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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05, 虽然Weever遭到了电信人的投诉, 但更受到了广大网友的欢迎!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9-3-3 10:03
作者: harg6     标题: 05, 虽然Weever遭到了电信人的投诉, 但更受到了广大网友的欢迎!

请05明查...

不要只听信电信人的一面之词.

毕竟weever的言语还是受很多人欢迎的(除了电信), 他是一个类似如 公子呈的人.

给与警告或者关监狱即可...  

没有必要注销ID ,执行最高死刑!

相信很多人都说了不少激愤的话, 那不是积攒起来发个帖子告个状, 就要被删?  就要被封ID???
时间:  2009-3-3 10:07
作者: harg6

在此预测一下,运营人必然最后要变成 电信人的 专有坛子...

其实也看到了不少攻击移动的帖子,确很少看到有人投诉.

不是说攻击移动就是对的,
而是上这坛子的人,
电信的更多, 移动说话的人更少而已.

似乎移动的人对于电信的攻击 也懒得回应,
因为对于流言最好的回击方式就是 当作是放屁
时间:  2009-3-3 10:20
作者: 家园副管05

2009年2月9 日整顿公告:
http://www.txrjy.com/viewthread.php?tid=314186

严禁任何歧视、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帖子。投诉weever的网友已给出发帖证据,证据也已经调查核实,对于weever曾经以短消息沟通,并关监狱警告过,根据版规,二次警告无效后,管理人员将取消该用户发言权利
时间:  2009-3-3 10:27
作者: harg6

不管如何,运营人这个板块肯定是多家运营商的人在此.

一定会存在竞争,有竞争就会有争吵!

如果只看到电信的人状告其他人, 这明显给人偏袒某一方的嫌疑.

况且运营商的人 斗斗嘴又有啥啊?

封ID, 太严厉了吧.

那大街上骂电信的人就都该被枪毙了吗?

对于weever的处理方式,个人认为,太严厉了!
时间:  2009-3-3 10:33
作者: 家园副管05

管理员对所有网友一视同仁,家园提倡理性辩论、客观探讨,所有过于情绪化,有攻击倾向的帖子是不允许的,对网友禁言是最后一步,规劝沟通无法达到目的的最后手段
时间:  2009-3-3 12:37
作者: harynell     标题: 有投诉也很正常,关键是被投诉人的行为是不是违反版规?

我质疑楼上所谓“毕竟weever的言语还是受很多人欢迎的(除了电信), 他是一个类似如 公子呈的人.”。他的言论谁在支持?对于weever的不当言语我已经搜集发帖,请楼主自己观看后,换个角度来思考。
时间:  2009-3-3 14:52
作者: harg6

原帖由 harynell 于 2009-3-3 12:37 发表
我质疑楼上所谓“毕竟weever的言语还是受很多人欢迎的(除了电信), 他是一个类似如 公子呈的人.”。他的言论谁在支持?对于weever的不当言语我已经搜集发帖,请楼主自己观看后,换个角度来思考。


何必赶尽杀绝啊...

得饶人处且饶人...

上天有好生之德,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 本帖最后由 harg6 于 2009-3-3 14:54 编辑 ]
时间:  2009-3-3 19:17
作者: harynell     标题: 我已经向管理员求情,无奈这是最后的答案

原帖由 harg6 于 2009-3-3 14:52 发表

何必赶尽杀绝啊...

得饶人处且饶人...

上天有好生之德,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没有想到结果会是这样残酷
时间:  2009-3-3 20:35
作者: 兴业用户

奇了怪,我咋不知道他被封了,你的消息很灵通还是....
时间:  2009-3-4 10:51
作者: 小猪在跑

原帖由 harg6 于 2009-3-3 10:03 发表
请05明查...

不要只听信电信人的一面之词.

毕竟weever的言语还是受很多人欢迎的(除了电信), 他是一个类似如 公子呈的人.

给与警告或者关监狱即可...  

没有必要注销ID ,执行最高死刑!

相信很多人 ...


嘿嘿,第一您所说的广有多广,大有多大
第二您说的很多人欢迎?何以见得
第三他跟小白完全是2码事,小白是闲的成分居多,猫猫有点偏执了.
第四版规没改大家都要执行,所以既然已经查实也就这样了.ID是虚拟的,要是还想来,自己再注册就事了.
时间:  2009-3-4 13:05
作者: 兴业用户

广大网友,有多广大,3个5个??
不要挟天子令诸侯,也不要绑架广大网友
时间:  2009-3-4 16:22
作者: tao750

今天又被楼主代表了一把。
时间:  2009-3-5 09:29
作者: tdliuridong

就是就是,不要象易建联一样动不动就说代表了十三亿,呵呵,他只代表了他自己,WEEVER也一样:)
时间:  2009-3-5 12:09
作者: harg6

除了你们电信的人,都喜欢weever..

电信霸王条款有目共睹,垄断经营人所共知,
时间:  2009-3-5 13:13
作者: 小猪在跑

原帖由 harg6 于 2009-3-5 12:09 发表
除了你们电信的人,都喜欢weever..

电信霸王条款有目共睹,垄断经营人所共知,


那我的计算一下了,那最少的13亿人喜欢啊哈哈.
时间:  2009-3-5 14:53
作者: 阿忠来了

哈格6有点像那个谁,总喜欢借题炒作一下。

时间:  2009-3-5 15:41
作者: harg6

原帖由 阿忠来了 于 2009-3-5 14:53 发表
哈格6有点像那个谁,总喜欢借题炒作一下。

不要以为自己是什么样,别人也就和你一样~
谢谢
时间:  2009-3-5 15:42
作者: harg6

原帖由 小猪在跑 于 2009-3-5 13:13 发表


那我的计算一下了,那最少的13亿人喜欢啊哈哈.


你说有60亿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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