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标题: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11-10-19 15:35
作者:
i2s
标题: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一.适航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1.适航性(Airworthiness)
定义:适航器适合在空中飞行的性质或性能。
作用:保证飞行安全。只有适航性达标,才允许飞行,否则禁止飞行。
内容:
1)航空器整体和某一部件、系统的安全性;
2)外界环境和航空器的内在性质决定使用范围;
3)适航管理时限:从航空器制造到整个使用寿命期。
2.适航管理及适航标准
适航管理:针对民用航空器的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安全问题,由适航部门制定的法 规,具有强制性,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适航标准: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的内容:
1) 制定和修改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2) 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
3) 对航空器制造厂的生产进行审定,发放生产许可证;
4) 对注册的民用航空器进行适航检查,发放适航器适航证;
5) 对航空器的使用者提出要求和使用限制,监督航空器的适航完整性;
6) 对维修单位进行审查,发放维修许可证,监督检查维修的质量保证;
7) 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发放执照,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适航管理的作用:保证航空安全,保证航空器安全运行。
二.适航管理机构
1.国际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
2.国内机构:
民航总局适航司:立法决策;
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执法监督;
适航主管机构委任代表:基础工作。
三.适航管理的文件和证件
1.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理》:国务院通过;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中国民航总局制定。
CCAR-25 运输飞机规章
CCAR-33 发动机规章
CCAR-37 航材、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
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规章
CCAR-65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到2007年12月止)
CCAR-66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 (2008年开始全面生效)
CCAR-145 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
CCAR-39 航空器适航指令。
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细则:
适航管理程序(AP);
咨询通告(AC);
适航管理文件(AMD)。
2.证件
制造厂: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使用单位:适航证;
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航空人员维修执照。
四.初始适航管理
从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到投入使用阶段的适航管理。包括:
1)设计方面的适航管理;
2)生产、制造方面的适航管理;
3)航空器适航性审查。
五.持续适航管理
1.意义:
为航空器使用单位和维修企业建立法规标准,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作用。
1. 内容:
1) 对维修单位的审核和监督;
2) 对航空器持续适航性的鉴定和检查;
3) 对维修人员持照上岗的要求(基础执照:A照、P照、R照、Av照;专业执照)
4) 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三级站:航空器使用维修单位;
二级站:地区管理局信息站;
一级站:民航总局信息站。(工业与信息化标准网
www.cape.com.cn
)
通信人家园 (https://www.txrjy.com/)
Powered by C114