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nyun 于 2010-3-17 09:42 发表 难 管道可以共沟不共井 杆路无所为 基站机房可以共享
原帖由 kaverst 于 2010-3-17 10:52 发表 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实版的三国就要上演了,运营商尚知要在一个地市最少存在两个设备商相互制约,他们自己怎么会不懂?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想要打电话只能用这一个网络,霸王条款将会越来越多的。
原帖由 super__m 于 2010-3-16 21:32 发表 说共同使用权不适合,而是要制定一个标准计算使用费,然后年底核算。 这种模式使用起来比较公平,用的也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