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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聊聊几大运营商的前世今生,重点是今生(一)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5-5-21 14:35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标题: 聊聊几大运营商的前世今生,重点是今生(一)

本帖最后由 陪你看日出81 于 2025-5-21 14:45 编辑

1995年为响应国家关于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的号召。原邮电部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分别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中国邮政】及【中国电信】品牌,随后,这两个品牌纷纷走入公众视野。在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电子部、电力部、铁道部等联合多家单位于1994年成立了中国联通,由于种种原因联通一直很艰难地发展中徒步,恰在1998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突然报道天津联通固话用户无法与中国电信的固话互通。与此同时,电信业务提价等热点问题,加速了中央加快实施邮电分营、电信拆分的决心和部署。

1998年3月两会上,新一届政府产生,撤销邮电部,组建信息产业部。拉开了邮电分营、电信拆分的序幕。
邮电部先期已于1997年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将全国邮电无线寻呼专业划出,组建国信寻呼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专业化发展。组建国信寻呼的工作于1998年9月全国同步完成。
紧接着年底前完成邮电分营。电信拆分的方案在横切和竖切的讨论中,最后选择了“竖切”。(待续)



时间:  2025-5-21 15:00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欢迎大家知道的以回复中聊啊,比如吉通、小网通、铁通等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的。有人聊到,在(二)中写进去。如果大家没兴趣,(二)就不写了。
时间:  2025-5-21 16:17
作者: 秋浦人家

可见当年电信对联通打压的多很,现在竟然跟联通搞起了共建共享,笑话啊
时间:  2025-5-21 16:39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秋浦人家 发表于 2025-5-21 16:17
可见当年电信对联通打压的多很,现在竟然跟联通搞起了共建共享,笑话啊

此电信非彼电信,此联通也非彼联通。呵呵,对如今的共享,不好准确定位它好还是不好。
时间:  2025-5-21 16:50
作者: NE90E

看我的帖子就知道了,全的很
时间:  2025-5-21 16:54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NE90E 发表于 2025-5-21 16:50
看我的帖子就知道了,全的很

哈哈,好的。邮电分营和电信拆分过程我是亲历的,外部的吉通、小网通、铁通我就真的只能看资料了。
时间:  2025-5-21 18:24
作者: 不吹不黑

分分合合好几次
时间:  2025-5-21 18:28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不吹不黑 发表于 2025-5-21 18:24
分分合合好几次

我请你看看这个帖子嘛,你向别人提的几个问题,我都给你深夜活清晨解答的。你说我负不负责吧。

https://www.txrjy.com/thread-1387237-1-1.html
时间:  2025-5-22 10:51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9〕143号


信息产业部、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 (信部联政〔1999〕897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在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移动通信资产整体剥离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

集团公司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等),以及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等业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518亿元。

三、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集团公司组建后与信息产业部脱钩,其领导人员职务管理、党的关系、资产管理和财务关系等项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员,按《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的规定,对其实施监督。

四、同意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五、集团公司对有关企业享有资产受益权。在国家未对国有企业统一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前,对集团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这部分资产收益由集团公司集中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国家可通过法定程序对集团公司的资产收益予以调用。集团公司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管理集团内部的固定资产投资。赋予集团公司外贸经营权和外事审批权。

六、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制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要以市场为导向,在国家宏观调控与行业监管下,与其他通信企业加强合作、公平竞争,共同促进中国通信事业的发展。

七、集团公司发展所需资源、物资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计划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实行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电信普遍服务和相应的补贴邮政亏损的任务。

八、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生产,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集团公司要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加速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集团公司要抓紧制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章程,并在2000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企业集团试点方案工作。集团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移动通信企业实行的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地方人民政府对移动通信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规范的基础上继续执行。

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支持。你们要对集团公司的组建和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对试点进行规范。对集团公司组建、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你们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章程》由你们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国 务 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
时间:  2025-5-22 10:53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00〕6号


信息产业部、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信部联政〔1999〕1191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以原邮电系统移动通信与固定通信业务分营后的全国固定网络及相关资产为基础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

集团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含本地无线环路);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经营的其他电信业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2220亿元。

三、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及《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集团公司组建后与信息产业部脱钩,其领导人员职务管理、党的关系、资产管理和财务关系等项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员,按照《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的规定,对其实施监督。

四、同意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五、集团公司对有关企业享有资产受益权。在国家未对国有企业统一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前,对集团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这部分资产收益由集团公司集中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国家可通过法定程序对集团公司的资产收益予以调用。集团公司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管理集团内部的固定资产投资。赋予集团公司外贸经营权和外事审批权。

六、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制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要以市场为导向,在国家宏观调控与行业监管下,与其他通信企业加强合作、公平竞争,共同促进中国通信事业的发展。

七、集团公司发展所需资源、物资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计划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实行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根据全网统一核算、协调发展、提供普遍服务的要求,集团公司对全资企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承担普遍服务、党政专用通信、应急通信及相应的补贴邮政亏损等任务。

八、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生产,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集团公司要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加速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

中国电信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集团公司要抓紧制订中国电信集团章程,并在2000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企业集团试点方案工作。集团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电信企业实行的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地方人民政府对电信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规范的基础上继续执行。

九、为适应通信技术进步的要求,理顺本地电话管理方式,加速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本地电话网,由你们根据中国电信重组后的实际情况,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农村电话管理体制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支持。你们要对集团公司的组建和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对试点进行规范。对集团公司组建、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你们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章程》由你们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国 务 院

     二○○○年一月十三日
时间:  2025-5-22 11:04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老邮电的资产中,移动得518亿、电信(含后来分出的网通)得2220亿,邮政800亿,寻呼的没有查到具体数额。
时间:  2025-5-22 11:10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国家投入给联通(含国信)的资金估计不到200亿。有文件查到的41亿+10亿。国信那部分我继续查文件。
时间:  2025-5-22 11:22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2002年5月16日电信南北拆分后,国家批准的文件没有找到。不知道这2220亿各得多少。
时间:  2025-5-22 11:33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同意将从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分离出来的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成建制划入联通公司,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国信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同意将国家财政已向联通公司追加的41亿元投资及1998年国家财政债券中用于支持联通公司的10亿元转作国家资本金。

联通公司注册资本作相应调整,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时间:  2025-5-22 13:13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中国政府网上没有查到国信寻呼资产,知乎上搜到其截止1998年底,总资产168亿,净资产69亿。
请问有懂行的吗,总资产和净资产有啥区别。

知乎链接如下:
https://zhuanlan.zhihu.com/p/643356850?utm_id=0

时间:  2025-5-22 13:31
作者: 陪你看日出81

国务院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9〕147号



信息产业部、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报送中国联通公司重组方案和章程的请示》(信部联政〔1999〕896号)收悉。现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重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二、同意将从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分离出来的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成建制划入联通公司,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国信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同意将国家财政已向联通公司追加的41亿元投资及1998年国家财政债券中用于支持联通公司的10亿元转作国家资本金。

联通公司注册资本作相应调整,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三、重组后的联通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国际、国内长途通信业务;批准范围内的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无线寻呼及卫星通信业务(不含卫星空间段);数据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及IP电话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四、联通公司重组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本部与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联通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联通公司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联通公司由中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联通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党的关系、资产管理和财务关系等项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国务院向联通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员,按《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的规定,对其实施监督。

六、联通公司停止执行“中中外”融资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抓紧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

七、联通公司要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并与其它通信企业加强合作、公平竞争,共同推进中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信息产业部要加强对联通公司的支持与行业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联通公司加快发展。联通公司重组后,原有的外贸经营权、外事审批权等继续保留。

对联通公司进行重组,是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你们要对重组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对重组中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由你们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由你们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章程》根据本批复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国 务 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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