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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RP协议中的疑问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3-3-10 15:55
作者: 清明     标题: ARP协议中的疑问

在以太网的数据帧报头中和ARP请求数据帧中,发送端的硬件地址是否总是一样的?请各位赐教。
时间:  2003-3-11 11:40
作者: frozen

C114admin好久没见,你多来给大家答疑啊
时间:  2003-3-11 12:52
作者: 清明

其实我有一个幼稚的想法,承载在以太网上的ARP请求数据帧中,去掉6字节的发送端以太网地址部分,如果需要直接引用以太网首部中的以太网源地址部分,这样岂不更能减少开销?当然前提是承载在以太网上的ARP。
时间:  2003-3-11 14:22
作者: wei1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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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3-3-11 14:56
作者: 清明

以下是引用wei19237在2003-3-11 14:22:18的发言:
以太网幀头中的Source MAC地址与ARP请求包中的Sender Hardware Address确实是重复的,但为什么一直没有将后者去掉,我想也许是因为,去掉后所能带来处理效率的提高,远不及由此带来的处理上的困难吧!

困难是指在网上运行的设备要改变这部分协议处理的困难吗?那肯定不现实了。
是不是当初制定这个标准的时候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呢?
时间:  2003-5-26 03:43
作者: singing

以下是引用qingming在2003-3-11 12:52:12的发言:
其实我有一个幼稚的想法,承载在以太网上的ARP请求数据帧中,去掉6字节的发送端以太网地址部分,如果需要直接引用以太网首部中的以太网源地址部分,这样岂不更能减少开销?当然前提是承载在以太网上的ARP。


在其它主机收到ARP包后,会将发送方的MAC和IP存放在自己的ARP缓存中。
所以我想是如照你的方式去掉发送端以太网地址,接收ARP的主机不得不从不同层的数据中获得MAC和IP的对应关系,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便。
见笑了。
时间:  2003-5-26 03:53
作者: singing

又想到一点。
以太网帧(包括Ethernet和802.3/802.2)所封装数据最小长度为46字节,而ARP的请求和应答所需的数据只需28字节,为此还要加18字节的PAD。所以,即使去掉帧内的发送方MAC也并不能减小ARP帧的长度。
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在帧内都写全呢。
我想这个解释应较合理。
时间:  2006-1-17 09:13
作者: xjp6688

方便计算机的处理,字节对齐
时间:  2010-10-7 21:04
作者: worldyao     标题: 很简单

假设A向B发送ARP请求,B收到A的ARP报文后,“ARP模块”会更新ARP表,如果ARP数据中没有携带源MAC的话,ARP模块就无法知道发送端的MAC地址了,如何更新ARP表呢?!

[ 本帖最后由 worldyao 于 2010-10-7 2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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