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陈仕俊:3G是实现电信强国目标的必然选择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4-10-28 14:09
作者:
飞天豹
标题:
陈仕俊:3G是实现电信强国目标的必然选择
陈仕俊:3G是实现电信强国目标的必然选择
源于《通信信息报》 10月13日
陈仕俊(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决策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3G技术的引入,将是电信市场新的竞争者得以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引入3G,培育竞争地位相当的全业务运营商,是我国电信业建立有效竞争架构,实现“电信强国”目标的必然选择。
随着“3G在中国”2004全球峰会召开日期的日益临近,有关中国3G的话题,又成为了世界电信业界的热点。在围绕着3G展开的讨论中,各方莫衷一是。就此,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决策部政策研究室陈仕俊副主任为我们指明了发展3G对我国电信业的巨大意义。
记者:您认为,发展3G业务将对我国电信业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有效竞争的改革趋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陈仕俊:影响必然存在,但这是有利的影响。
电信业务的本质特征是使不同地点的人能够实现相互沟通。在新业务层出不穷的同时,业务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替代作用。尤其是移动通信和IP电话的不断发展,对固定通信和传统电话的替代作用日益增强,甚至成为固定通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从全球范围看,移动用户数于2002年底超过了固定电话,目前在ITU统计的182个国家中,有131个国家每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数高于固定电话用户数。从我国情况看,2003年10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也开始超过固定电话用户数,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大移动公司业务收入、市场份额也开始超过50%。正因如此,近几年英美固网运营商纷纷重新制定无线业务发展战略,BT、AT&T都在争当移动运营商,而世界前10位运营商中惟一的专业化运营商Vodafone则是专注于移动通信业务。这表明,世界电信市场竞争的架构,是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移动通信的市场竞争上。
当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实力严重失衡的双寡头垄断,偏离了多元竞争主体的有效竞争要求,从而带来了互联互通困难和价格战不断等问题。这就势必要求引入新的竞争者,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而在2G运营商占据着市场统治地位的条件下,3G技术的引入,将是新的竞争者得以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记者:具体到我国,3G将如何促进电信竞争呢?
陈仕俊:引入3G,我国电信业就可以顺应全业务经营和竞争的行业规律。
随着技术的进步,建立在IP技术基础上的不同网络、不同业务和不同市场之间的融合渗透趋势越来越明显,使电信业的范围经济性日益突出。近二十年来世界电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全业务经营不仅有助于电信运营商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而且也为加速形成真正均衡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提供必要的条件。此外,许多大型单业务公司也都在通过兼并和重组的方式向全业务方向迈进,使全业务经营成为国际电信领域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移动业务一直处于双寡头垄断状态,尚有增加新的经营者的空间。此外,移动业务越来越成为未来市场的主体,因而通过发展3G业务,引入新的竞争者,将有助于加快我国企业的全业务经营。
记者:今年以来,中外各界围绕中国3G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牌照发放的数量问题上,你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陈仕俊: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不考虑国内外电信业发展的两大趋势:
首先,电信业的高速增长时代已经过去。从全球电信业范围看,占电信业主体并引领电信业多年高速发展的基础电信业务进入市场成熟阶段,而包括3G、WLAN、宽带互联网等在内的新技术新业务大多还处于市场培育和起步阶段,推动行业高速增长的新的杀手级业务还没形成,使电信业从前些年的高速增长阶段逐步回复到了平稳增长阶段。有限的市场增长潜力必然要求竞争者的数量不能太多,以免造成严重的重复建设。而经历了电信业的泡沫之后,理性看待这一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
其次,新技术、新业务是拉动电信业增长的动力。电信业未来仍有可能保持着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增长。其增长动力和市场活力主要不是来自于传统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是来自于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进步和推广应用,特别是来自于IP技术的进步,以及3G业务和宽带互联网业务的推广应用,2003年中国电信8.08%的主业收入增长中,宽带业务成了主要的增长源,这就要求市场竞争者的数量又不能太少,以确保电信竞争的力度,和保持电信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已有成果。
因此,面对我国6家国有或国有控股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格局,及3G牌照有意申请者众多的现实,对牌照发放数量进行充分论证,甚至将其与电信业的改革重组联系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信业的市场格局问题,的确具有很大的必要性。这就需要国家决策层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得失,正确决策。
记者:3G是我国电信难得的历史机遇。那么,怎样发展3G,才能是使其真正有利于用户、有益于行业、有助于祖国建设,实现建设“电信强国”的目标?
陈仕俊:电信业经历了长期垄断造成的缓慢发展,以及近几年过度竞争造成的行业泡沫和困境之后,在增长趋于缓和,动力来自新技术新业务的未来面前,正在理性地向产业既不过度集中、也不过度分散的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相协调、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有效竞争方向调整,以避免垄断带来的运营低效率、服务低质量和技术低水平,同时避免过度竞争带来的规模不经济、交易成本高和行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著名学者金德尔博格(Kindlerberg)关于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适宜采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竞争者数量不超过10家的观点越来越得到业界的认同。现实中,各国电信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运营商,特别是移动运营商一般都在3到6家之间,如美国为6家,英国为5家,日本为3家,澳大利亚为4家。而各国电信市场中并购重组趋势,以及每增加一个竞争者带来竞争活力的提高随竞争者数量增加而递减的规律,也充分说明了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取向的合理性。我国历来有“两虎相斗,必有一伤“和“三足鼎立,四平八稳”的经验教训,双寡头垄断要么容易结盟、要么容易导致你死我活的竞争,特别是我国移动通信双寡头没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事实,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培育3到4个竞争地位相当的全业务运营商,是我国电信业建立有效竞争架构,实现“电信强国”目标的必然选择,在我国电信业管制不完善带来竞争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显得更为迫切。
通信人家园 (https://www.txrjy.com/)
Powered by C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