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晚间,瑞斯康达突发重磅公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办理取保候审。
而当日瑞斯康达下跌2.45%报9.55元,总市值为40.58亿元。核心高管突遭调查的消息,无疑给本就承压的股价再添一层变数。
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瑞斯康达周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5日接到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已就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及董事朱春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
据公司说明,此次涉案事项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属同一事件。
为保障经营管理稳定,瑞斯康达已于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鉴于李月杰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职,在其离岗期间,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
瑞斯康达表示,目前案件具体情况仍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涉案“A股史上最大骗局”
资料显示,瑞斯康达主营通信接入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产品线涵盖综合接入终端、集中式局端、工业网络等六大类,广泛应用于通信运营商、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领域。
回溯来看,2023年9月15日,瑞斯康达曾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这一处罚正与其卷入的“A股史上最大骗局”相关。该骗局的核心操控者是隋田力,他通过虚构的“专网通信业务”构建了一个隐蔽的融资性贸易网络,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累计涉案金额高达900亿元。
经查,自2018年起,瑞斯康达以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为平台,对接隋某力控制或指定企业,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但该业务实为无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具体而言,深蓝迅通名义上是生产型企业,实际作为垫资方,通过“向上游支付大额预付款、向下游收取少量预付款,交货后再收剩余货款”的模式为隋某力方面垫付资金;业务流程上采用“以销定产”,先签销售合同,再按预设毛利率倒算采购价并签订等额采购合同。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瑞斯康达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51亿元、利润总额6378.67万元,分别占当年披露数据的13.21%、32.82%;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1亿元、利润总额5345.29万元,分别占当年披露数据的14.41%、37.31%。
而李月杰在这一过程中牵头参与并实施了上述专网通信业务,朱春城也积极参与其中。基于此,中国证监会最终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对李月杰、朱春城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100万元罚款。
该案件对瑞斯康达业绩的冲击显著: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10亿元;2022年业绩短暂回暖后,受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2024年营收又接连下滑24.57%、14.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亏损2.02亿元、1.22亿元。
进入2025年一季度,公司业绩颓势未改,营收仅2.5亿元,同比大跌34.89%;归母净利润亏损1936.71万元,同比跌幅高达195.18%。
如今这起本该尘埃落定的案件又掀起波澜,后市瑞斯康达能否扭转业绩颓势、重燃投资者信心,还有待观察。
C114讯 7月8日消息(云青)瑞斯康达昨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5年7月5日,瑞斯康达收到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经与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公司于2025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先生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李月杰无法履职期间,特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
受该消息影响,瑞斯康达股价今日一直跌停,总市值36.54亿元。
查阅此前公告显示,2023年9月14日,瑞斯康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包括李月杰、朱春城等高管。
经查明,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
2018 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以上事实,有瑞斯康达相关年度报告,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案责任人员均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李月杰牵头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朱春城积极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高磊参与决策,同意引入专网通信业务。王曙立分管财务,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调度。邵万喜负责协调专网通信业务。任建宏和王剑铭、冯雪松参与决策,同意引进专网通信业务。
2023年9月的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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