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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 2005-1-17 11:09:28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05-1-17 12:42
作者: zhangw     标题: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 2005-1-17 11:09:28


[引言]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的“通信企业管理基础培训系列教程”《战略管理》(王良元、童丽娟、刘钰碧编著)第一章这么开头:

  过去10年,对中国和世界电信业发展而言,是值得大书特书的。科学家以自己的智慧、企业家以自己的胆略,通过无形的合作方式完成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电信革命---让日益众多的人们终于有可能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与任何人进行任何方式的信息沟通。这个变化是如此之大,即使是多年来密切关注电信发展和改革进程的电信经济管理研究者,恐怕仍然没有谁能准确预测到近10年来的电信业发展,没有勇气预测到中国现在会拥有4亿多部电话(固定和移动电话),全国电话普及率达到30%,更没有魄力预测到当今中国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

  这是笔者看到的一段十分精彩地描绘过去10年中国电信业发展气壮山河大势文字,由于它确实写实了又让人难以忘怀,因此拿它作为本文引言。笔者只想告诉大家:我们这个时代的多少英雄豪杰都是从电信业派生出来的,在“电信网(固网与无线网为主)”、“电视网”和“互联网”试图借IP进行“三网融合”出现诸如IPTV、IP电话、...中间服务时,各种新鲜概念往往在一些“有背景”或“有来头”企业产生,例如,去年下半年开始“中国IPv9”概念最近在上海到澳门又到杭州劲吹,再就是本文的“无线域名”概念出现。

[新闻原文]

  2005年1月10日《中国网友报》一篇题为《网站随身携带 CNII开启无线互联网全新服务》介绍道:

  “给你一个随身携带的网站!”你也许认为这是一个幻想,但现在这却是一个触手可得的现实。由CNII(中国信息产业网) 推出的无线域名和无线域名搜索服务,使亿万部手机变成个人网站的理想成为现实。

  据CNII市场人员介绍,“手机号码都是惟一的,一个手机可以认定为一个有着丰富信息的MobileSite(移动站点),并且是一个可以进行互动的移动站点。手机号码持有者通过接入码1660注册一个字符串形式的名称,这个字符串就是无线域名,也就是移动站点对外公开的域名,他的手机就拥有了一个无线域名。实际上,无线域名就是用户通过手机在移动互联网上开设的网站名称。像‘加菲猫、点点、快乐天使、麦当劳’,都可以成为无线域名。”

  无线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复制了传统互联网,手机相当于电脑,手机号码就像是互联网络的IP地址,而移动运营商的GSM和CDMA网络就像是互联网,而无线域名则是无线互联网的中文实名,用户可以不必记网站的手机号码,直接键入无线网站的域名或者进行搜索就可以访问无线网站,非常方便快捷。

  与互联网时代不同的是,利用手机建设和访问无线网站,用户量更大,更加方便灵活。

  据了解,这项服务已经在全国范围推广,用户只需编辑短信“DJ+任意中英文字符串”(移动用户发送到1660+任意城市区号,联通用户发送到9690+任意城市区号)即可注册域名。上传资料编辑“ZL+任意内容”即可让3亿手机用户搜索到。搜索信息只需编辑发送短信“?+任意关键字”。

  同时, 2005年1月11日《人民邮电报》也登了《手机即网站 CNII推出无线互联网全新服务》文章比上文多了一些说明:

  基于无线域名,用户可以建设自己的无线网站,这些网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放置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3亿多手机用户就可以通过发送短信访问这些无线网站,获取和交流信息。这样,庞大的手机网络就变成了一个无线互联网。

  例如:某新闻机构建立无线互联网站后,读者可以使用手机了解报纸的重要新闻、分类新闻、提供新闻线索、进行报纸订阅,密切了报纸与读者的关系。

  与传统互联网的不同之处在于无线互联网更加方便灵活,一部手机就可以建设一个网站,随时随地进行访问,同时,手机用户有3亿多,互联网用户只有8千多万,数量上也无法相比。

  在互联网时代,价值链主要包括网络提供商、域名解析部门、内容提供商和用户。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域名,建设自己的网站,或是在因特网上自由地浏览网页。在由手机终端组成的无线互联网上,同样有着一套完整的价值链。其中包括网络提供商(移动、联通)、内容提供商(企业或个人)、域名解析部门(中国信息产业网)、用户。...无线互联网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短了,使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距离缩短了,利用庞大的移动网络可实现真正的地球村。

[引言]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一)》写成稿之前,征求了多位域名业内资深人员,大家的反应都类似:“真的吗?!”足见(有线)互联网的域名业从业者遇到“无线互联网”的行家新概念都成了“刘佬佬初进大观园”似的蒙了头脑。感谢王晶小姐为笔者、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些“解惑”来函。从本文开始,笔者将从各个角度与大家分享自已花了一个夜晚从(有线)互联网上查阅到的公开资料,研究一下有关“中国无线域名”概念背后的问题。

[什么是“无线域名”]

  根据中国信息产业网介绍,它是在“无线互联网”上的域名,“手机号码持有者通过接入码1660注册一个字符串形式的名称,这个字符串就是无线域名,也就是移动站点对外公开的域名,他的手机就拥有了一个无线域名。实际上,无线域名就是用户通过手机在移动互联网上开设的网站名称。像‘加菲猫、点点、快乐天使、麦当劳’,都可以成为无线域名。” 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找到一个产业链:

  手机号码持有者(用户)通过短信--->1660(SP)--->移动站点(“无线互联网”):派生出“无线域名”。

  从信息流“落地”角度分析,1660(SP)成了这个产业链核心中转站,因此必须了解此SP在做什么,它具体如何运作。而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无线互联网”概念便是一个关键的概念,如果不弄清楚“无线互联网”概念,便无从谈论什么“无线域名”。因此,在笔者“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100,000篇时,才了解到一些相关常识。

[关于“无线互联网”]

1、 《中国互联网协会无线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章程》定义

  2004年12月30日新浪科技讯 为了推动无线信息服务行业的自律工作走向深入,形成长期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系统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自律工作,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协调之下,新浪、搜狐、网易、新华网等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无线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12月30日,该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

  以下为中国互联网协会无线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章程中: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中国互联网协会无线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机构创立:由在中国优秀登记注册的互联网企业和无线信息服务企业自愿发起创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 机构性质:本机构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的下属机构。

  第四条 机构宗旨:推动无线信息服务行业进行行业自律,推动无线信息服务行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为行业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等服务。

  第五条 机构准则:自愿接受本机构实施的无线信息服务质量评测方可加入本会。

  这一条位于“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无线互联网诚信自律同盟成立专题”中消息可找到“无线互联网”一词,但是从上面的《章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其实是“互联网协会无线信息服务”的另一个叫法,而且后者“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即是(有线)互联网的服务延伸。

2、在《手机即网站 CNII推出无线互联网全新服务》一文中定义

  无线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复制了传统互联网,手机相当于电脑,手机号码就像是互联网络的IP地址,而移动运营商的GSM和CDMA网络就像是因特网,而无线域名则是无线互联网的中文实名,用户可以不必记网站的手机号码,直接键入无线网站的域名或者进行搜索就可以访问无线网站,非常方便快捷。

  大家注意一下“无线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复制了传统互联网”这一句中用“复制”这个词,同时文中又提到“手机相当于电脑”、“手机号码就像是互联网络的IP地址”、“移动运营商的GSM和CDMA网络就像是因特网”、“无线域名则是无线互联网的中文实名”:把4个类比十分清晰地展现在大家面前。

问题是它下面的另一段说法:

  在互联网时代,价值链主要包括网络提供商、域名解析部门、内容提供商和用户。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域名,建设自己的网站,或是在因特网上自由地浏览网页。在由手机终端组成的无线互联网上,同样有着一套完整的价值链。其中包括网络提供商(移动、联通)、内容提供商(企业或个人)、域名解析部门(中国信息产业网)、用户。

  业内专家指出这一段说法的漏洞在于,它把(有线)“传统互联网”在商业层的名称,一一对“无线互联网”中的商业层做镜象,借此提出“无线域名则是无线互联网的中文实名”及“一套完整的价值链”理论体系。

  本文暂且不讨论它的对错问题,而是从下文开始,根据此“无线互联网全新服务”体系结构,先研究它对公众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否完善。

  因为近日有关“三网融合”产品,在全球都引起监管当局头痛,例如2005年1月6-9日在美国举行的“2005消费电子展”上,美国电话公司SBC通信公司宣布计划推出Internet上采用新的压缩技术的电视服务,将把原来是有线网络公司的电视服务加入到SBC的电话服务包中。SBC在本次大展上的展示重点,是其新的基于IP协议的电视服务即IPTV。采用新的压缩技术,SBC声称可以在一个播出的频道节目中提供几乎不受数量限制的可选功能,比如在棒球比赛节目中,观众可以从6个不同摄像角度中挑选自己喜欢的视角。但是,法规问题,以及当局是否会迫使SBC在本地服务竞争中,与有线网络商之间订立专营协议是SBC公司和管理当局FCC(联邦通讯委员会)都不可回避的问题。“IPTV已经给美国立法者出了难题,这些立法者长期所熟悉的是在不同的市场中订立对新技术的管理规范,而IPTV却处于电视、Internet和有线业务之间。”

  从笔者4年来对中国(有线)“传统互联网”政策了解,觉得“无线域名”与“无线互联网”有一系列尚未象“传统互联网”域名体系那样:技术上严谨、政策上合法、用户保障上合理的东西存在。因此只有从创建此“无线域名”与“无线互联网”的相关单位及机构背景调查开始。


摘自 人民邮电报  


时间:  2005-1-17 16:02
作者: bigcats

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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