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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预结算审结时限承诺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0-8-27 11:29
作者: wlswn     标题: 工程预结算审结时限承诺

工程预结算审结时限承诺
一、工程预算的审核
1.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按工程定额编报的预算,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定审结时间为10工作日;
2.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以其他方式编报的预算,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预算,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定审结时间为15工作日;
3.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预算,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定审结时间为20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
二、工程结算的审核
1.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结算,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定审结时间为25工作日;
2.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结算,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定审结时间为40工作日;
3.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结算,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定审结时间为60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
三、以上审结时限承诺,不包括由于“非评审方的原因”所引起的审核时间消耗,如下所列
1.评审初期发现工程资料不齐全而引起的工程资料追收所耗时间;
2.评审期间被评审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求补充相关资料而引起的资料往返所耗时间;
3.评审过程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评审方需要组织对数,或举行协调会,与被评审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所耗的时间;
4.项目评审初步完成,评审中心向建设单位发出《项目评审征求意见书》,其往返所需要的时间。
发生以上情况,经办人员必须详细记录评审时间消耗的原因、日期,并提请被评审方签名确认。

时间:  2010-8-27 15:01
作者: chine

这个啥意思啊
时间:  2010-8-27 23:12
作者: 1997deman

也不明白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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