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uyuan2004 于 2010-5-19 23:29 发表 根据财建[2002]394号文,1000万以下工程。计算规则为:工程费×1.5% 有监理的按50%计取(工程费×1.5%×50%),没有监理按100%计取(工程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