业务人员,可拨打10050求证;再是决定消费了,可看消费协议书中的承诺是否与推销时的口头承诺相符,如不相符可要求其将口头承诺写入协议书中,反之则终止消费交易。

    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的毛锦华律师认为,如“卫通”业务人员在上门宣传时未将优惠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的规定,则“卫通”的宣传已构成欺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消费者可以主张他们与“卫通”签订的协议无效,从而要求“卫通”退款。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卫通”支付一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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