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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级通信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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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5-4 14:35
作者:
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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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级通信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p>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级通信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奖的通知<br/> <br/>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相关单位:<br/> 为做好通信工程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申报推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07年度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和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的具体要求:<br/> 1、申报条件为工程投资额按3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或单项通信工程,土建工程生产用房面积按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规模,其余评选条件均按《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执行,文件及申报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br/> 2、应交一份设计文件(含施工图设计文件),若设计文件有若干同类型内容的分册,可只提交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册。<br/> 3、填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申请表》一式二份及以下附件: <br/> (1) 项目立项审批报告;<br/>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批复文件;<br/> (3) 用户意见;<br/> (4) 竣工决算文件。<br/> 二、 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具体要求:<br/> 1、申报条件见《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文件及申报表格请见附件三、附件四。<br/> 2、 填报《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二份、竣工技术文件一份及以下附件:<br/> (1)项目立项审批报告;<br/>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批复文件;<br/> (3) 用户意见;<br/> (4) 竣工决算文件。<br/> 三、 申报单位请于2007年5月14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评审费400元/项目,一并报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逾期不予办理。<br/> 四、 凡计划申报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奖项的,应按部评优办法准备相关材料。<br/> 五、 联系人:陈蔓 020-87628636 叶智英 020-8769232 </p><p> 附件一:《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br/> 附件二:优秀工程设计奖申请表<br/> 附件三:《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br/> 附件四:优质工程奖申请表<br/> 附件五:《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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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4 14:38
作者:
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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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br/> <br/> 为鼓励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院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少投入,多产出为国家把好技术质量关,努力做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加快邮电局通信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br/> 一、 评选范围<br/> 第一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投资在12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或新单项通信工程,土建工程生产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地球站土建设计可按单项工程申报)的工程设计,符合优秀工程设计院奖条件的,可参加评选。<br/> 第二条 工程设计技术先进,有独创性,在邮电部门有影响,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可参加评选。<br/> 第三条 标准设计经三次以上采用并已建成投产,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条件的,可参加评选。<br/> 第四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部能优秀工程设计院评选。<br/> 1、 单体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软件等;<br/> 2、 由于设计失误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br/> 3、 工程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项目;<br/> 4、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的国外部分设计;<br/> 5、 援外建设项目的设计。 <br/> 二、 申报条件及奖励等级<br/> 第五条 凡持有建设部、邮电部颁发勘察设计证书的邮电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均可参加评选。<br/> 第六条 申报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br/> 1、 到申报截止日期止,工程竣工达到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的工程建设项目。<br/> 2、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有关基本建设的标准、规范及规定。<br/> 3、 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项目有明显提高。<br/> 4、 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建筑设计做到经济、适用、美观。<br/> 5、 设计言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指导工程施工。工程概算准确。<br/> 6、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必须由计算完成。<br/> 7、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除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评选时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委会裁决),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br/> 第七条 本评选奖励要求按设计成果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设计技术进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br/> 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技术难度大,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对邮电通信现代化建设有很大的影响,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br/> 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对邮电通信现代化建设有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br/> 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有创新,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对邮电通信现代化建设有一定的影响,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br/> 三、 评选步骤和申报办法<br/> 第八条 各设计单位应在本单位评选优秀设计项目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工程设计项目,按设计单位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或总公司进行局能优秀设计评选。各邮电院校所属设计单位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局级优秀设计评选。<br/> 第九条 各局级优秀设计评选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优秀设计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评语及使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选,评选出局级优秀设计。然后,从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设计项目中,推荐参加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br/> 第十条 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由部评审委员会评议,报部领导批准。部评审委员会有权对被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br/> 第十一条 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的组织工作由邮电部基建主管部门负责。<br/> 第十二条 被评为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如由部推荐参加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的,设计单位必须按有关办法的规定另行申报。<br/> 第十三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须按填表说明填写齐全,文字精炼,重点突出,手续完备。报部一式二份,一律用16开纸的打印件。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br/> 第十四条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应附设计综合册一本(一式一本),建筑专业要提供平面、立面、剖面图各一张,建筑物彩色照片二张(正面、侧面各一张)。<br/> 第十五条 向部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项目交纳申报,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br/> 四、 评选时间<br/> 第十六条 邮电优秀工程设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申 报项目的材料,于每年六月底以前报部基建主管部门,以寄出日邮戳为准,过期则不予受理。<br/> 五、 奖励和处罚<br/> 第十七条 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部主管项目包括技措改造项目的荣誉奖和物质奖由部颁发。省局主管项目或承担部外工程的荣誉奖由部颁发,部属两个设计院物质奖由部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总公司、院校所属设计单位物质奖励由各单位自行解决。<br/> 第十八条 获部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的,按工程项目发给奖金三千五百元至五千元;获二等奖的,按工程项目发给奖金二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获三等奖的,按工程项目发给奖金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奖金的大部分应奖励直接参加设计人员。<br/> 第十九条 对直接参加优秀设计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除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外、并将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br/> 第二十条 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应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直至撤销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br/> 六、 其它<br/>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局级优秀工程设计评选细则,并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备案。<br/>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部基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时间:
2007-5-4 14:40
作者:
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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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优秀工程设计奖申请表
[attach]3646[/attach]<br/>
时间:
2007-5-4 14:41
作者:
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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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p>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p><p> 为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积极参与创优活动,参照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br/>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br/> 第一条 本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通信系统工程或单项工程(纯软件工程项目除外)项目。<br/>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选:<br/> 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持有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相关资质;<br/> 2、符合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br/> 3、工程初验、终验均被评为优良工程;<br/> 4、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br/> 5、至申报评选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得超过三年;<br/> 6、按时办理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br/> 第三条 申报通信优质工程奖项目,项目仅能申报一次,除项目在评选时被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br/> 二、申报和评选办法<br/> 第四条 通信优质工程奖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后参加评选。<br/> 第五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单位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项目应附五张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br/> 第六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项目交申报费,申报费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br/> 第七条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对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公告。<br/> 三、评选时间<br/> 第八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申报部优质工程同步进行,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应于每年四月底前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则不予以受理。<br/> 四、评选标准<br/> 第九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br/> 1、一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技术难度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br/> 2、二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br/>3、三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br/> 五、奖励和处罚<br/> 第十条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从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的评选。<br/> 第十一条 获得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奖状,各施工单位可自行按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有关人员。<br/>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和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的参考材料。<br/> 第十三条 申报、评选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或给予通报批评。<br/> 六、附则<br/>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br/>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p>
时间:
2007-5-4 14:43
作者:
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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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优质工程奖申请表
[attach]3647[/attach]<br/>
时间:
2007-5-4 14:44
作者:
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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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br/> <br/> 为鼓励邮电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快邮电通信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br/> 一、 评选范围<br/> 第一条 凡列入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投资在1200万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或单项通信工程符合优质工程奖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br/> 第二条 工程设计、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对发展邮电通信事业有重大意义的项目。<br/> 第三条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br/> 1、 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br/> 2、 工程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项目;<br/> 3、 计划外项目,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对外经援项目;<br/> 4、 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br/> 二、 申报条件和奖励等级<br/> 第四条 申报邮电部优质工程奖须符合下列条件:<br/> 1、 凡持有建设部、邮电部颁发的施工证书的邮电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均可参加评选。<br/> 2、 符合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br/> 3、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并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鉴定部门的意见和使用单位的意见。<br/> 4、 工程造价低于同期同类工程,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br/> 5、 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br/> 第五条 邮电部优质工程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br/> 一等奖项目,其工程优良品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获得省局级一等奖的优质工程,同时,其设计必须获得邮电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br/> 二等奖项目,其工程优良品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获得省局级一、二等奖的优质工程,同时,其设计必须是获得局级或局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br/> 三等奖项目,其工程优良品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获得省局级二等奖以上的优质工程,同时,其设计必须是获得局级或局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项目。<br/> 第六条 至申报评选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四年,其他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年。<br/> 第七条申报邮电部优质工程奖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除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评选时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委会裁决),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能重复申报。<br/> 三、 评选步骤与申报办法<br/> 第八条 邮电部优质工程奖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跨省干线工程由承担工程量大的施工单位牵头联合提出申请),综合性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工程项目所在地邮电基建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同意后报邮电管理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行局级优质工程评选。<br/>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或总公司从获得局级优质工程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br/> 第十条 邮电部优质工程奖由部评审委员会评议,报部领导批准。部评审委员会有权对被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br/> 第十一条 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组织工作由部基建主管部门负责。<br/> 第十二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单位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文字精炼、重点突出,手续完备。报部一式十份,一律用16开纸的打印件。申报项目应附五张以上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申报优质工程一等奖的应备有反映工程情况的录像带(不超过十五分钟),以便调用。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br/> 第十三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项目交申 报费,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br/> 四、 评选时间<br/> 第十四条 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于每年六月底以前报部基建主管部门,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则不予受理。<br/> 五、 奖励和处罚<br/> 第十五条 荣获邮电部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可在工程的适当部位嵌刻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荣誉标志。其中,部主管项目,由部颁发荣誉奖和物质奖;省局产管项目或承担的部外工程由部颁发荣誉奖,由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颁发物质奖。<br/> 第十六条 邮电部优质工程奖主要奖励在获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和设计单位,以及直接组织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同时获得优秀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设计单位只奖励其中的一种)。获一等奖的,按工程项目发给奖金三千五百元至五千元;获二等奖的,按工程项目发给奖金二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获三等奖的,按工程项目发给奖金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对于工程规模较大,参加施工和建设管理的单位较多,各施工、建设单位可按本奖励标准,可用自有资金奖给有关人员。<br/> 第十七条 申报、评选优质工程奖,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授奖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要降低奖励等级,直至撤销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br/> 六、 其他<br/>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局级优质工程评选细则,并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备案。<br/>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部基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br/>
时间:
2011-1-17 11:59
作者:
cgy8205
谢谢楼主分享。有没有评选结果?或者2008、2009、2010年的评选通知呢?
时间:
2012-4-19 16:28
作者:
luntan123
呵呵,,还以为是例子呢,没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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